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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2

价值、价格和货币、财富(一)




一、经济的最终追求


社会财富增加,是大家都希望的,但从根本上说,财富并不是越多越好,这里有两个原因。其一,在能解决问题,满足需求的前提下,我们总是希望建立起的秩序体系越简单越好,即平常所说的,用最简单的方法解决最复杂的问题方为上策,这样最省力、最省心(秩序不易出故障),也就意味着价值量有可能下降。人口数量下降和重复性需求减少(买100吨粮食,吃不了,纯粹只是炫耀,图一种虚幻的优越感觉,而为这种虚幻的感觉付出的实际代价却很大),这是从需求方面看,价值量也有降低的可能。人总是希望不劳而获,少劳多获,以便从枯燥乏味的生存性劳动中解脱出来,充分享受自由,将兴趣转移到探索自然奥秘,征服自然规律这些对人类而言真正有价值的事业上来,追求更高层次的自由。不劳而获,是我们不懈努力的方向,这个方向没有错,只是要提醒一点,不劳而获,是从自然界中“获”,不能从别的劳动者那里获。剥削自然可取,剥削同类则非法。假如,大自然中有现成的牛羊、面粉、汽车、飞机,并且象阳光、空气一样充足,人类还需要劳动吗?不劳动,就不形成价值,不会有财富的概念,但是,我们的幸福没有受到任何影响,相反,更幸福了,因为不用劳动。所以,用最小的价值满足最大的需求,获得最大的享受,才是幸福的至高境界。就一种产品来说,如果我用另外的原理实现了同样的功能,而围绕这种原理构建起的秩序体系比原产品的秩序体系简单得多,意味着有效劳动都被压缩,商品的实际价值都下降,这有什么不好呢?反正我的需求被满足了;其二,经济是个循环系统,这意味着人类制造的生产副产物(三废)和消费产物(消费以后剩下的废旧品)应该返回原位,即:重新变成原材料或原始状态,这样,生态环境才能保持平衡稳定,人类的生存才能不受影响。思想受制于肉体,决定了它在改造自然时不得不考虑对肉体的影响。肉体的新陈代谢,说到底不过是将太阳能转化思想可用的电能、化学能,大自然的化学元素在能量的驱动下进入人体,排列组合成各种化学成分,在体内转一圈后,再以另外的形式被排出体外。由太阳能转化成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过程,实质上是思想利用太阳能来改变地球的状态,原有秩序体系。这种改变过程是一种借力打力,四两拨千斤的改造方式。将来,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人类还可能改变太阳系、银河系乃至整个宇宙的存在状态,这就是征服,而肉体也会伴随征服的步伐作相应的进化。将来的事将来再说。现在,我们的确不得不考虑改变自然对肉体造成的影响。为了将不良影响降至最低限度,理论上说,最好的办法就是经过生产、消费以后,一切回归原样,这样就可以不断重复同样的循环,整个经济系统不需要作任何改动、调整,系统最稳定,效率最高。如果不能回归原初状态,再循环时,由于原材料已发生改变,不再是初始时的原材料,相应的生产工艺、技术都要跟着变动,相关的行业都要进行重组,新产业诞生,旧产业消失。例如:石油用完了,石化产业要消失,新兴的能源产业,象太阳能、风能、核能则会诞生、成长、壮大,随后会影响到汽车、飞机等制造业(必须要更换发动机)。依次类推,相关工业链条上的行业都要跟着重新调整,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个循环系统的循环方式总在变化,连累系统要不断进行重组、磨合,这样的系统效率肯定不高,运行肯定不稳定,想保持平衡就更难。效率高底暂且无关紧要,因为人类还没有遇到有力的竞争对手。但是系统的稳定性、平衡性却直接关系到人类的幸福,不能不考虑。然而,回到原初状态,终究是个理想模式,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实现。汽车报废了,废铁可当作铁矿石直接回炉,比较简单;汽油烧成了水和二氧化碳,再还原成汽油就大不易,塑料再变回石油也不易。总之,不到万不得已,人类不会走这一步。更何况,人类改造自然的成果要不断转化成可供享受的新产品参入到经济系统中去,系统的循环方式也不可能不作改变。怎么办?由于人类是为改造自然而存在,不是为享受人生而存在,况且,享受只是整个经济循环中的一个环节,为了这一个环节,不惜忍受那么多环节的辛劳,甚至,还不断增加环节,使经济系统越来越臃肿;为了这一个环节的放纵,不惜把经济体系搅得一片混乱,难以平衡,尤其是消费不了还要无限占有,只为满足一种虚荣心,结果,把人的宝贵精力紧紧拴在解决层出不穷的生存问题上,真的值得吗?与追求幸福的初衷吻合吗?所以,我认为,还是不要让满足生存需求的经济系统规模过大,而应该短小精悍,求质量、重协调。一方面,要控制人口总量,另一方面要控制财富总量,控制人的私欲。财富消耗越多,环境压力越大,回收再利用负担越重,资源紧缺越突出,给人类带来很多的麻烦,处理起来又是苦差使,会让幸福大打折扣;人口少,私家交通工具又少,石油的消耗速度就慢,就不必忙着去找替代能源。有人说,这岂不阻碍科技的发展?老兄,科技不应该为生存而发展,应该为征服而发展。石油不短缺,人就不能想着去发明电动汽车、太阳能汽车吗?为什么非要等石油没有了才去发明,才想到去发明?为什么要被自然牵着鼻子走?人不是有意志自由吗?不是想作自己的主人吗?理性的能动性跑到哪里去了?归根到底,人追求的是幸福,不是财富,而幸福的本质是和谐、平衡。当财富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出现拐点,与幸福背道而驰。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幸福,财富应该控制在最佳水平,并不是越多越好。所以,我的观点是,经济应重质量而不重数量,一国的GDP不一定要年年往上升。

