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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


经典专题研究


《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



未否定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含义









提要《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有关阐述,长期影响人们对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结论的生产资料含义的正确理解。本文借以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两词原义的恢复应用,从“按劳分配”原理内容及所属的确切社会形式,从这一阐述和《反杜林论》有关阐述的前提条件,从《哥达纲领批判》鲜见的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阐述等角度,来探讨这两部著述似是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结论的生产资料含义的悖论问题;并略带描述了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新的个人所有制社会的基本结构。


关键词共同占有;个人所有制;公有制;按劳分配;国有制;自由人联合体。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结束部分,对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作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科学结论1,他还在“自由人联合体”设想结论2精湛地阐述了其总体关系。三十年来的科学研究表明,社会主义所有制就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共同占有”的两个条件上,即客体性内容的(现代物质生产力引起的) “社会生产”也即“集体生产方式”3的基础上,和主体性(人为性)内容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制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型“公有制”(《资本论》原译文)、也即“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的“社会所有制”(现译文)的基础上,重建每个人的所有制关系;从而在社会财富实际创造者主体的个人普遍性地成为所有者个人的自由联合生产过程——超越资本主义的外在于直接生产过程的不完全性民主制——划时代地实现人类“真正民主制度”4


但是有两部马克思恩格斯著述,长期影响人们对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结论的生产资料含义的正确理解。其中最突出的是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按劳分配”阐述,其次是恩格斯《反杜林论》的有关辩证法原理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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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99-300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26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九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4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1页。——《法兰西内战》对“公社”即工人阶级公有制性质的阐述,表现为资本主义对立面的共产主义革命运动。既然它奠定了新社会的基础,那么这个基础上的“真正民主制度”,可以理解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社会形式。


现在我们来解决这一问题。


1、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两词的原义



社会主义原义,是指人从宗教、家庭、国家等旧社会形式向合乎人自己本性的存在条件的回归而确立的人类新社会形式,具体表现为在工具机-蒸汽机为始端的现代工业生产条件上可能实现的普遍性的个人财产形式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写到:……“社会的性质是整个运动的普遍的性质”5。他和恩格斯后来的著述也都散发着同样的意义,《德意志意识形态》是“许多生产工具必定归属于每一个个人,而财产则归属于全体个人”,《共产党宣言》是代替资产阶级旧社会的“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所有制,《资本论》是“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法兰西内战》是“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


与之相应的共产主义原意,浸透着“对真正人的生活这种人的(不可剥夺的)财产的偿还要求”。具体是指实现社会主义的活动和措施。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写到:“对社会主义的人来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形成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社会主义已经不再需要这样的中介……现实生活是人的不再以私有财产的扬弃即共产主义为中介的积极的现实……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的否定的肯定,因此,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阶段历史发展来说是必然的环节。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式和有效的原则。但是,共产主义本身并不是人的发展的目标,并不是人的社会的形式。”6


《德意志意识形态》同样写到:(1)“共产主义对我们说来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2)“共产主义所造成的存在状况,正是这样一种现实基础,它使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状况不可能发生,因为这种存在状况只不过是各个人之间迄今为止的交往的产物”7


展开来说,共产主义就是借以实现社会主义的“中介环节”、新旧社会之间的“政治上的过渡时期”或“有组织的行动手段”等。其具体形式,《共产党宣言》是“生产工具将要公共使用”的公有制运动,也即工人阶级“争得民主”、“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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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0-301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0-311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6、202页。


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的国有制形式;《资本论》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主义所有制进程中的“工人阶级的反抗”型公有制,即“剥夺少数掠夺者”的社会所有制;《法兰西内战》则反复说明:“公社——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正如国家机器与议会制只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有组织的总机构,只是旧秩序在政治上的保障、形式和表现,而不是统治阶级的真正生命,公社也不是工人阶级的社会运动,从而也不是全人类复兴的运动,而只是有组织的行动手段。”


