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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剩余价值理论解决不了任何生产组织形式(社会制度)下的分配问题




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和工人(包括人与人之间进行协作生产)进行生产的组织方式以及如何分配生产成果一般有两种简单的情形需要考察:


第一:资本家提供生产资料,(不给工人发工资,不购买工人的劳动力),工人提供劳动力(事前不和资本家约好工资数额,事前不出卖劳动力给资本家,解释详细点,不然那些维护马克思经济学的人听不懂)他们在一起协作生产。在这样的生产组织方式下,生产出来的产品如何在二者之间进行分配。


第二,资本家提供生产资料,同时给工人发工资,购买工人的劳动力(不仅提供生产资料,也提供可变资本),工人出卖(提供改为出卖)劳动力(事前和资本家约好工资数额,事前出卖劳动力给资本家,再说一遍,解释详细点,不然那些维护马克思经济学的人听不懂)他们在一起协作生产。在这样的生产组织方式下,生产出来的产品如何在二者之间进行分配。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其实,就是试图回答以上的问题并解决以上分配问题的,即,分析在不同的生产组织形式下,劳动成果“是”如何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分配的问题,并且“应该”如何分配的问题。而我们通过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仔细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都没能很好地解释劳动成果是如何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分配这一问题的,他只是简单地把所有生产组织形势下的劳动成果通过自己的蹩脚的和不合逻辑的论证,全部变成了完全狭隘意义上的体力劳动者的成果,是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劳动者的成果,资本家剥削了工人。因此,对“应该”如何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分配劳动成果的问题,马克思就只能提出打倒资本家,把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剥夺的价值夺回来这一方法了!



而把被资本家剥削走的劳动成果拿回来后,如何在工人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劳动价值理论仍然给不出答案!而马克思自己提出的所谓的按劳分配,在马克思那里,同样是有问题的,因为,在马克思看来,按劳分配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在社会主义下的继续“发挥作用”,也会造成新的不平等,因此,按劳分配也是要被消灭的!当然要消灭资产阶级法权,在马克思那里,是要到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之后才能够成功的!但那是什么时候,马克思说不清,谁都说不清!当然,即使是要实现按劳分配,如何进行具体的操作,如何衡量相同时间内不同的劳动质量,如何确定一单位的劳动量所换来商品等,这些问题,马克思都没有给出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答案!



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在解决分配问题上,可谓是独树一帜。当然这个独树一帜,不是表扬他,而是说,马克思根本没有考虑基本的生产和组织方式,就去讨论分配的问题了,也就是说,在无视基本的经济事实的情形下,马克思就开始按照他臆想的经济活动的情形来开始他的问题解决之路了。这样,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不仅解决不了资本主义下的分配问题,也没解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下的分配问题,总之,按照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分配问题,在什么社会情形下,都解决不了!




马克思的经济学既然解决不了任何实际的问题,那么,我们可以问这样的一个问题:马克思的经济学离我们有多远,进而,我们可以问这样的一个问题:马克思离我们有多远!



随便写写,没有进一步展开分析和论证,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进一步思考探讨。



草作于2018年12月14日早  于从吾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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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10:33:40
前者和后者在现实中都有双方都可接受的“分配”方案。
前者就是劳资商定分红比例;后者就是工人获取相对固定的工资和各种附加收入,剩余的部分不论是盈还是亏,均有资方承担。
剩余价值论不过是这样:一方面按照后一种分配,工人取得工资,这样可以旱涝保收,另一方面又按前一种分配,规定资方在分红中的比例是零。
结果就是,有利润时,资方不得获得一分钱的利润,全归劳方。但是亏损了呢?资方承担一切亏损,劳动不用承担任何义务,工资照拿,一分钱不能少。
可惜,这种分配分配方案,在国有企业也不能这么干,否则国有企业会迅速死掉,所以,国有资本还是要挣取利润。那国有资本不是“剥削”了?同一拨诡辩者,这叫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至于真这么回事么,鬼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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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10: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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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11:16:40
罗鹏 发表于 2018-12-14 10:33
前者和后者在现实中都有双方都可接受的“分配”方案。
前者就是劳资商定分红比例;后者就是工人获取相对固 ...
说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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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1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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