二、机器到底能不能创造价值?


社会财富的增加,价值的增长,并非全部由人类自己直接创造。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财富由机器直接创造。有人反驳说,价值只针对人类的劳动而言,机器怎么会创造价值呢?我前面曾经说过,当自然的劳动纳入到人控范围内时,是可以创造价值的,起码在效果上与人类创造的价值完全等同,也符合我对劳动价值的定义(消耗能量建立某种秩序)。当然,追本溯源,机器创造的价值仍然是人创造的,至于是什么人创造的,我后面会说。
一瓶汽水,我们只关心它的营养、口味、卫生等,并不关心它是由人生产的,还是由机器生产的,因为它们都满足了人类同样的需求,从这一点上来说,二者是等价的。机器创造价值和大自然创造价值有所不同,机器是人发明制造出来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自然界不会造出任何一部哪怕最简单的机器。人之所以发明机器,是想让机器代替自己劳动,就象过去师傅收徒弟,把手艺传给徒弟,而人发明机器是直接把“手艺”(建立相关产品秩序体系的程序)固化在了机器里。因此,机器的劳动是人的劳动的物化延伸,机器创造的价值应该属于发明机器的人。
理论上说,我们以建立秩序的复杂程度作为衡量劳动价值大小的标准,既然机器也能建立起满足人的需求的某种秩序体系,当然应该视为创造价值,只不过机器建立起的秩序是人预先设计好固化在机器里的,它只是复制人建立起的某种秩序,并非自己随意创造秩序体系,这充分说明,机器是人类劳动者的替身,在代替人类劳动。
现实生产中,我们也可以推演出机器是创造价值的。还以制作汽水为例。正常工序是:配液
灌封
贴签包装。
洗瓶↗

