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太上,不知有之,①其次亲之,其次誉之,②其次畏之,其次侮之。③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④犹兮其贵言。⑤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⑥
【注释】
①不,通行本多作“下”。纪昀曰:“下,《永乐大典》作‘不’,吴 澄本亦作‘不’。”叟案:作“不知有之”,义长,且与《道德经》全书之 本义合。
②严可均曰:“御注、河上作‘亲之誉之’,王弼作‘亲而誉 之’。”景龙本作“亲之豫之”,豫、誉,古通。此从傅奕本。
③景龙本作“其次畏之、侮之。”李道纯曰:“其次畏之,其次侮 之。或云畏之侮之者非。”此从王弼本。
④景龙本无二“焉”字。河上本二“焉”字均有,王弼本下句无 “焉”字。王念孙日:“案:无下‘焉,字者是也,。信不足,为句,‘焉 有不信’为句。焉,于是也。言信不足,于是有不信也。《吕氏春 秋.季春篇》注曰:‘焉,犹于是也。’”叟案:此是强解。信不足焉, 有不信焉,是两个层次,两类人士。故从河上本。
⑤景龙本作“由其贵言”,王弼本作“悠兮”。此从河上本,各 通行本多如是。
⑥景龙本作“成功事遂,百姓谓我自然”。此从河上、王弼本。
总阐治道原理第一
本章直承上章言道之为治,全在法自然、法天道以为致治之主旨。而就治道原理与治道境界之层次,以明道治为最上一乘之君学,亦即为人君者治天下之最高境界。道体虚无,故君人者之行大道于天下也,恒清虚以自守,无为以自牧,无用以为用,无治以为治,而使天下各遂其性,各任其天行,各安其天乐也。
道德下流,以仁义为上德,以政刑为善治。道,虚而无为,以任民之自为;虚而无治,以任民之自治;虚而无用,以任民之自用;虚而无成,以任民之自成。故曰:无为而无不为,无治而无不治,无用而无不用,无成而无不成。天地何为乎?何治乎?何用乎?何成乎? 观乎天地,可以为道矣。天地之所以大而久者,非在其虚而无为乎? 虚而无为,无形无象,无心无迹,故天下莫知焉。忽焉而不察,昧焉而不明,相与疑无为之能善治,无事之能善用,不言之能善化,自然之能善成。疑则难为信,有信不足焉者,转以仁义为上德,孔孟之徒是也。有不信焉者,则以刑政为善治,管商之徒是也。
太上,不知有之者,太上以道在宥天下,无为无迹,唯一道之流行。民之相与忘于道,如鱼之相忘于江湖,帝力于我何有哉?要亦行其所当行,不行其所不当行而已。如羲农以道在宥天下,尧舜以道化育万民,有天下而不与焉,任其自由,而放其自为。百姓沐其泽而不自知,被其化而不自觉;执大象,天下往也。故处上而下不知有之也。故孔子称“大哉,尧之为君也,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唯天为大,唯尧则之”。凡此皆为最上一乘之道治境界。以道化人、化天下,使天下相与共化于道,而不用治也。无治而治,任其自治,故下不知有之也。
其次亲之者,迄乎道衰德失,补课望于无迹无为,下降而揭橥以仁义以为治,以其章著昭明也。如夏禹之节俭爱民,致力乎沟洫;姬昌之养老尊贤,泽及于枯骨。此行仁于天下也,故百姓皆爱戴而归之,亲仁而附之,如赤子之就慈母。此其次也。以有心为仁,以要百姓也!
其次誉之者,世风日衰,徒仁不足以为治,便再降而以义制之,愈有为矣。如商汤之吊民伐罪,周武之除暴安良,以恩以力,恩威并济。此行义于天下也,故百姓皆感德而誉之,歌功而颂之。此又其次也。
其次畏之者,世风再下,徒以义制亦不足以为治,便又降而唯有以礼法范之,以刑政齐之矣。所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与“导之以政,齐之以刑”者是。于是便唯有舍道德而用智慧,舍仁义而用权力。斯则堕于“干涉政治”、“统制政治”矣。为春秋列国之假仁义以行权术,挟权力以严刑罚,使民知畏之而有不敢为。此又下矣。其次侮之者,再降而至末世,严罚重刑亦不足以为治,愈干涉而愈烦扰,愈禁制而愈纷乱,愈压迫而愈反抗。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者是。故群相与机心百出,作奸犯科,进而篡夺逼弑,犯上作乱,此侮其上者,则下斯又下矣。道德不行而仁义彰,仁义不行而刑政作,刑政不行而暴乱起,是愈有为而世愈乱!于是便只有藉兵战以除暴戡乱矣。此为治之历史轨迹,乃世道愈流愈下之果也。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者,皆因世人只见其有,而不见其无,只见其有为之利,而不见其有为之害与无为之功。故疑于“道治”,而有“信不足”者焉;既信不足矣,则自亦“有不信者”矣。疑其无为之事、不言之教,与因任自然无治而治之功,转而信行“有为政治”与万能政府多方以为治之功。盖以“道”之虚无抽象难证故弗由,于焉而贵多言、多为、多方、多术以为功,以其有实在具体之可寻也。
夫无为之治,民不能见;不言之教,民不能知。因其性,遂其心,安其生,顺其行,利其自由,任其自为,无为于用下,而下自为用,咸安淳朴之风,相乐熙皞之治,则功成名遂,而百姓皆谓我自然矣!若纯任有为之治,则充其极功,其上焉者不过畏之,其下焉则侮之而已。若欲百姓之皆亲之誉之则难矣。更进而只知有之,斯难之又难矣。有所为则自有所不能为,有有为之利则自有有为之害,曷若无为之反能无所不为也。
参证章旨第二
此章经旨,虽纯言治道,然亦可以之修身养性,全章总是教人向无心无欲、无事无为处用功。虽有我而若无我,有身而若无身,有天下而若无天下;其致之一也。虽有七情而无一情,虽有六识而无一识,唯抱道而行,则一切于我性分中自足,“返朴还淳”,“归根复命”,便可无为无修而自得矣。故曰“有作有为皆非道,无作无为始近真”者此也。
凡人立身天地间,能有大成而不为人知,使人不知有我者为上,使人皆知之之为下。夫学术、才气与智慧,可以用世,而实以不用世为上;用之当,及其身而免;用之不当,侮即随至。如郑伯长叔段之恶,是侮其弟也;卫君父子争国,是侮其亲也;田氏代齐,三家分晋,是侮其国君也;晏子二桃杀三氏,是侮其僚属也;如晋之假途灭虢、秦王之诈欺六国,是侮其邻也;商鞅作法自毙,是又自侮也;苏秦、张仪侮诸侯于抵掌之间,是善侮者矣,然复终为人侮之,而不得其死,斯下之又下矣!
以上尝假仁义为道德,以利害为前提,以权术为手段,以谋略为大用,以恩惠为钓饵,以威权为后盾,藉礼义以绳人,假法刑以制人,自谓有得矣,而不知得之中有失,大得之中有大失者在焉!夫害生于恩,祸生于福,凡有所为者必有所败,故反不若无成无败无为无失之为愈也。
人皆有欲作之心,人皆有自成之心;辅之以无为,所以镇欲作也;因之以自然,所以镇自成也。无作自无失,无成自无毁。大凡取法乎上者,必得其中,取法乎中者,必得其下,未有取法乎下者,而有能得其上也。修其上,道淳德全,混沌不凿,则人欲自泯,清净自正,而天下自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