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15)另类解读个别价值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个别价值;社会价值
(五)流行观点对个别价值的误解
流行观点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章引入的“个别价值”范畴,无条件的认为:个别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的“个别价值”。商品的“个别价值”是商品社会价值的基础,并且是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他们闭口不谈本(14)所指出的马克思理论有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供求一致和简单劳动,就一般化的把“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看成是同质的量,因而可以进行求平均值的运算……。流行观点关于“个别价值”的解说是对马克思所说的“个别价值”的一种误解与曲解。流行观点的所谓“个别价值”和马克思在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下所说的“个别价值”的原义是有本质的不同,不是一回事。马克思在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下引入“个别价值”的说法虽然无重要意义但按马克思的观点还是说得通的,只不过适用范围狭小!因为当马克思在论述中说到社会平均劳动时,指的就是各种简单劳动力从事同质的简单劳动的平均,其结果还是简单劳动,也是可以直接转化为抽象人类劳动并表现为商品价值的。也就是马克思的简单劳动概念本身已经具有社会平均劳动,而且仅仅是简单劳动的社会平均的性质,已经不存在各个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等等之间的质的差别了。在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下的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就都是同质的量。在本(7)中已初步谈到这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也是只大体上符合初期的简单商品经济的简单劳动和简单商品交换的情况。而流行观点的所谓“个别价值”只不过表达了个别商品的个别的起点形态的私人劳动耗费而已,直接说个别商品的个别私人劳动耗费是多少就够明白了。使用马克思的“个别价值”这一概念后,被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并不会表现为商品价值的个别劳动所多耗费的自然尺度的“超过的时间”,倒可以通过所谓的社会平均化的渠道,改头换面地变为经济尺度的劳动时间并转移到高效劳动所生产的商品里去,从而由不会表现为商品价值的“个别价值”摇身一变而成为社会价值了。这种魔术般的变换,只能导致对商品价值理解的混乱。
这里顺便谈一下平均值的问题。平均值只是统计学中的一个概念。平均值并不一定就表示有某一个具体的存在。例如,一个16岁的少年和84岁的老爷爷的平均年龄为50岁,这并不表明16岁的少年通过平均化就成长为五十知天命的成人,而84岁的老翁也通过平均化会还老还童为五十知天命的成人(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社会价值则是现实的客观存在——经济学的中值定理,尽管具体数值是不可能知道的!),平均值只是作为一个概念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流行观点把劳动时间或个别价值的平均值看成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变成了说明事物本质的原因和依据,这就是流行观点的症结所在。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原则上是把起点形态的个别私人劳动和商品价值看成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并没把二者直接等同起来,其联系的纽带是市场商品交换过程。起点形态的个别私人劳动仅仅是表现为价值的一个来源,但并不就是价值本身。商品价值绝不直接反映起点形态的个别私人劳动,它只是私人产品中所包含的终点形态的社会劳动的表现——私人劳动在交换中的社会有效性的表现——转化为社会劳动。它是社会对于私人劳动的社会贡献的评价值,这是价值量决定问题。因此说商品价值是劳动的社会属性,是对社会有效的劳动。起点形态的个别私人劳动耗费仅仅是个别私人劳动耗费而已,它还没有经由市场交换过程转化为表现为价值的终点形态的社会劳动,作为价值来源的起点形态的个别私人劳动和作为价值量决定的终点形态的社会劳动是不同质和量的“劳动”。流行观点无条件把个别私人劳动耗费给以美称为“个别价值”,那只能导致重犯劳动即价值的错误:把商品价值看作是劳动的自然属性,劳动天然就百分之一百地形成商品价值,商品价值也是商品的固有的自然属性了。马克思为澄清上述的错误认识曾写道:“可能会有人这样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但是,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23,52]马克思明确地否定了各个别生产者生产商品时所实际耗费的自然尺度的劳动时间形成商品价值(或流行观点的所谓的“个别价值”)的观点。因为原则上各个别生产者之间的劳动在质上是不相同的,不是同一的(即不是同质的简单劳动)。如果流行观点的个别劳动时间形成商品“个别价值”的说法能够成立的话,那末上面所引述的马克思为了澄清个别劳动耗费天然就形成相应的价值的错误观点而说的那一段话就会变质为:“既然商品的‘个别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量来决定,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个别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个别劳动时间越多。反之,一个人越勤劳,越熟练,他制造商品花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就越少,他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就越少。”这也和马克思的复杂劳动(或熟练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的原理是背道而驰的。幸而经济社会是明智的、公正的,绝不会让懒人吃香。恩格斯说了:“马克思曾经第一个彻底研究了劳动所具有的创造价值的特性,并且发现,并非任何仿佛是或者甚至真正是生产某一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都会在任何条件下使该商品具有与所消耗的劳动量相当的数量的价值。”[22,236]并指出:“社会并不把一个人的偶然的不熟练性变为价值”。[20,331]事实上,从他们在商品交换中所获得的以货币为表现手段的商品价值来看,显然是勤劳又熟练者多获得许多。对于这种合情合理的结果,耗费劳动价值论者又会以“劳动价值转移论”为懒人吃香辩护,即勤劳又熟练者所获得的较多的商品价值中,有一部分是由懒又不熟练者创造的,只不过被转移到勤劳又熟练者手中。这里名曰“转移”,实则无异于无偿占有,应属于剥削的范畴。结论是勤劳又熟练者无偿占有、剥削懒又不熟练者所“创造”的商品价值!按流行观点的“个别价值”论的说法,还可逻辑地推导出,科技先进的企业和科技落后的企业生产同种同质单位产品时,前者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要比后者少得多,前者所“创造”的“个别价值”也就少得多,科技进步倒成了获取更多价值的障碍?!
大家知道,商品价值的本质是反映了商品生产者通过商品交换来交换各自所拥有的不同质的劳动。但是,这种互相交换的劳动在量上并不是按各自在生产领域中的实际耗费的起点形态的劳动量(或其加权平均值),而是按被社会认可的,能够在社会中实现的社会劳动(有效劳动)量计算的,这样才能表现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产品作为价值应该是社会劳动的化身”。[26(Ⅲ),145]个别劳动还只是私人劳动,还没有经过市场交换过程的社会评价认可它在社会总劳动中的贡献有多大,还没有折算(转化)为标准条件下的社会劳动,还不能作为商品价值来看待。单个商品只应有唯一的商品价值表现,才能够反映出物掩盖下的人们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流行观点的所谓的“个别价值”并没有反映出物掩盖下的人们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这一价值的本质,它和马克思的在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下的“个别价值”的原义是有本质的不同的。流行观点的“个别价值”的说法是将商品价值看作个别商品生产者独立生产过程中的私事,忽视了商品价值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忽视了商品经济的社会联系。所以,流行观点的“个别价值”的提法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