假设洗瓶需要4名工人,配液需要2名工人,灌封需要3名工人,贴签包装需要3名工人。现在,市场上出现了一种自动灌封机,它的灌封速度正好相当于3名工人的灌封速度,企业购入这种灌封机后,解雇了3名灌封工人。整个生产,其他过程都无任何变化,一定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质量与原先纯粹由工人劳动也无差异,按照建立起同样秩序体系的劳动属于等价劳动的观点,前后两种生产方式创造的价值相等。但是,后一种生产方式中,劳动者人数减少了3人,在缺少3人劳动的情况下仍然创造出了和前一种方式完全相等的价值,该如何解释?唯一合理的答案是:机器代替人创造了价值。
如果有人还觉得不够形象、直观的话,那么机器人的出现应该可以解除他们的疑惑了吧。机器人与生物人具有很大的差别,机器人是钢铁做的,生物人是肉做的;机器人没有七情六欲,没有生活,生物人有。但在劳动方面,机器人与生物人没有本质区别,都是消耗能量建立起一定的秩序。只不过生物人建立起的秩序是从师傅那儿学来的,机器人建立起的秩序是其发明人预先以程序的形式固定在其体内的,它不再需要学习,通上电就能劳动,人类社会绝大部分劳动都是复制性劳动,这种复制性劳动只是简单、单调地重复,枯燥乏味,把它交给机器人来完成,再合适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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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2 08:31:27

价值、价格和货币、财富(二)

