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 选 社 会(治国n计、上)1~8计
曹 熊(ccggqq9@hotmail.com)
本人没有n计,献计的人多了便有n计
五、公检法司直属中央
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上出了问题,有法不执,执法不严。执法是法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个环节有问题,再完善的法律也等于有问题。
在我国执法上的问题表现在,一是执法系统自身的原因,这是人们足够注意了的,国家也在大力抓执法系统的内部建设;二是归属问题。现在的执法系统实际上是垂直管理加横向归属,业务上由部决定,而其产权又归属地方政府。显然这种设置在原理上已经是扯皮拉筋的,说不通。在实际中由于公检法司归属地方政府,所以:
(一)地方政府棱架于执法部门之上,从而使得地方政府梭架于法律之上。显然,当执法部门归地方政府管时,他便不能对地方政府执法,但是法律又规定执法部门能对地方政府执法,这便产生了矛盾。这种矛盾运动的结果是,执法部门不能依法约束地方官员,而只能依政府的眼色约束地方官员。自然伏法的官员不在于其犯法行迹暴露了,被执法部门知道了,而是在于内部行政关系没处理好,----用黑话(俗话)讲,是点子低,运气不好。如抓贪污犯,地方政府从来是依中央的指示抓几个点子低的官员交个帐。若中央反腐力度减轻或不抓这件事,地方政府上报的也个个都是优秀的清官。在这里执法部门是不能有主动性的,对有决定自己生死大权的人执法可不好玩,弄不好先将自己“执法”了。腐败如野草,春风吹又生,可是中央总不能永远以放火为工作重点呀!这得从机制上解决问题,通过完善机制使执法部门自动抓腐。
(二)使官民矛盾加深。由于执法部门归地方政府管,执法部门已变成了地方政府的保安团和警卫部队,变成了打压百姓的工具,其中立性荡漾无存,其化解官民矛盾的功能荡漾无存。这种势态的持续迟早要引出大乱子。
(三)制造了国中之国。现在的地方政府除了没有正规武装外,什么都有,这是典型的国中之国。这种归属使得各地执法部门间缺乏合作性,异地执法艰难,夸越地域执法如同夸越国界,举步维艰,其结果使犯罪份子受益。
(四)保护了地方保护主义。作为地方政府维护地方利益应是天职,无可厚非,但是执法部门归属地方政府后便情形大变。当各地方竞相发展时必将有诸多冲突,此时谁有资格来调和这种冲突呢?只有两家,即中央和执法系统。显然中央不是诸葛亮,事必恭亲,更主要依靠执法部门,可是执法部门又归地方管。我国许多案子两地两判的根源主要在于地方政府操纵了法庭,而非某些法学专家讲的法规不好把握。法律不好把握只是造成小差异,而在一个地方是遵纪守法的先进模范,在另一个地方则判刑几年,这恐怕是法律太好把握了。
当我们不断给各级政府、各级官员下放自主权时,就应同时加强对他们的束约,刚柔并进、松紧结合才是治国之道。仅有金属而无橡胶的汽车其性能一定很差,反之亦然。我国应将公检法司直属中央,这是提高我国党政整体性能的必然举措,也是解决一些地方公检法力量相对不足的根本之法。公检法司直属中央后,人力物力在各地的调剂要容易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