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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某个号称非常懂逻辑懂论证的网友说了,
剩余价值是正的,资本家剥削了工人;剩余价值是负的,工人剥削了资本家。
这个逻辑才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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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即便对等,难道只有该网友说的一种对等吗?

剩余价值为正,资本家剥削工人成功;剩余价值为负,资本家剥削工人失败。
大于零对应成功,小于零对应失败,这个难道不对等吗?

-------------

更重要的是,所谓对等的逻辑一定是正确的吗?他没有给出证明,事实上也不一定正确,反例比比皆是。

比如说小偷到你家偷窃,偷窃所得为正,是小偷偷了你;小偷偷窃所得为负(如偷鸡不成蚀把米),难道就是你偷了小偷不成?

你的确搞出了一个对等的、很工整的说辞,但对等有个毛用啊?又不代表正确!

该网友还嘴硬说这是“不当类比”!事实上这是一个反例就推翻了:对等逻辑就是正确逻辑。这叫以点破面!
类比不一定推翻你的命题,但却可以推翻你命题背后的逻辑!——指出对等不一定正确,你想玩儿对等就去玩儿吧,哈哈,没人陪你玩儿了,我们感兴趣的是正确的东西,不是对等的东西。
------------

顺便再次再次地回答该网友的一个问题:你的论证结构就是指鹿为马以偏概全胡乱翻译嘴硬死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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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1 12:57:36
资本家和工人不是小偷,不要不当类比。

下面只是逻辑练习,不要过度解读。

逻辑练习:

先看看实际情况,资本家有时赚钱,有时赔钱,这是普遍发生的。工人一直是拿工资的,从来都不赔钱。老板赔钱,发不出工资了,工人也就不上班了。另外,工人中拿了工资磨洋工的现象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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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主张 :剩余价值是剥削所得。因为,资本家赔钱是经常发生的,所以,这个主张必须要可以解释资本家赔钱时的情况。

看看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得到什么结论 ?[size=15.3333px]

1.  剩余价值是剥削所得。
2. 资本家为一方,工人为另外一方,一共2方。

3. 剩余价值大于零时,是资本家剥削工人; 当剩余价值小于零时,资本家被剥削。

因为,只有2方,所以,(4)只能是工人剥削资本家。


剩余价值改变正负号,双方换位,这才是合乎逻辑的。

------------------------------------------------------------------------------------

也就是:
如果,资本家赚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则,按同样的逻辑,资本家赔钱是工人剥削资本家。------

如果,剩余价值大于零,是资本家剥削工人,
是资本家剥削工人成功了,工人剥削资本家失败了。

则,剩余价值小于零,是工人剥削资本家,
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失败了,工人剥削资本家成功了。
这样,逻辑上才是对等的。

---------

如果,认为这个论证的结论 (4. 当剩余价值小于零时, 只能是工人剥削资本家。) 是错的,
来分析一下,看看这个论证错在哪里。

在这个论证中,1 2 是前提 3是说理。在这3个里面,起码有一个错,结论才会错。

3
是基于前提12的说理,3的逻辑是正确的,所以,3没错。
2
是事实,事实就是事实,和事实是不能辩论的。所以2也没有错。
这样,只剩下一个可能,那就是 1 剩余价值是剥削所得。这个主张是错的。

综上,如果,结论 (当剩余价值小于零时, 只能是工人剥削资本家) 是错的,则,前提1 (主张 剩余价值是剥削所得)是错的。

如果你认为上面有逻辑错误,请说明。到底是哪里错了?


联想,类比,打比方不是逻辑思维。
楼主逻辑太差,不能进行逻辑思维,所以才会用联想(类比),这是你无能的表现。


------
说:“资本家是剥削方,工人是被剥削方”,这是对剩余价值大于零时,的描述,不是对2的反驳,因为,依然是资本家一方,工人一方。另外,顺便讲一下,
因为,这只是描述了剩余价值大于零时的情况,没有描述剩余价值小于零时的情况,所以这个描述是不全面的,单边的。还需要描述剩余价值小于零时的情况,“资本家是被剥削方,工人是剥削方”。
完整的描述是:

“剩余价值大于零时,资本家是剥削方,工人是被剥削方。

剩余价值小于零时,资本家是被剥削方,工人是剥削方。”


------------------------

“偷鸡不成蚀把米” 不是在讲道理,是耍赖,所以是无效的。而且,这个讲法对双方都适用: 资本家吃亏时,资本家偷鸡不成蚀把米;工人吃亏时,工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
要全面的看问题,不能只从一个角度,片面的看问题。这是普遍真理,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遵守,并不是只在这里才需要遵守。
----------------------


最后问你一个你几个月都回答不出的老问题:


什么是“论证结构”?


你不知道什么是“论证结构”,不老老实实去搞清楚。反而,偷奸耍滑把“论证结构”说成是“指鹿为马以偏概全胡乱翻译嘴硬死扛”。由此可见,你不是脚踏实地,踏踏实实做学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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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1 13:20:17
sdhb 发表于 2019-5-21 12:57
资本家和工人不是小偷,不要不当类比。

下面只是逻辑练习,不要过度解读。
剩余价值改变正负号,双方换位,这才是合乎逻辑的。
------
合乎哪条逻辑?

。。。
这样,逻辑上才是对等的。
如果你认为上面有逻辑错误,请说明。到底是哪里错了?
-----------
是对等啊,但对等有个毛用呢?

最后问你一个你几个月都回答不出的老问题:

什么是“论证结构”?

-------

见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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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1 13:24:46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5-21 13:20
剩余价值改变正负号,双方换位,这才是合乎逻辑的。
------
合乎哪条逻辑?
看见论证的3 了吗?
3. 剩余价值大于零时,是资本家剥削工人; 当剩余价值小于零时,资本家被剥削。

因为,只有2方,所以,只能是工人剥削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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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1 13:25:19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5-21 13:20
剩余价值改变正负号,双方换位,这才是合乎逻辑的。
------
合乎哪条逻辑?
你不知道什么是“论证结构”,不老老实实去搞清楚。反而,偷奸耍滑把“论证结构”说成是“指鹿为马以偏概全胡乱翻译嘴硬死扛”。由此可见,你不是脚踏实地,踏踏实实做学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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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1 13:28:21
sdhb 发表于 2019-5-21 13:24
看见论证的3 了吗?
3. 剩余价值大于零时,是资本家剥削工人; 当剩余价值小于零时,资本家被剥削。
因为,只有2方,所以,只能是工人剥削资本家。---------
你还没有论证资本家被剥削呢,何来只能是工人剥削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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