当然,不是所有的机械都创造价值,这还要从劳动的本质分析起。劳动的本质是消耗能量建立某种秩序体系,只有符合这一条件的机械才能谈得上创造价值。机械创造价值有一个历史演化过程,以锯木料为例,最开始是手工锯,手工锯本身不会消耗能量,更不会建立什么秩序,完全靠劳动者的手掌控推动,这时的价值完全由劳动者(锯木工)创造,手工锯只是个辅助工具;手工锯发展为电锯时,后者会消耗电能,也能建立一定的秩序(如:锯面平整),但木料尺寸的掌握还需要依靠劳动者,这时候,电锯和劳动者都创造价值,共同完成锯木工作;当电锯改进为全自动锯时,一切秩序,包括木料长短的尺寸信息都预先输入了自动锯的电脑里,这时,锯木工序本身的价值形成已经与工人无关,完全由自动锯独立创造。
机器不但可以代替人创造价值,而且,机器在自我复制,数量扩增的本质上,与生命的扩增也没有区别,只要原料,能量充足,机器同样可以制造出很多个“自我”。当然,这都是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现的,按照秩序决定价值理论,自动化机械同样可以实现价值增值,而不是农作物和动物才有这样的能力(即:创造出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机器与生命的本质区别不在自我复制,价值扩增上,而在于机器没有自我意识、没有主观能动性。
人类发明机器,是建立起一种能将自然力、自然规律纳入到人类活动中的秩序体系,让大自然为人类服务,剥削大自然。机器与人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造机器比造人(生育、养育、教育孩子)要简单,成本低、周期短,这可能是因为机器的秩序体系要比人的生理秩序体系简单得多,人造机器就是为了让它干活,别无它用,能量在机器里转化非常直捷,不像在人体内那样复杂;人上岗前都需要培训学习,机器不需要,因为所有劳动技能都以程序的形式被预先设计好,固化在了机器里,而且往往是把人类复杂的脑力劳动转化成了简单的“体力”劳动,电脑程序指令不会有人脑的指令那么复杂,因为人脑要指挥多少条肌肉让它们协调工作才能完成一个简单秩序的改变,而在机器里,金属机件的刚性结构省去了这许多麻烦;人有各种生活消费,机器的消费比较简单,就是供能,维修保养,它只会劳动,不会享受,不会感到枯燥乏味,不会闹情绪,使性子,更不会要求公平;机器的劳动速度成百上千倍地提高,因为机器能产生大的动能,做功大,将分散的劳动集中起来,节省了许多无效劳动,如:吊车一次能吊起10吨货物上高台,这10吨货物如果用人工往上搬运,要多费很多能量和时间;机器运转速度飞快,工序间衔接简洁、紧凑、协调、顺畅;机器的精确度大大提高,而且,相比于人工需脑力精细调控才能实现的精确,机器用一个精确固定尺寸的刚性零部件就能非常简单、一劳永逸地解决,等于使复杂脑力劳动“体力”化,甚至连机械“体力”都不用付出,例如:电路板上各焊接点的焊接,人要练习很长时间才能快而准,机焊则一步到位,非常精准,机器能够大大压缩无效劳动,上面已有提及,这既节约了时间,也节约了成本,仍以电锯和手工锯为例,电动锯速度快、功率大,能量集中,有效利用率就高;手工锯速度慢、能量小,不集中,很多能量变成热量白白损耗了。所以,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自动化程度的提升,社会财富得以爆炸性地增长,世界面貌为之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关于自动化机器创造价值的衡量问题,我的想法还不很成熟,初步思路是;既然这些机器是模拟、代替人类劳动,它们的“劳动价值”计算也应该能够套用人类劳动价值的计算模式,即:机器中电脑模块下达程序指令消耗的能量相当于人类脑力劳动的耗能,而机器其他部分做的机械功相当于简单体力劳动做功,按机器的“脑/体系数”,换算成相应的价值量,然后,二者加和,作为自动化机器创造的总价值。机器与人比,生产速度大大提高,无效劳动被大幅压缩,我甚至怀疑,机器连有效劳动都会压缩,因为机器的工作原理与人类的已有区别,本质区别,许多人类需要靠脑力复杂调控才能实现的精细操作,机器靠尺寸固定的刚性零件就可轻而易举地实现,有效劳动价值应该降低。但在另一方面,从终产品看,既然所建立的秩序体系与人类手工劳动建立的完全一致,有效价值就应该是同一值,这样,我又倾向于用结果来衡量价值,即:每件产品的价值仍然等于相应手工劳动产品的价值,一定时间内,机器能生产出多少件产品,就以产品件数乘以该产品单件手工劳动的价值,即得出机器在这段时间里创造的价值,而不去理会机器本身的工作原理,工作过程如何。毕竟,机器是模拟人劳动,我们只关心结果。这里需要提醒一点,机器创造的价值,只估算模拟代替人类劳动的那部分价值,也就是由人控制(体现在电脑程序指令上)导致的那部分秩序改变。完全由自然规律自发作用下产生的秩序改变,如:核反应堆的裂变反应、各种化学反应过程(像火箭发动机中H2 +O2→H2O燃烧推动火箭升空)、电加热过程等,不估算其具体价值,更不能算在人头上。
总之,机器的优势在于其刚性、速度,秩序化程度高,适合于进行精确、规则的重复性生产劳动;人的优势在于其柔性、灵活性,适合于进行复杂多变的生产性或创造性劳动,并由此而形成有趣的分工,人利用自己的意志自由发明创造出各种各样的机器,机器则负责直接生产消费品。人由直接制造价值转变为专心创建各种秩序体系模板,以便使大自然为人类服务,按人设定的秩序体系运转,这就是意志对自然征服的一种体现,低级别的体现(自然规律按人排的秩序起作用,人又得遵从自然规律,因为有个肉体)。当所有消费品及其代谢产物(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和消费后的产物)的生产及回收再利用都由机器完成时,除了少部分人负责管理、维修这套机器系统外,大部分人的工作或者说劳动,就是消费,完成生产与回收再利用环节之间的衔接,使经济循环得以顺利实现。那么,这些人的工作和生活完全一致,就是吃喝玩乐,努力消费。不过,这样的人生还有意义吗?吃饱了,喝足了,还无事生非,勾心斗角,制造社会动荡,自己给自己制造痛苦与麻烦,再命令科学家去收拾烂摊子。现在已经有此苗头、趋势了,值得警惕啊。怎么办?提高人的素质,衣食无忧了,就去探索自然的奥秘,和自然开战,而不是自相残杀。

