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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2009年12月26日 11:20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9年12月26日 11:20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原浦东新区、南汇区两区合并后,人员较多,浦东经批准实行“阳光政策”,即浦东新区男性1952年前出生、女性1957年前出生的政府公务员退出现职、现岗。提前退下的公务员将仍享有100%的奖金、工资。(《东方早报》12月25日)
  大批富余、“多出来”的公务员,统一提前拿全薪“早退”,这让许多网友感到郁闷不平,纷纷认为此举“不合理不合法”。  说其“不合理”,依据当然相当充分——一方面,公务员拿全薪“早退”,“不干活白拿钱”,且“白拿”的还是财政的钱、纳税人的钱,更不用说,此处的钱或“全薪”,执行的还是一个明显高出社会平均薪酬和退休金的标准。但是对照《公务员法》,浦东“早退”标准又合乎规定。  舆论明明感到很不合理,却偏偏合法,此一悖反、乖离现象和情势只能说明,我们的公务员制度出了问题,更具体地说,促进“优胜劣汰”的公务员职业退出机制十分不合理、渠道有限且滞涩不畅——无法保证公务员充分地合理流动、低成本退出。统计显示,1996年至2003年,年均辞退公务员2421人,对比800万的公务员总人数,退率只有0.03%。“裁员”、“减员增效”这些手法到了公务员这里,变得难得一见、行不通了。如果机构精简、行政改革的成效无法体现,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公职生态又如何彻底扭转? (湖北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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