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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5

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39)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失误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价值;商品价值

3商品价值就是商品交换价值

本(38)指出,商品价值出现在商品交换过程之中,没有商品交换关系就没有商品价值,这类似于力学中的力的概念,离开了物体的相互作用,力就不存在了。这种交换“关系”的认识是对商品价值破旧立新认识的一个基本出发点。以往人们常常没有搞清楚:商品到底是因为原先用于交换的事物就具有了静止的先验的“价值实体”,所以才能进行“等价”交换,并表现为商品交换价值,抑或是因为人们需要交换彼此的事物的“关系”才使商品在交换过程中表现出了某一“交换价值”或商品价值,并非原先用于交换的事物就具有了静止的先验的“价值实体”。我们知道,在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上,商品交换价值与商品价值本是同义的,本来两者是一回事,只是因为马克思用形而上学的先验思维先把商品价值“预设”成是内在于商品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接着又运用了所谓的“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的“辩证法”,才在《资本论》里将商品交换价值与商品价值加以区分。这种区分是否正确,是否必要是值得深思的。

大家知道,马克思在《资本论》等等的著作中,一般是不对所研究的经济范畴下定义的。在许多地方,马克思实际上是在解释问题。马克思往往是在不同的条件下从不同的角度来解释同一个范畴的。由于角度不同,解释也就会有不同,这是马克思的研究和论述的特点。不过,也正因为这样,马克思对商品交换价值和商品价值的认识就出现了某些矛盾的认识与说法。马克思一方面以“物”为本并从“物”的关系角度出发认为,“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23,49]在这里马克思把“物”的量之间的关系或比例看作就是商品交换价值。古往今来许多人也总是以“物”为本并从“物”的关系角度出发,抛开进行交换的“人”的关系去寻求事物的什么内在固有的价值,因而误导了整个商品价值理论。本(20)已讨论历史上对于亚里士多德的著名的商品交换表达式5张床=1间屋(或者马克思的1夸特小麦=a担铁)的理解问题。

总之,在商品价值理论中用所谓的“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的“辩证法”将商品交换价值与商品价值加以区分是没有必要的,也是不正确的。这就如在物理学中想把物体相互作用所表现出的力看作是“形式”,硬要去找出存在于相互作用的物体内的力的实体“内容”一样。

在马克思以前的经济学家中或马克思早期的著作和手稿中,商品交换价值就是商品价值,其间是没有区别的,其货币表现称为价格。马克思在早期的著作中使用的都是“交换价值”这一范畴。在《工资、价格和利润》的报告里,马克思还指出:“既然‘价格’是交换价值,……而我讲到价值时,总是指交换价值而言,……即用货币来表现的交换价值,……”[16,169]实际上,商品价值这个词最早也多是只在市场价格的意义上(市场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使用,即只在间接满足主体需求的作为商品用于交换它物的“有用性”意义上使用,即只用于表达商品交换能力或交换价值的大小。只是由于形而上学的先验论思维的影响,人们才固执的认为商品交换价值或市场价格背后一定先验的存在着一种支配它们的“抽象价值”。马克思也只是后来在《资本论》的开头编章中,才将商品交换价值与商品价值做了区别:把商品价值看成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单方面在生产领域中由劳动创造出来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商品交换价值只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这到底是马克思认识的飞跃还是倒退?或者只是马克思喜欢“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这是值得深思的。

前面一些文章中我们引用了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的一些正确观点。例如,马克思说过:“任何生产者,不管是从事工业,还是从事农业,孤立地看,都不生产价值和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25,710]马克思强调:“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23,90]即商品价值绝不能离开市场交换过程而独立地存在,商品价值并不是个别生产者独自生产过程中的私事,商品价值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恩格斯在其被马克思称为“天才大纲”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关于价值的论断就是否定脱离市场交换的单方面静止的先验的“抽象价值”的存在。恩格斯提出了“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著名论断。[1,605]恩格斯所说的价值指的就是商品价值或交换价值。

经典作家的上述正确的认识为什么没有在他们的著作中得到始终贯彻并为马克思主义的后继者们所认可和发扬光大?马克思对商品价值的认识与表达在他的手稿及发表的文章中的确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那只能认为他们也是要摸索、试验、努力克服刚刚开始形成的观念的混乱状态……。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的下列观点是合理的,应该继承发展:

1、马克思正确指出商品价值是社会关系范畴。“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它们作为‘物’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价值确实包含交换,但是这种交换是人们之间物的交换;这种交换同物本身是绝对无关的。……‘价值’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交换’为前提的。……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还没有一个自然科学家发现,鼻烟和油画由于什么自然属性而彼此按照一定比例成为‘等价物’。”[26(Ⅲ),139]当然,对于马克思所说的劳动,都应该发展为本(29)所引入的劳动概念新思维的劳动以及“具有等效劳动量”的自然资源。

2、马克思还正确的指出,商品价值是社会劳动的表现,而不是反映具体的劳动或私人劳动。只有通过交换环节才能实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换。用来自己消费的劳动,无法社会化的具体的劳动都不必表现为商品价值。劳动交换和劳动社会化是商品价值的本质。马克思反对把“价值变为某种绝对的东西,变为‘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看成物和社会劳动的关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劳动的关系,在这种社会劳动中,物不是作为独立的东西,而只是作为社会生产的表现被规定的。”[26(Ⅲ),139—140]

3、马克思还指出,任何一种商品都不能自己表现自己的价值或交换价值(即商品价值或交换价值不是商品内在固有的属性,不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单方面事先就能决定的),而必须在交换中通过另外的商品才能表现其商品价值或交换价值。“麻布通过上衣表现自己的价值,上衣则成为这种价值表现的材料。”[23,62]这和力学中的施力物体所施的力的大小只能由受力物体的形变或运动变化来表现(衡量)是一样的道理。用效果来衡量行为(劳动)是最现实的方法。这在劳动量的计量上尤其要效法!

人们对商品价值的种种误解都是在于忽视了在“商品价值”这个概念中,本来就有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的涵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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