三、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直接价值与间接价值

社会生产和消费都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即:复制性。一种产品,一种消费方式被创造出来以后,可以被复制无数次,提供给更多的人使用。创建一种秩序体系和复制一种秩序体系,其价值不同,并非秩序体系本身价值不同,而是创建与复制的价值不同。这里提出个新概念;价值的可扩布性与不可扩布性。创建秩序体系的劳动属于可扩布性的价值创造,虽然只创造一次,其价值却随着秩序的复制而不断自动扩增,它为复制提供了模板,就像冲印相片时的底片;而复制秩序体系则属于不可扩布性的价值创造,即;要想实现价值增值,必须不断进行复制劳动。发明创造者前期的探索,无论付出劳动多大,都是发明者自己的个人行为,是纯粹的消耗,不创造价值,所以,不应该让社会为其埋单。然而,一旦发明成功了,新创建的秩序体系得到社会认可后,这个秩序体系(成功以后定型的)就有价值了,这个价值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形秩序体系的价值,就是由该秩序体系复杂程度决定的具体价值(脑力劳动+体力劳动),例如:一部电视机,其价值就由具体的显像管,电路板和各种电子元件决定,这种有形价值是不可扩布的,生产一件就是一件的价值;另一部分是无形秩序体系的价值,它是具体秩序体系的抽象,具有可扩布性,即:具体秩序体系每复制一次,这种抽象的秩序排列组合方式就被自动引用一次,不需要单独再去创造一次,无形秩序体系其实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知识,还以电视机为例,线路图就是电视机的无形秩序体系的代表,无形价值从理论上说是无限大的,因为可以被重复无数次。在现实的生产实践中,无形价值是如何落实、实现的呢?它主要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卖给厂家,计入成本,生产中,每制造出一件产品,就从这件产品的有形价值中抽取一定比例(如5%)支付给发明创造者,社会学上把它称作专利、知识产权。可见,无形价值会随着有形价值复制次数的增加而自动扩增。无形价值的名称叫无形,但却是实实在在的价值,因为决定价值的秩序本来就是虚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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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2 08:51:07

价值、价格和货币、财富(三)

如果发明创造者创建的秩序体系还能够创造价值,例如:自动化机械、机器人就能够创造价值,那么,这些继发创造出的价值应完全归创建自动化机器体系的发明创造者所有。考虑到复制生产自动化机器的工人是继发价值的现实实现者,可以与发明创造者按一定比例(发明者拿取大部分)来分配机器创造的价值。之所以把自然物创造的价值算在发明者头上,是由于自然物(机器)完全按人设计的程序运动变化,造成的结果也是人预先设计好的秩序体系,归根到底还是发明创造者的劳动,是他将自然的力量纳入到人类的活动中来,为人类服务。但实际经济运行中,自动化机器创造的价值都被机器购买者无偿占有,并没有返还给发明创造者。如果,购买者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那么自动化机器创造的价值就不作具体估算,也不必返回给发明创造者,因为我说过,人可以享受自然创造的价值,剥削自然合情合理,发明创造者发明了自动化机器,他的价值只体现在这个机器本身,至于机器再创造出价值,那是自然规律自己的“劳动”,消费者直接享受自然提供的服务,不必为自然或发明家再付钱;但如果购买者买回自动化机器后的目的不是自己消费,而是投入生产,生产出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出售,这就等于把自然创造的价值算作是购买机器者创造的价值,去和别人的劳动价值交换,等于剥削别人的劳动(购买机器者未进行任何创造价值的劳动)这显然不公平。所以,一定要把机器创造的价值拿到市场上去交换,只能把它算作是发明机器的人创造的价值,不能算成是资本家创造的价值,资本家什么劳动也没付出,创造价值从何谈起?个人的消费行为,是唯一不考虑价值的环节,因为不存在交换。例如:买回一台全自动洗衣机,自己用就无所谓价值,也无所谓剥削其他劳动者,但若用这个洗衣机开个洗衣店,别人洗衣服,就要考虑价值转移问题

