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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9
范里安在分析了VCG机制之后,举了维克里拍卖的案例如下:令v1>v2, 表示两个竞标人对拍卖品的真实评价,r1>r2表示他们的报价。如果个人1在场,他得到的效用为v1;如果个人1不在场,个人2得到拍卖品,因此个人1的收益为v1-r2 。无论如何,个人2的收益为零。每个人都有报告自己真实评价的激励,因此我们得到了最优结果。 (完)
我看了有点犯晕,特意去找了英文版对,发现范里安的表达跟上面的翻译是一样的。
我个人理解是这样的:如果个人1在场,他得到的效用应该是v1-r1,得到的单方支付应该为v2-r2,征税为max(v2-r2),因为征税时个人1是不在场的,故max(v2-r2)=v2,所以个人1的收益为v1-r1+v2-r2-v2=v1-r1-r2与教材结果不一致,究竟是哪里出错了,请大神们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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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31 16:15:16
这里举得案例是维克里拍卖,要返回到17章参考维克里拍卖相关的内容(现代观点第八版257以及260页)。维克里拍卖要求商品由出价最高的投标者获得,他却只需支付第二高的投标价格。从第十七章(260页)的分析可以知道,行为人1和行为人2的最优策略是令其出价等于真实评价,即r1=v1,r2=v2。上文有假设v1>v2,且r1>r2,如果行为人1参加竞标,无论行为人2最终是否竞得商品,净收益都为零。如果行为人1参加竞标,那么其支付价格为r2,净收益为v1-r2,而行为人2不能竞得商品,净收益仍然为零。你的分析问题在于,这段话仅就维克里拍卖来分析,没有征税情况呀,而且行为人1竞得商品的支付价格为r2而不是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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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6 19:19:33
我也一直没搞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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