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科学原理,曾经为列宁的不到22岁的哥哥亚历山大.乌里扬诺夫所洞彻8。由于他不幸被俄国沙皇ZF杀害……以至俄国十月革命以来的共产主义运动,虽然继承了西方传来东方的科学社会主义信仰,但其指导思想中的目标形式——作为列宁“悬案”9和毛泽东“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10——失传了。所以,欧亚两大陆的社会主义运动,在取得了共产主义这一中介环节的成功不久,就陷入了长达一个甲子年(1920~1980)的困顿。


《共产党宣言》发表时的社会主义,是资产阶级从生活资料角度进行的社会改良运动,共产主义仍是工人阶级从生产资料角度进行的新社会运动。所以,马克思恩格斯从这时起开始用共产主义、但也用社会主义这一在他们看来比较准确的词来表达人类新社会形式。由于这两个词的同一、通用,其原有的新社会形式、过渡形式的意义,就不为人们注意了。


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我们联系马克思恩格斯其它著述,来正确理解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和恩格斯《反杜林论》中有关“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阐述。因此本文除引语外,恢复应用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两词的原有意义。


2、“按劳分配”属于社会主义第一阶段



《哥达纲领批判》写到:“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所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全部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各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的一份。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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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摘自《参改消息》报,新华通讯社主办,1982年4~6月X日。列宁的哥哥——亚历山大.乌里扬诺夫,不到22岁被沙皇ZF杀害。身后没有留下任何文字。时差很久以后查阅到他的狱讯记录着:“我们是社会主义者。我们相信,个人的物质利益和他的充分全面发展只有在社会劳动组织给工人提供充分利用自己产品及个人的经济的独立性可以保证他各方面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才是可能的。”更年青的弟弟列宁继承了哥哥遗志,但为哥哥所深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原理失传了。


9 《列宁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7-198页。


10《毛泽东文集》第八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02页。


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11


在“按劳分配”的这一主要阐述中,每个生产者拥有他在社会劳动日中的个人劳动量的全部所有权,即“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的一份”。后面的小括号似乎费解地注明:社会要扣除每个生产者提供给社会总产品的生产资料等社会基金中的个人部分。马克思由此作了“按劳分配”消费资料的阐述,即“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


在为这段阐述所设定的前提条件和后来的说明中,《哥达纲领批判》写到:“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这同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内容;又写到:“这些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后来写到:“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2从这三段阐述看,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属于社会主义第一阶段即初级阶段,而略略提到的“按需分配”属于社会主义第二阶段即高级阶段,也即完成形式的社会主义阶段。


马克思在阐述中多次给出了“按劳分配”所属社会形态的定义。其中还写到:“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


这说明,“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有“跟旧社会差不多”属性的新社会阶段,还不是按需分配的典型社会主义社会。另一方面,马克思在以“自身”概念为分水岭的新社会定义上,用了“不是在它自身基础已经发展了的”和“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两个限定句。这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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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3 20:34:50
共七节,但以后怎样用WORD粘贴呢?请教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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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3 20:36:26
粘贴的效果也不好。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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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3 20:51:46