在经济领域,只有两种劳动存在无形价值,一种是创造发明型劳动,另一种是决策型劳动。决策型劳动实质也是创造型劳动,因为它也是根据现有信息对未来进行探索、预测。创造型劳动是为复制型劳动提供模板,决策型劳动是为复制型劳动提供方向,一项正确的决策,可以让许多具体劳动的社会价值得以实现,不白干。但是,坦率地说,在一个理想化的社会系统中,决策型劳动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系统高效、协调运转的最佳方案早已由客观规律决定好了,不需要决策。人所要做的,只是去创造性地寻找,接近这一最佳方案,即:发明创造,像管理机制的创新就是典型代表。决策型劳动的现实价值只体现在社会博弈、斗争性活动中,并不真正创造价值,这一点与创造型劳动不同。发明创造过程中肯定包含决策环节,但决策过程中却不一定包含发明创造环节,很多决策只是在现成的答案中作出选择。

在劳动创造价值方面,还经常提到直接创造价值和间接创造价值。直接和间接该如何区分呢?从劳动的定义看,凡是满足消耗能量建立起某种秩序的活动都可以创造价值。但经济学中所说的价值主要指能够满足人类生存需求的价值,这个生存需求主指肉体需求(包括一些心理、感觉需求)。人类社会这个系统内部大约又可划分出三个子系统,一个是自我生存系统,即:经济系统;一个是调控系统;大体相当于政治系统;还有一个征服系统,即对自然规律进行认识、改造的系统。三个子系统间当然不是孤立的,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保障,征服是目的,征服又会反馈服务于经济。所以,政治和征服对经济起到了一种间接作用,这样说,所谓直接创造价值就是指直接或间接改造自然以满足人类生存需求而建立起的秩序体系,主要针对创造满足衣、食、住、行、玩等消费需求的价值而言,包括物质产品、精神类产品和人工服务三大类。间接创造价值主要指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建立人与人之间秩序体系,以及认识探索客观规律的活动,专职建立社会秩序和宇宙秩序体系,包括:政府、军队、律师、理论科学家、企业人事管理者、经销商、促销员等。人毕竟不是机器,有意志自由,因此难免会有磨擦、冲突,这就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维持社会秩序,保证社会方向。文学艺术作品主要作用在于供人欣赏,而不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法律书籍有本质区别,所以,属于直接创造价值。
区分直接和间接创造价值的意义在于说明社会是一个系统,而非舞台,要实现一定的功能必须协调配合。经济只是社会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不能把一切社会活动都经济化。像科学探索、国防安全、社会协调等劳动相较于生产劳动而言,就是纯粹的付出。但是,主观上经济又离不开这些劳动,怎么办?只好从直接创造出的经济价值中抽出一部分用以维持这些劳动。间接价值的估量,理论上说也是以所建秩序体系的复杂程度为指标,实际上,由于间接价值在满足人类生存需求的特性上更加间接、抽象,更加不确定(一个是劳动量本身的大小不确定性增加,另一个是效果上的不确定性增加,如:国防安全、社会安全到底能让国人的安全感升到什么程度,很难具体估算,这种不确定主要由人的主观意志自由导致),对间接价值的估价更难作到客观,人们只好根据劳动付出和对社会系统正常运转的总体作用效果两方面的情况,主观评定间接价值的大小。所以,间接价值更多的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价值,而与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相去甚远,对它的衡量,主观因素占的比例更大,也就更难找到公平,只能持相对公平原则,大家经过协商讨论,制定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共同方案。当然,对间接价值的评估并非一点儿客观依据都没有,毕竟,劳动的付出和对社会的贡献都以客观现实为基础,一位教师上两堂课总比上一堂课付出的劳动要多;一个官员按步就班执行制度,其工作的价值就不大,而如果辖区内总出事故,更不能说明他的管理有成效。在对间接价值的估价上,除了协商讨论外,还可以采用类比法,即寻找一个离直接创造价值(经济系统)行业比较接近又比较规范的社会职业,参比邻近的经济行业,根据劳动付出情况和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定价,然后以此职业作为其他社会职业的标准参照职业,其他社会职业与之比较来确定自己的价值大小,这些都是追求公平、公正的作法,但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存在博弈,甚至斗争,人们在本性的支配下,争权夺利,根本不想要公平,一个房地产开发商的社会价值到底有多大?和他的实际收入符合吗?
间接价值衡量上的主观性是许多事业单位人员经常为收入分配争斗的主要原因,也是很多官员贪污受贿的借口.就目前的理论发展水平来看,还很难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只能集体讨论决定,一切经过讨论评议解决,不允许在讨论之外私自解决。不论怎么说,集体讨论总是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因为相互牵制的结果,必然是利益分配达到某平衡点,才能被绝大多数人接受,而这个平衡点最终由客观的公平公正决定。
