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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2

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23)对流行的劳动价值论的合理诘难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六)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一些合理诘难

人们公认马克思在经济学的具体研究方法中主要采用了平均分析法。比如,流行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就是通过总体中的各个个别生产者的生产某种商品的平均劳动时间来决定的,马克思的平均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5)已经指出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这两者是有区别的;有人甚至说没有平均分析法就没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过马克思清楚地知道,求平均数的方法只能在同质的量之间才能使用,不是同质的量首先要转化为同质的量,然后才能求平均。例如,求平均劳动时间的前提是劳动时间必需是同质的,但现实的各个别生产者的劳动时间并不是同质的,因此要预先转化为同质的,但如何转化则是个难点;而平均劳动强度和平均熟练程度的劳动则根本就是很难求平均的量。社会范围内生产无数种产品的无数种性质不同的劳动的平均强度和熟练程度又怎么确定呢?显然,这是凭人为的计算办不到的。实际上劳动时间是否必要,只有拿到市场上才能证明,但马克思为了能使用上平均分析法,人为的对现实的客观量进行同质化,诸如简单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出发点,[郑怡然:简单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出发点[J]。晋阳学刊,1997,(2)。46—49。]即马克思把现实中的各种各样劳动都假定是简单劳动力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虽然一般说没有平均法就没有范畴!因为一切范畴都是许许多多同质的表象的共性,共性在某种角度上说就是平均数,但前提必需是同质的。平均法在马克思经济学中贯穿始终。平均方法的运用成了马克思《资本论》中数学方法的特点之一。因为马克思认为“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23,120]“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19,21]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平均值只是一个统计的概念,本(15)指出,平均值并不一定就表示有某一个具体的存在。例如,一个16岁的少年和84岁的老爷爷的平均年龄为50岁,这并不表明16岁的少年通过平均化就成长为五十知天命的成人,而84岁的老翁也通过平均化会还老还童为五十知天命的成人(但马克思的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社会价值则是现实的客观存在),平均值只是作为一个概念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马克思把劳动时间或个别价值的平均值看成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变成了说明事物本质的原因和依据,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本(4)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各个别劳动时间的关系是折算或转化的关系,而不是求平均值的关系。这里再强调指出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有许多瑕疵的:

1、技术产品一般是独一无二的。每一项技术从构思、设计、试验到成功,所费的劳动时间各不相同。有的试验几次就成功的,有的则要试验几十次、几百次,甚至花去毕生精力都不成功。所以技术产品不存在流行观点所说的马克思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技术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决定于并不存在的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于技术产品来说,也不是说研发的时间花得越长,价值量就越大。这也就是说,技术产品的价值也不是由其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总之,技术商品的价值量不能单纯以劳动时间来计量,而必须考虑其他因素,如开发成本。使用期限和经济效益的社会评价等等,也就是说是由许多因素综合最后由市场交换过程决定的。

2、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里给出了表现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完整、准确的说法:“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25,722]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某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这表明商品价值不是由流行观点所说的马克思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需求总量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也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或其平均值完全无关!

3、马克思既把商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看成是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先验的存在,商品是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的标准进行交换,但又认为商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而这个“社会过程”实际上就是市场上商品的交换过程。这样一来,任何商品交换实际上都不可能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标准进行交换。因为在市场上任何时候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都是马克思的“社会过程”的一部分,只要这一交换活动的“社会过程”还没有结束,商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能确定。而商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没确定,又如何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标准进行交换。难怪人们说这是狗咬尾巴团团转。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并不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商品交换的依据。

4、商品交换是供给与需求的统一体。离开供给和需求的任何一方,都不存在商品,没有商品也就没有商品价值。与此相适应,离开需求因素讨论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性,没有任何意义;同样的道理,离开供给的因素讨论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性,也没有实际意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个无法确定的现实意义不大的概念,马克思的目的在于避开市场交换把商品价值问题拖回到生产领域中的耗费劳动的起点上。实际上对于劳动的价值以及由劳动确定的商品的价值,我们通过商品的市场交换就可以也才可以直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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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3 18: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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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3 21:11:34
1993108 发表于 2015-4-23 18:22
https://bbs.pinggu.org/thread-3205317-4-1.html

40楼----42楼。
谢谢你的关注。我到目前为止的一切文章都是在为我的“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开路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重生再造的劳动价值论”中没有它的“位置”。我否定商品价值是静止的先验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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