3、“按劳分配”不属于工人阶级公有制阶段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可以看到马克思运用“本身”“自身”概念来说明新社会性质的原始阐述:“如果我们把共产主义本身——因为它是否定的否定——称为对人的本质的占有,而这种占有以否定私有财产作为自己的中介,因而还不是真正的、从自身开始的肯定,而宁可说是从私有财产开始的肯定”13
这段话中的共产主义是“从私有财产开始的肯定”形式,社会主义是“真正的、从自身开始的肯定”形式。第一个肯定即共产主义本身的“否定的否定”的肯定—— 同于《资本论》“否定的否定”。既然它是以否定私有财产为中介的肯定形式,并且在两次否定意义上“称为对人的本质的占有”,也就同于资本主义时代“共同占有”成就的主体性内容,即“工人阶级的反抗”型公有制、社会所有制形式。也就是说,共产主义本身只是具有积极否定私有财产的独特作用的过渡阶段形式。第二个肯定是“真正的”、从劳动者自身开始肯定的财产形式,也就是说,借以双重否定、也即“宁可说”是从私有制肯定的共产主义中介环节,而得以“真正的”重新肯定劳动者自身为所有者的财产形式,才是“社会主义的人”的所有制形式。
对照马克思两个肯定的阐述,可以确定:(1)社会主义是重建劳动者所有制的新社会形式。如此说来,无论“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还是“在它自身基础已经发展了的”社会主义社会,都是从劳动者自身基础上重建的个人所有制社会。“产生出来的”前者是社会主义第一阶段即初级阶段的新个人所有制社会,“发展了的”后者是社会主义第二阶段即高级阶段的新个人所有制社会。
(2)既然共产主义只是从私有财产开始的肯定形式,那么《哥达纲领批判》阐述的“按劳分配”理论,就不是共产主义“否定的否定”阶段的分配关系。从私有制开始的肯定——以资本主义时代“共同占有”成就本身的主体性关系为媒介的肯定形式——以工人阶级为所有者主体的反抗型公有制,即“剥夺少数掠夺者”的社会所有制形式,《哥达纲领批判》也给出了明确定义,“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4
既然私有制时代成就的工人阶级国有制的公有制形式,是处于新旧社会之间的所有制革命转变时期的、工人阶级取得了统治地位且还带着“共同占有”旧社会属性的社会所有制,并不是“人的社会的形式”——它本身还属于“否定的否定”所肯定所保存的新阶级社会,即以工人阶级为所有者主体的所有制形式,还不是重新肯定劳动者个人自身的所有者身份的、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原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那也就可以这样来解答列宁“悬案”和毛泽东“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即这样来看待阶级、私有制及国家一类旧社会形式的消亡:一谈到实行“按劳分配”个人财产,就意味着从私有财产肯定的工人阶级政治性质、阶级性质的消亡,即人类阶级社会的彻底消亡,每个人“生产力将迅速向前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诞生。

这一点在马克思恩格斯其它著述里都很清楚,例如《共产党宣言》这样写到:“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作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消灭了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

《法兰西内战》写到:“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公社是想要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制。它是想要剥夺剥夺者。它是想要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工人阶级知道,他们必须经历阶级斗争的几个不同阶段。他们知道,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只能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他们不仅需要改变分配,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
16

4、“按劳分配”未否定“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含义

在“按劳分配”理论的进一步阐述中,马克思似乎否定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结论含有的生产资料意义。此前他虽然强调了社会主义个人财产的“按劳分配”原则,甚至还从总体上特别肯定了社会主义生产者个人对其全部劳动量的所有者关系,即“各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的一份”——这同于《资本论》设想结论阐述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内容,即“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专有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联合体劳动者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17

但是在接下来的阐述中,他却这样写到:“显然,这里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情况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这里,马克思似乎不合逻辑地否定了社会主义个人对其劳动创造的主要产品部分即生产资料所有者关系。因而,这一阐述就成为那些较少科学思维、科学态度,既无视私有财产的积极因素、也不懂财产属人本性的研究者,以及那些带有农业社会的时代印记、缺乏现代工厂生涯经验的各种空想社会主义,用以否定社会主义个人的主人公地位、否定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含义的理论根据。

但是认真看待其阐述方式就清楚了。马克思阐述的仅仅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即体现在社会主义“公有”生产方式意义上的消费资料分配关系,并未提及《哥达纲领》所漠视的社会主义个人所有者身份,也即未涉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及其“按劳分配”的全部意义。因为阐述的前提条件由批判的条件给定——《哥达纲领》的社会主义一是“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二是“在拉萨尔的影响下偏狭地专门注意的那种……在集体中的各个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18的关系。所以,只有撇开社会主义个人的生产资料关系,即抽象掉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即“社会劳动日中他的一份”之中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关系及其分配关系,而在《哥达纲领》所提出的公有制也即单纯“共同占有”生产方式的特定条件下——“在改变了的情况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才能批判拉萨尔的上述偏狭分配观,也即“显然只是些空话”且概念模糊的“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一切社会成员”的“劳动所得”观。