经济建立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不可能不受环境影响。如何应对这种影响,首先要搞清楚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们在研究经济时,往往把自然环境当作一个均匀的基础而加以忽略,一旦环境发生点儿小的变化,人又会束手无策。事实上,自然环境条件参差不齐,对人类而言,属于一种先天不公平。环境的不均匀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经常性的不均匀,如:有的地区盛产石油,有的地区则森林茂密;另一种是临时性的不均匀,主要指各种自然灾害,如;暴风雪、地震、洪涝等。这些不均匀对人类经济影响很大,甚至可以造成按劳分配原则的背反,即:少劳多得。举例说,一块肥田和一块瘦田(土地贫瘠),拥有肥田的农民不用怎么出力就能获得大丰收,比如亩产小麦800斤;而拥有瘦田的农民,费了很大的劳动,才能达到亩产小麦600斤的水平,原因在于自然环境给的基本底线不平,这就好比一个工业品的生产,从原材料到成品,总共需要10道工序,拥有肥田者只需从第8道工序开始生产,所付出的劳动当然少了。这就是环境造成的人之间的不公平。面对不公平,人类该采取什么对策呢?大多数人信奉顺应自然,因为人是自然的产物嘛(一般人这么认为,我不同意)。于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会导致什么后果呢?还以刚才的种田为例,既然瘦田多劳少得,肯定被人放弃,大家争着去种肥田,等肥田的肥力降低后,又被放弃,直到没有肥田了,只好再去耕种瘦田,瘦瘦田,直到大家饿死。这种消极的顺应,会造成社会的极端不公平,矛盾冲突剧烈,最终威胁到人类的生存,显然不可取。正确的对策是:人类团结起来,共同与自然斗争,努力消除自然、先天给人类造成的不公平,以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人是作为自然的对立面出现的,就像工人阶级诞生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却要埋葬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那样。为了让人与自然的斗争在经济中体现出来,可以作如下价值分配转移,将肥田的一部分收获抽提出来,补贴给瘦田。假如粮食价格的决定以中等农田的劳动投入为准,拥有肥田的农民付出较小的劳动就可获取较高收入,这是相当于把自然的功劳算在了人头上;而拥有瘦田的农民付出的很大一部分劳动都用在了弥补自然环境的先天不足上,收入就少。为了体现公平原则,为了体现人与自然的斗争关系,人与人的团结合作关系,把本不属于肥田耕种者创造的价值转移给那些同自然作斗争的耕作瘦田的劳动者,完全正确。不过,在现实中肯定行不通,因为既得利益者根本不想讲什么客观公平,他只会撂下一句话:活该你倒霉!
对于应付自然灾害这样临时性的不公平,政府一般是从日常创造的价值中抽出一部分作为风险储备金,一旦灾难发生,就动用它救助,以弥补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私营的保险公司也属于这种性质,只不过它要赢利,就是扣下储备金中的一部分作为自己劳动的报酬,一般,这种劳动报酬比政府公务员的报酬要高。当然,对于人为的风险,不能采用对付自然灾害的办法,比如: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滞销了,是不会得到补偿救助的。总之,作为对立的双方,人不能同自然去论公平、谈条件,我们只能团结合作,互帮互助,用自己的劳动去填平自然的“沟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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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2 08:52:18
怎么只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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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2 09:03:55
有点儿想法{:3_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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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2 10:40:22
写得不错,支持楼主继续,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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