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对天磊网友的回复反应过度了:他也许是对你也反对的那种观点,表达他的不满而已。关于我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和你所提的“保护带”问题,我想表达我的一点看法:
1,折算劳动价值理论,是我建构的一种分析工具,我用它来认识在不同所有权下的商品经济中,商品交换时,存在哪些决定它们交换比例的因素。同时,我用它来分析和评价其他经济学家(包括马克思),在这一理论领域所作出的学术贡献。
2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和耗费劳动价值理论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没有经济伦理概念的影响和参与。它把不同所有权下的商品经济,都看成是既予的,是一种客观存在。但这丝毫也不意味着我认为商品经济是自然的,是人类终极的最理想境界的制度,更不意味着它是不可改变的。与此相反,我认为,商品经济制度,只是许多种经济制度中的一种,它正在不断发展着。
3我在折算劳动价值理论中使用的折算, 和凯恩斯在《通论》中对不同收入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量的折算,是一致的;唯一的差别是,我是一直在清晰的使用这一分析工具,而他不是。还有,我走的更远,我把不同的土地,不同的资本,根据它们不同的收入和劳动的收入,进行折算,把它们运用到全社会的广义投入产出及分配中去,进而通过它去理解商品经济是如何运行的。其实,劳动者,土地,资本,工艺技术都不是齐一的可通约的经济要素,但它们在价值上,是齐一的可通约的。所以,我的折算理论,是一种基于价值的理论认识,它的成立前提,必须是商品经济制度。马克思,凯恩斯,以及那些认定劳动者的劳动,在商品经济中具有齐一性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如果没有价值的齐一性,一个搞原子弹的劳动和一个卖茶叶蛋的劳动,根本就无法比较。纵使能够比较,那也比山地和湖地的差别,更大。从这个意义上讲,特殊劳动也同样存在“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