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民 发表于 2015-9-28 07:46 
公有制企业的国家经营选择是国家资本主义框架,这个框架搭成是列宁要求工人所有权不要合法化为前提 ...
工人阶级阶级尤其是企业职工在企业管理决策中的参与权有没有以及怎样体现,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究竟怎样定位,这是不是需要法律的明确解释?《工会法》的贯彻是不是需要有实施细则来落实?按照现行的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怎样解释傅成玉、竺延风这样的行政官员的“企业职工”身份?现行法律既没有依法规定傅成玉、竺延风这样的行政官员的“企业职工”身份,也没有取消国有企业干部和工人身份的法律规定,这“依法治国”不就是个决策者“随便下套”的说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