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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5

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26)对流行的劳动价值论的合理诘难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

(九)关于劳动的价值

当年马克思为了解答李嘉图难题并建立剩余价值论,提出了劳动力商品概念。他认为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而不是他的劳动。这样马克思就必须认为不存在劳动的价值,工资的实质只是劳动力的价值,这是剩余价值论的关键所在。这样,马克思的观点就在否定劳动的价值与劳动创造价值之间来回摇摆,出现了不少的矛盾说法。

当年马克思否定劳动的价值时说道:“你们都相信,你们每天所出卖的是自己的劳动,因而劳动是有价格的,并且,既然商品的价格只是它的价值的货币表现,那就一定存在有一种作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但是,作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就其通常意义来说,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我们已经说过,凝结在商品里的必要劳动量构成商品的价值。现在我们来应用这个价值的概念,又怎能确定比如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呢?这个工作日里包含有多少劳动呢?十小时劳动。如果我们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等于十小时的劳动,或等于这个工作日所包含的劳动量,那无非是同义反复,甚至是毫无意义”[选2,179]。大家知道,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商品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定原则上只能由马克思的“社会过程”(实际上就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过程)来决定。因此马克思在上面所问的问题“怎能确定比如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呢?这个工作日里包含有多少劳动呢?”,就也必须由市场上的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来决定,而不是可以脱离市场上的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如马克思在上面所说的“如果我们说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等于十小时的劳动,或等于这个工作日所包含的劳动量,那无非是同义反复,甚至是毫无意义”。正是由于马克思对于自己所说的“必要劳动量构成商品的价值”概念的混乱[本(16)、(17)指出的马克思自己有耗费劳动与由市场上的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决定的必要劳动或有效劳动两种价值观],才会做出上面否定劳动的价值的“毫无意义”并且充满矛盾的论述!由马克思的上述论断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得出:由于不存在劳动的价值,十小时的劳动当然也没有价值了,这个商品当然也就没有价值了,那么商品价值也是不存在的!我们必须承认劳动的价值。当然,劳动只有在市场上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才表现为商品价值。这里的问题又是在于本(22)所指出的,劳动并不创造商品价值!我们只是用全社会统一的劳动来表现和衡量商品价值,这在实际上就必须承认劳动的价值的存在,就如我们用尺子丈量长度,是因为尺子本身就具有长度一样。如果我们用全社会统一的劳动作为表现和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怎么又去否定劳动的价值的存在?这里的问题又在于作为尺度的全社会统一的劳动,是在市场上的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中决定的,它和实际具体耗费的劳动是两回事。

流行观点没有注意到在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史上关于劳动与商品价值关系的问题有过三个阶段的观念演变过程(并非与时俱进的传承!后续文章会详谈)。第一阶段是在配第那里,劳动只是作为评定或表现商品价值的一种尺度,就如用弹簧拉伸的长度表现力的大小一样。斯密在寻找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时,虽然提到了劳动、其他商品和货币三种尺度,但最终确定劳动作为尺度。斯密说:“等量劳动,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对于劳动者都可以说有同等的价值。……所以,只有本身价值绝不变动的劳动,才是随时随地可用以估量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和真实标准。”[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72。第29页。]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商品所交换得到的他人的劳动与本人生产商品时所具体耗费的劳动的质和量一般是不同的。作为衡量尺度的劳动只能是非本人的、全社会统一的,即所购买或支配的社会劳动。因此斯密上面那句话说的是“劳动有价值”,可以用劳动作为表现商品价值的尺度,而不是说耗费劳动就是价值,从而肯定了“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72。第26页。]第二阶段是李嘉图偏离斯密的原意,将劳动衡量评定商品价值的观点极端错误地变异为耗费劳动决定商品交换价值。我们知道,在计量中,作为衡量的尺度只能评定对象而不是决定它所测量的对象为什么会是这么大小,这就像用米尺只能评定但不是决定它所测量的布为什么会是这么长的一样。交换得到的劳动虽然能衡量商品交换价值的大小,但却不能决定该商品交换价值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大小!李嘉图显然对于斯密的“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做了错误的理解。李嘉图对斯密论述的上述偏离和变异是个方向性的错误转折,即李嘉图说的是“劳动就是价值”了,而且他所说的劳动指的是生产过程中所投下的劳动,是耗费的劳动,把劳动价值论引向了歧途!第三阶段是到了马克思那里进一步把李嘉图的观点在错误的歧途上更进一步变异为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并把劳动看成是静止的先验的商品价值的实体。这时劳动就是商品价值而不再是用劳动来衡量和表现商品价值了。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才最终演变成脱离市场交换的在生产领域中的单方面的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这就越来越远离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最初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正确含义。

