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研究表明,所谓可变资本“V”的假设并非成立。因为资本家总是在月底才给工人发工资,所以将工资当成预付资本并非符合实际情况。如果企业出售商品的货款回笼不及时,就会发生欠薪。由此可见,所谓可变资本的假设不成立,那么由可变资本创造剩余价值的观点,在逻辑上也是不能成立的。
《资本论》理论规定,商业工人劳动是实现产业工人剩余价值的劳动,换句话说,商业工人的劳动不是具体劳动而是抽象劳动,因而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那么,这样就是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划分给社会不同经济领域劳动者分别进行的不同类别的劳动。显而易见,这是违背了“一切劳动”具备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属性的定义前提,它是违反同一律的。
《资本论》规定,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是通过平均利润从产业资本那里获得剩余价值的分配。所以,商业工人和金融业职工劳动不创造剩余价值,这些人的工资收入是从产业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总额中划分给商业资本家和金融资本家的一部分。依据这种观点的理论逻辑是,这些劳动者是伙同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和金融资本家一起瓜分产业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参与剥削产业工人阶级。按照马克思说法商业劳动是实现产业工人剩余价值的劳动,这就意味着产业工人剩余劳动需要商业工人再三劳动,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半成品。这真是文学天才的虚构、幻想用错了地方。
马克思著述《资本论》理论前提是资本是劳动积累,建构剩余价值理论前提是劳动的全部产品,本来属于工人。这二个理论前提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已确立起来了。由此《资本论》将剩余价值看成是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剩余劳动的剥削行为。显而易见,这是不符合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在投资、组建企业、经营管理商品生产的过程中,付出繁重劳动力支出的事实,是错误的经济学思想。
如此同时,剩余价值理论还隐藏着一个缺陷,那就是剩余价值总是取正值。英国经济学家斯拉法对于《资本论》未曾涉及剩余价值负值现象提出批评。在马克思看起来,资本是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都充满了对雇用工人剥削的吸血鬼。事实上,并没有谁能够保障每一位资本家开办工厂招工启动生产后,就一定能够盈利。一个商品生产企业从筹建到产品销售收入回笼资金发给工人工资有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以工资来说,它既可能小于劳动力的价值,也可能等于或大于劳动力的价值。企业盈利是理所当然的目的,但要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并非易事,因生产经营亏损或破产的企业并非鲜见。
依照《资本论》资本流通总公式理论逻辑,完全无法解释国际贸易。难道中国汽车经营者销售“宝马”汽车是在分享德国生产企业工人的剩余价值吗?太荒诞了。
1h 2h 3h 4h 5h (Y←)(6hA)7h 8h 9h 10h
假设“A”为相对剩余价值与绝对剩余价值分界点。假设“Y”为相对剩余价值量,向左移动为增量。“Y”所到达的位置+绝对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总量(黄色区域)。
但是马克思说:这个“A”点是不固定的,而是随着生产力高低往左或右移动的,这种移动是由剩余价值率来确定的即m/v的比率。换句话说,m是由相对剩余价值和绝对剩余价值构成的总额。但是,“A”点的移动性反过来证明相对剩余价值是一个多余的、不必要的假设。然而,正是由于有了这个假设,辩证法的诡辩特性得以展现出来。比如,可以将相对剩余价值混淆为剩余价值,即将机器生产创造价值说成是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
十一、关于“机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诡辩
马克思说:“机器不创造价值”(《资本论》,一卷,424页)又说:“机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资本论》,一卷,445页)一般来说,人们并不难理解马克思这二种观点是一种自矛盾的怪物。因为既然机器不创造价值,那么,机器怎么能够生产相对剩余价值呢?难道剩余价值不是“商品价值”范畴?或者说,“机器不创造价值”中的“价值”超越《资本论》理论框架,它已不是“商品价值”范畴?在此处的任何理解都不能排除马克思这二个观点之间已有了诡辩的特点、性质
As the use of machinery becomes more general in a particular industry, the social value of the product sinks down to its individual value, and the law that surplus-value does not arise from the labour-power that has been replaced by the machinery, but from the labour-power actually employed in working with the machinery, asserts itself.
