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里安在分析了VCG机制之后,举了维克里拍卖的案例如下:令v1>v2, 表示两个竞标人对拍卖品的真实评价,r1>r2表示他们的报价。如果个人1在场,他得到的效用为v1;如果个人1不在场,个人2得到拍卖品,因此个人1的收益为v1-r2 。无论如何,个人2的收益为零。每个人都有报告自己真实评价的激励,因此我们得到了最优结果。 (完)
我看了有点犯晕,特意去找了英文版对,发现范里安的表达跟上面的翻译是一样的。
我个人理解是这样的:如果个人1在场,他得到的效用应该是v1-r1,得到的单方支付应该为v2-r2,征税为max(v2-r2),因为征税时个人1是不在场的,故max(v2-r2)=v2,所以个人1的收益为v1-r1+v2-r2-v2=v1-r1-r2与教材结果不一致,究竟是哪里出错了,请大神们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