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wu0725 发表于 2010-7-20 13:31 
《资本论》中提到,“随着劳动有用性的消失,人类的劳动变为无差别的抽象劳动”,为什么?
这个涉及到同一和差异的逻辑关系问题,同一在这里是指无差别的抽象劳动,差异就是指千差万别的具体劳动。对于同一和差异的关系,存在着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两种考察方法。在黑格尔的辩证法出现以前,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考察方法是用对比的方法排除差异,提出其中的共同点,形成有关事物本质的概念,比如从不同的人中,经过对比抽出其共同点,形成人这个一般性概念。从诸多劳动的对比中抽出共同点,形成劳动的一般这个概念。因此,这种考察方法将一个事物分成了两个部分,一边是作为个别的差异性的东西,另一边是作为本质的一般性的东西。这种考察事物的方法对不对呢?在一定限度内是对的,如果不把相互联系的东西分割开来,就不能形成概念,没有概念就无法进行思维,因此,概念总归是一般性的东西。但是,在进一步考察事物的时候,我们发现了这种思维方式的局限性!拿劳动来说,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先考察抽象劳动,即劳动的一般。这种活动既没有具体方式也没有具体目的和结果,这是劳动吗?什么都不创造的创造是显见的逻辑矛盾!因此,说这种活动是劳动就必然带有神秘性质,也就是说承认这种活动是劳动只能是体现为神授的前提而不证自明。我们再来考察另一端,具体劳动,即抽掉了一般共同点的劳动。如果共同点已经被抽掉了,那么,剩下来的诸多活动,为什么还能都称之为劳动呢?可见,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具体劳动的认定仍然带有神秘性质,具体劳动在这里仍然是抽象的。由此可见,这种思维方法把一般和个别、同一和差异并列起来了,要么,他认为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是两种可以直观的劳动,要么,他把两种规定性简单的合并起来,犹如收拢两支筷子一样,认为他们是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但是,这两种规定性在同一劳动里面却没有有机的统一在一起,而仍然是对立的平列着,一般不是个别,个别不是一般。但真实事物的本质即不是一般也不是个别,而是一般和个别的同一,是特殊!同一也不是一般,个别也不是差异。这种考察事物的方法,就是我们熟悉的形式逻辑的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定律是同一律,事物是绝对的自我同一,为了绝对的自我同一,就必须排除差异,因此,就引申出了排中律和矛盾律。
这种思维方式有着悠久的历史,因此产生了巨大的惯性,费尔巴哈就曾经说过“人的本质就是人”。所以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里指出费尔巴哈:
“(⒈)撇开历史的进程,孤立地观察宗教感情,并假定出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 
   
  (⒉)所以,他只能把人类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连系起来的共同性。”
随着人类认识的深入,人们开始观察到了这种思维方式的局限性,斯宾诺莎指出“规定即否定” ,康德看到了相反的两个命题可以同真,到了黑格尔头上,现代辩证法彻底的站立起来了,虽然是颠倒的站立起来了,但是,对旧的思维方式的所有重大的突破都是在他手上完成的。
按照黑格尔的说法:
““同一本身分裂为差异”。“一切事物都是有差异的”。“差异物恰恰只有在其对立面中,即在同一中,才是它所是的那个东西。”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
  “同一的东西恰恰就其为同一的而言,把自己设定为有差别的;有差别的东西恰恰就其为有差别的而言,把自己设定为同一的。差别就在于它既是它自身,又是它的对立面。”
                 黑格尔《自然哲学》”
这些描述是什么意思呢?他的意思就是说事物在同时同刻既是自身又不是自身,所谓同一就是包含了差异,建立差异于自身的同时又扬弃差异而达到同一,同一不是静止的、无差别的同一。同一是通过差异之间矛盾运动而实现的运动中的同一。这种同一就不是抽象的同一而是具体的同一。这种具体的同一就是运动,就是运动的规律。
可见,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不是并列的概念,而是不同层次的概念,一个是事物的内面,一个是事物的外面。一个是本质,一个是本质的形式。因此,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本身不是经济学研究的对象,他只是在形式上成为经济关系的物质承载者的时候,才是经济学研究的对象------------这就是价值形式。抽象劳动必须通过具体劳动之间的特定的关系才能体系出来,也就是说价值必须通过价值形式才能体现出来,它是作为背后起作用的力量,作为规律存在于价值形式背后的。而价值所体现出来的关系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是由于劳动的对立关系,才使劳动自身发生了分裂,分裂成现象和本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形式和内容。具体劳动简化成抽象的无差别劳动正是通过具体劳动之间特殊的矛盾运动实现的,是劳动自身运动的结果,是劳动通过自身运动自己证明自己是可以被简化为同一劳动的。而形式逻辑的那种考察方法,却是思维在外面去推动劳动进行简化的结果,这种简化能够成立就需要不证自明的前提。一个人为自己生产消费品,这是使用价值,不是商品。因此,使用价值不是商品本质的规定性。商品是用来交换的使用价值,是为别人为社会生产的使用价值。对于生产者而言,商品的本质规定性正是斯宾诺莎所说的规定即否定,是非使用价值。因此,他需要通过交换,在对方身上去映现自己的存在--------这就是价值。价值永远存在于价值形式背后,如果把它提出来与使用价值并列,当成和使用价值一样可以直观的东西,那么,它和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就成了虚妄的东西。而当我们把抽象劳动直接提到前面可以直观的时候,就意味着社会可以明确的知道商品生产的必要劳动时间,于是,商品交换成立的条件实际上也就被取消了。在这种情况下去谈商品经济,就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