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的有用性
谈“物的有用性”的有用性,首要的一点必须明确什么是“物”。“物”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学科范畴有不同的解释。
最宽泛的解释是马克思的哲学理论中,他认为物质指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而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相对于意识而言的。这个“物质”概念是世界上一切现象(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根本特性的最高概括。
研究物质性质的自然科学,即物理学中,一般的情况下,物质的概念是小于哲学概念的。但随着近现代物理学的发展,物质的概念逐渐接近了哲学概念,引力、磁力、场、能量跃动甚至时间,凡与运动相关的,都是物质。这样,物质概念在物理学和哲学上逐渐实现了统一。
在社会生活中,“物”作为连接人与人关系的纽带而出现,即人与人关系的变动反映在物的变动上:第一,物独立与人体而存在;第二,物为人所支配;第三,物能满足社会(人)需要。由此说来,凡因人与人的涉及的物,必对人有用,满足人的需要。“物的有用性”这个概念无需特别强调和论证,可以直接用“物”替代。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物的有用,并不是物的“有益”,刀枪棍棒原子弹病毒和毒气,一样是“有用的”,但不是有益的。
二、效用
效用(Utility),是指对于消费者通过消费或者享受闲暇等使自己的需求、欲望等得到的满足的一个度量。这里含义有两点:第一,效用仅对消费者而言;第二,闲暇同样具有效用。
因此,效用与物的有用性是有区别的。首先,物的有用性是对社会而言的,而效用仅对消费者而言。从物的有用性并不能推导出该物有效用;第二,闲暇,即不劳动或者懒散,是一个人是有效用的,但对社会是无用的。这就是说闲暇不具有“物的而有用性”。从效用出发,也不能推导出物的有用性。
效用和物的有用性这两个概念不具有等同性。
三、使用价值与价值
这两个概念的区分只存在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中。这种区分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很重要。因为马克思的理论中心是他的劳动二重性。商品之所以存在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区分,原因就是他的劳动二重性理论。论坛中有这种现象,他们把价值当作使用价值来使用,认为不存在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区别,并从这个角度“重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可笑啊可笑啊,他们抛弃马克思的理论中心却妄想重建“马克思理论”,真让人无言以对。
这种区分是有意义的。比如,有的人用葡萄酒贮藏这个现象来责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他们却不知道,这个事例恰说明,在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过程中,必须把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别开来。劳动价值论不是产品的劳动价值论,而是“商品”的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的劳动二重性,是用来分析商品运动的,而不是用来说明人类生产和劳动的。在葡萄酒贮藏从而实现高的交换价值,本来就意味着使用价值与价值不仅在获得上存在分离,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分离。认为不存在价值与使用价值区别的理论,恰无法解释葡萄酒商品生产和交换实现的现象。
既然作为商品属性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与劳动二重性理论有直接关系,那么非劳动的物显然不具备“使用价值与价值”。在马克思的理论中,生产力这个概念包含两点,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通俗的解释是工具和原材料。劳动产品是人运用工具对原材料进行加工或处理的结果。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工具(机器)和原材料(资源)是生产中资本的存在形式,即资本品。机器和资源是物,具备“物的有用性”,但这两者作为生产的投入,而不是生产结果存在的时候,是不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的。
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劳动产品商品化形成的概念,仅是劳动产品的商品的属性,而不是所有具有有用性的“物”的概念。
综上,物的有用性、效用、使用价值和价值,这四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四、商品与使用价值、价值
我始终坚持认为,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劳动产品的商品属性。
劳动产品并不等同于商品,这个无需讨论。同样商品也不能等同于劳动产品。
商品指的是买卖的标的物,而这种买卖的标的物从来就不限于劳动产品。自然经济时代的奴隶买卖、土地买卖、战俘的赎买,这里的买卖都不是劳动产品。
在现代商事活动中,买卖更多的表现为所有权部分或全部的让渡,即交易的目的不是消费者为满足消费目的的活动。股票、债券、期权、期货、银行票据、提单、合同等等,这些非劳动产品的现代买卖标的物的活动程度,远远高于劳动产品的交易。最特殊的例子是海事活动中造船合同及其买卖关系。造船合同是一种买卖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买卖的标的物是根本不存在的船。造船合同订立之后的合同买卖,标的物依然是这个不存在的船。一个挺有意思的现象。
但无论多么复杂的商事活动,总有一个中心,那就是劳动产品(产出)。机器、资源、资本品等等的买卖,都是为生产服务的。非劳动产品的交易,无论经过多少轮的转手,其最终价值的实现是需要劳动者的劳动的。造船合同的转售,根本是需要一艘建造中的船舶的。假若造船厂被证明是皮包公司,不存在所谓的造船,那么这个造船合同也就不存在所谓“价值”。
五、为什么不能乱用“使用价值”与“价值”这两个概念
越是完善的理论,其概念的确立和在运用的概念的逻辑上,越严密。作为马克思理论的基础概念,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个两个概念自然有着严格的指代。在我看来,他确立这个两个概念,其严格程度是令人发指的,不存在丝毫扩大或缩小内涵的可行性。
从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出发,严格使用概念,是理解、掌握和运用一门理论的基础。某些可笑的自称“马克思主义者”的人,为了证明马克思理论放之四海而皆准,乱用马克思的理论概念,在我看来简直是胡扯八道。更有甚者,无限扩大“使用价值和价值”概念,认为“使用价值和价值”就是物的有用性和效用,从希望把西方经济学理论纳入马克思理论中,并把这称为“发展马克思”,极其的令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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