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劳动区别为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具有的理论意义值得肯定。但以下问题有存疑:
1、“直接劳动的目的就是把商品生产出来”。这里用目的不同来定义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令人费解。不论直接劳动还是间接劳动,它们在时间序列上都是前后相继发生的劳动。因此“把商品生产出来”这一目的,不但是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劳动的目的,而且还是这之前进行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劳动的目的。因为这些劳动的目的都是为了“把商品生产出来”。例如,设计一种新产品的目的,改进一种生产工艺,发明一种新的加工设备,应用一种新材料等等。
2、“间接劳动的目的是使商品的价格波动其价值以上且越高越好,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这里用了“波动”一词,而且是“使商品的价格波动”。为什么不是直接提高,而是波动呢?间接劳动的作用是使商品的价格波动吗?
3、“商品的价格=价值+弹性价值”。一步就从商品生产的价值跳到了商品交换的价格,那么市场的价格决定机制到哪里去了呢?
4、“天然商品中包含着直接占有劳动和间接占有劳动。具体直接占有劳动形成占有使用价值,抽象直接占有劳动形成占有价值;具体间接占有劳动形成弹性占有使用价值,抽象间接占有劳动形成弹性占有价值”。占有的行为也成了一种劳动,那我把你的占有据为我的占有也成了一种劳动。于是两人之间为争夺资源的行为也成了劳动。如果按照这种逻辑,两国之间为争夺资源发生的战争也都成了“劳动”。
以上粗浅意见仅供著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