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价值理论,特别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产生以来的价值理论的基本问题,是商品的价值由谁决定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只是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从重商主义体系中脱离出来以后,才被十分清楚地提了出来,才获得了它的完全的意义。
经济学家们根据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而分成了不同理论阵营。凡是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属于劳动价值理论阵营,例如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凡是认为商品的价值不是由劳动创造的,而是由其他因素决定的,属于非劳动价值理论的阵营。凡是认为商品的价值不只是由劳动一个因素,而且是由包括劳动在内的多种因素共同创造的,属于不完全劳动价值理论的阵营,例如萨伊的价值理论。
在这里,把劳动作为划分不同价值理论阵营的基础是有特定的历史规定性的。因为,商品的价值本身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商品的价值既不能从商品体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它根源于物质资料的生产关系。恩格斯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进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 [1]也就是说,在坚持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应该把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作为其研究的出发点。劳动作为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最基本的形式,具有最一般的代表性。劳动过程中的一般关系都能在商品的价值中得到体现,而商品的价值必须遵守劳动发展的一般规律。因而,劳动不仅成了商品价值的基础,而且还以作为划分不同价值理论阵营的基础的角色出现在世人面前。
另一方面,可以暂时把价值理论的基本问题撇开,而仅仅从决定价值的因素的数量关系来考虑,价值理论又可划分为一元价值理论和多元价值理论(泛价值论)。凡是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一种因素决定的,属于一元价值理论;凡是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多种性质不同的因素共同决定的,则属于多元价值理论(泛价值论)。一元价值理论与多元价值理论(泛价值论)仅仅是为了对这两种价值理论体系加以比较才做出区分的,除此之外,这两个用语本来就没有别的意思,它们在这里也不能在别的意义上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