1、自然力创造土地价值
自然力创造土地价值,是指由宇宙运动演变形成太阳系中的地球环境,其中包括创造了人类。自然力创造土地价值是为人类提供了生存、居住、享受的空间和时间,还有空气、阳光、雨水、耕地、森林、草地、海洋、江湖、矿产、能源、生物物种、旅游资源和气候的载体。土地诸多功能效用,就是土地自然力创造价值的表现或标志,它们也是土地交易价值量即价格的前提和基础。
2、土地自然力创造粮食价值量
普通农民知道,如果没有田地,无法耕作播种生产出粮食。并且,一方面田地肥沃与贫瘠会对粮食产量有很大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不同地球纬度的地区气候决定其农作物一年或一熟或二熟或三熟,这些都是证明土地气候自然力创造粮食价值量的证据。然而,《资本论》作者只强调劳动力创造价值,完全忽略了自然力在粮食生产过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实际上,如果没有土地和阳光、雨水、温度等气候条件,农民无法劳动生产粮食。由此可见,一方面说明劳动力与自然力共同创造了粮食商品价值;另一方面,证明劳动力离不开自然力,没有自然力作为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或劳动对象,劳动力并不具有单独创造价值的力量。几乎所有社会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都是具有社会价值的物质体,都是自然力创造的价值实体。明确指出这一点对于社会价值分配,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经济学的意义。
3、土地的立体空间的使用价值决定了工业用地和房地产业必须支付地价。
土地还具有立体空间使用价值。土地立体空间使用价值本身就是一种自然力作用和功能,是勿庸置疑的事实。在城市,靠近市区中心愈近的地块房产地价越高,因为住宅区居民可节省生活过程中的时间支出。因此,地租是一种依据土地所有权获得社会价值分配的权利。那些将地租当成剥削的经济理论观点,是没有认识到土地作为一种自然力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或效用性。
“每一个月月初结转上个月的总收入”这就是工人工资由上个月商品销售额中工人已经生产出了其劳动力的价值量,在月底发本月工资。这就是说工人当月工资已是上个月劳动创造的商品价值量收入,而不是所谓资本家的预付资本。难道这不是更加证明了老陈批判是有根据的正确的吗?
你没有看到,相对剩余价值理论或假设被作者用剩余价值率第二公式给予消除了或推翻了吗?商品生产价格理论中完全没有相对剩余价值理论的作用。所以老陈说相对剩余价值假设是无意义的,只是为制造诡辩而已。
根据以上论述,这里的剩余价值率公式是:m'=v/g。这里的g是总资本。“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的这个公式中,V所占比重越大,资本所获得m'愈高;反之,就愈少。我们把这个剩余价值率公式简称为Ⅱ公式。
马克思提出资本有机构成理论,实际上是并依据不变资本“C”与可变资本“V”的比率为条件,确定其资本投入的剩余价值比率即m'=v/g。马克思坚持剩余价值是由雇用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理论逻辑,所以,“V”即雇用工人越多则资本(企业)家获得的剩余价值量越大,反之,就愈少。显而易见,剩余价值率Ⅱ公式m'=v/g与Ⅰ公式m'=m/v之间形成了一种诡辩状态。因为可变资本“V”在它们各自的比率关系颠倒了位置。
Ⅰ公式m'=m/v可转换为:m'=c/v。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Ⅰ公式适用于相对剩余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的论点即在此条件下,是机械设备投资“C”大幅度增加,它同时带来了剩余价值量大幅度增加了,而“V”却大幅度减少了。因此,这种商品生产的状态是,企业科技设置投入越大,而雇用工人人数却会减少使工资额度即可变资本“V”愈少,资本获得剩余价值量愈大;所以,剩余价值率公式完全可以表述为m'=c/v。并且由此证明机器生产创造了剩余价值。
阁下,我看了一下你的相关资料,你的英语有点利害。估计翻译拙稿应不成问题。
但老陈不知你请律师做什么用?你如是在北京,律师费用很高。你是不是为老陈一万元承诺之事才请律师?如是,那就不必请律师。解决方式是,你可将我的相关回复截图保存,待我不履行承诺时再走司法程序。
你主帖中有三个反驳老陈观点陈述,但提出的论据反而支持了老陈观点.你还不服气,拿国际期刊作虎皮.你想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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