劳动有价值,劳动的价值到底有多大要在市场商品交换的过程中由社会评价来决定,而最后是用全社会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来衡量和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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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5 09:41:19
关于决定商品价值进行的商品交换,马克思也提到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的社会必要劳动力耗费决定。至于是“社会决定”还是“个别决定”,都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对于商品交换而言,劳动力耗费是不是成为衡量交换的唯一尺度才是关键。若是,既然劳动力耗费量是由时间计量的,货币又是劳动力耗费量的“表现形式”,那么现实中为什么货币使用的计量单位是“圆角分”,而不是“时分秒”?若非,那就不用说了,研究一个与现实无关的东西,是不是闲来无事,精力过剩而无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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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5 10:20:15
he_zr 发表于 2015-5-5 09:41
关于决定商品价值进行的商品交换,马克思也提到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的社会必要劳动力耗费决定。至于 ...
谢谢关注。我前面所有的文章都是在批评耗费劳动价值观,后面的文章还会批评耗费劳动价值观,重生再造的劳动价值论更是否认耗费劳动价值观。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具体劳动量(后续文章会谈到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都可以用“具有等效劳动量”来表现)到底能表现出多大的商品价值,是在市场上的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中决定的,它和实际具体耗费的劳动是两回事。至于货币的“圆,角、分”和你的“时、分、秒”的关系[我在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3)中已经指出商品价值的大小和你的“时、分、秒”无关],等到讨论货币问题时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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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5 10:29:35
zhengyr 发表于 2015-5-5 10:20
谢谢关注。我前面所有的文章都是在批评耗费劳动价值观,后面的文章还会批评耗费劳动价值观,重生再造的劳 ...
如果认为劳动力耗费量是由时间计量的,可又与时间计量单位“时分秒”无关,那么这个“时间”计量工具到底是什么呢?不是时间计量工具为何要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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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5 13:40:01
he_zr 发表于 2015-5-5 10:29
如果认为劳动力耗费量是由时间计量的,可又与时间计量单位“时分秒”无关,那么这个“时间”计量工具到底 ...
谢谢关注。我的最初几篇文章一直批评用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时间来计量经济尺度的劳动量,在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4)中特别引用恩格斯指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能用确定的劳动小时表现出来的:“当我说某一商品具有一定的价值的时候,那我就是说:(1)它是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产品;(2)这是由私人为了私人的打算生产出来的;(3)它虽然是私人劳动的产品,但同时又是社会劳动的产品(这一点似乎是生产者所不知道的而且似乎是违背他们意愿的),而且是以社会方法即通过交换来确定的一定量社会劳动的产品;(4)我表现这个数量,不是用劳动本身,也不是用若干劳动小时,而是用另外一个商品。因此,如果我说,这只表和这块布价值相等,这两件物品中每一件的价值都等于50马克,那么我就是说:在这只表、这块布和这些货币中,包含着等量的社会劳动。因此,我确认,它们所代表的社会劳动时间是以社会的方式计量的,而且是被看作是相等的。但是这种计量,不像通常用劳动小时或工作日等等来计量劳动时间那样,是直接的、绝对的,而是迂回地、以交换为中介来进行的,是相对的。因此,即使这一确定数量的劳动时间,我也不能用劳动小时表现出来,因为我仍然不知道劳动小时的数目,而同样只能迂回地、相对地通过另外一个代表等量的社会劳动时间的商品把它表现出来。”[2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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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5 19:13:43
zhengyr 发表于 2015-5-5 13:40
谢谢关注。我的最初几篇文章一直批评用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时间来计量经济尺度的劳动量,在劳动价值论可重 ...
由劳动产品转化的商品包含劳动力耗费成本,并作为商品的成本之一,这不是问题,问题是商品的成本之一能不能作为商品交换的唯一尺度,然后才是下一步谈如何确定尺度的量。如果成本之一不能作为商品交换的唯一尺度,讨论如何计量这个不存在的尺度还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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