撇开社会主义生产者提供社会的生产资料份额,也即以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为原则的自由人联合体生产所赖以的个人所有制关系,来阐述社会主义的人仅具有劳动者身份的“按劳分配”关系——消费资料分配关系,马克思不仅限定在社会主义集体生产方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关系这一局限性的条件上,而且还特别说明如下:“权力,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的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作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作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19

显然,撇开社会主义个人所有者的“一切”关系而仅在其劳动者身份这一特定角度、特定意义上的“按劳分配”阐述,并不是对社会主义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关系的否定,也即并未否定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结论的生产资料含义。

不谈批判的意义,马克思这里运用的分析方法具有方便操作的性质。既然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归“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而不具有支配人、剥削人的工具作用,那在直接生产过程的场合即“社会劳动日”的分配关系上,起支配作用的就只是“他个人的劳动量”。所以,无论社会主义生产者在社会生产资料中所占的个人份额多少——个人直接使用的专有产品的主要部分(“用来扩大生产的部分”)不断转化为、随时计算为“社会使用即公共的生产资料”——它在直接生产过程的分配关系上没有意义。另一方面,初级社会主义阶段由于生产资料比较说来的馈乏,不同等的个人在“社会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中的提供量上不同等——马克思指出:“从‘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中扣除这些部分,在经济上是必要的,至于扣除多少,应当根据现有的物资和力量来确定,部分地应当根据概率计算来确定,但是这些扣除无论如何根据公平原则是无法计算的”20——这些不同等部分,或许会在一定期间,在直接生产过程以外存在着相似于银行利息一类的使用费用方面的分配关系。这种由各个生产者不是在非资本组织也非工人国家组织的“虚幻的集体”,而是在作为独立个性个人以所有者身份参加的“真实的集体”即“自由人联合体”中,所可能提供的不同等生产资料份额产生的、存在于一定期间且会逐步改变的分配关系,不适宜特定对象条件下的批判阐述,而有待于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具体解决。

如此说来,即使在“按劳分配”既包括社会主义公有生产方式上的财产关系、又包括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的财产关系的双重意义上,在“社会劳动日”分配关系上起作用的也只是个人的劳动量。马克思指出:“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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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3 21:23:37
你就简单回答一下:
1、个人所有制为什么灭亡?

2、已经灭亡了,你重新再建立就能保证不再灭亡了?

3、个人所有制的自给自足是否能够生产自己生活和生产的全部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4、你是否要进行互通有无的交换?

5、你的这个“个人生产”是否存在货币?

6、你在交换中如何定价?

7、你在交换中是否也寻求利润?

8、你不寻求利润如何保证所有人都不寻求利润?


9、你不寻求利润如何发展存活?

10、你在交换中是否要与他人进行竞争?

11、你如何抑制人的喜好和选择性?

12、你破产了需要不需要去打工?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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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4 09:22:36
由于生产力发展造成了不依赖于原始共同体关系的自由生产条件,形成了无法限制的个人所有制关系,即私有制形式,它就自然灭亡了。
现代社会生产条件的重新建立这种完全性的个人财产关系,通过同他人联合生产形式这样一种符合客观事物运动法则的关系,在一定条件即本地球环境条件下,没有灭亡条件。
在共同生产条件下,当然是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同另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了
在联合生产条件下,你明知那种产品不宜生产,你还生产,你不是憨子吗?
只要是有益的生产活动,有所损失,社会当然会有补偿基金,等等,甚至还会给予你这个假憨子的创新活动以按需分配来。
你的其它问题,均不在谱。回答再多,你也难以理解,要有头脑思考,科学思维,而不是用旧阶级的有色眼光来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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