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创造”了什么?——学与思(6)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创造,使用价值
一、当一个劳动生产物完成时,我们能够得出该劳动“创造”了什么?1、劳动生产物完成时经过质检确认,合格的就有使用价值,可以交由营销部门销售,我们此时能够得出该劳动“创造”了的只是物的使用价值;不合格的作废品处理,我们此时能够得出该劳动什么有用的东西也没有“创造”出来;2、合格品在营销部门如果没有销售出去,它只有“潜在”的使用价值,没有现实的用处,这时就如马克思所说的:“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23,54]这是马克思关于物品价值的基本观点之一。可也正是这句话,却告诉了我们物品有无价值并不取决于人类的劳动,即使是人类劳动的产品也同样可以没有形成价值;此外,大家都知道,由于供求、竞争等等因素的影响,超过社会需要的劳动就变成无用无效的劳动,就什么“价值”也没有“创造”出来。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25,158]这就说明过去生产该商品的劳动并没有“创造”出某一定量的商品价值,而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可以在市场交换过程中表现为不同的商品价值。因此商品价值根本不是创造出来的!劳动创造的只是使用价值!因此机器能够创造价值的说法同样是错误的。
二、商品价值的出现乃是不同的商品所有者交换其所握有的商品的相互交换的互动过程。经济学中的商品价值或交换价值其实是和力学中的力的概念类似,它不是一个实体的范畴,而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范畴,我们知道,力学认为力只存在于物体与物体的相互作用之中,对于单独的物体来说,是不存在力的实体的。同样的,商品价值(交换价值)也只在商品与商品的相互交换之中才存在并表现出来(特别要注意的这是人与人进行其所拥有的劳动交换,商品只是作为劳动的载体,作为交换的工具、手段),对于孤立的商品来说,是不存在商品价值(交换价值)这种实体的。其实经典作家也是有过这样的认识的。[见后续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