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品价值有关的几个问题辨析
——价值创造、实现、分配、转移研究
1、商品价值是且只能是劳动创造的。——从定义上看,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从产生的源泉看,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无差别人类劳动,即人类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创造的。从功能作用上看,商品价值是用来衡量和比较商品中包含的“人类劳动”的量的经济学概念。
这里有几个要点要给予特别注意:
(1)并不是任何劳动都能“创造价值”。因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如果“凝结劳动”的对象(如劳动产品、管理和服务等)不是商品或者不能被“商品化”,则该劳动不能“创造价值”。——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一种“劳动产品(以及管理和服务等)”是不是商品或者能不能被“商品化”,关键要看它是否被认为是“劳动产品”且“用于交换”,或者说,要看它能否被进行“市场交易(交换)”的双方认可为合格的、有用的“劳动产品”。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凝结在其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就是价值;反之,凝结在其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就不是价值。
(2)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无差别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人类的脑力和体力)”,而不是“具体劳动”“个别劳动”。——由具体的人(劳动者)通过具体的生产劳动“制造商品”的过程,其所耗费的劳动是否被认可为“无差别人类劳动”或者能以多大的比例“折合”为“无差别人类劳动”,是由市场所决定或规定的,即是由其最终生产出了多少件、被市场接受的“合格商品”或“优等商品”,以及每一件“合格商品”或“优等商品”又可以在市场上对应(兑换)多少其他商品中的多大量的“无差别人类劳动”或者对应(兑换)多少货币所决定或规定的。
(3)商品的价值,不是单一环节的生产劳动所创造的,而是与其相关的所有环节的生产劳动所共同创造的。每一个环节的生产劳动都以一定的方式和一定的比例对下一环节的“商品价值”的形成或创造有所贡献;制造该“产品”之前的诸环节的生产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对该环节的生产者而言,会以生产中耗费的“物力成本”(即“死劳动”)的方式,将其包含的价值“转移”到本环节产品的价值中去;至于其中是否发生某种合理的或不合理“价值耗损”,应当由该时期内社会的和个别的生产条件来确定。
(4)价值代表商品(以及财富)的一个方面而非所有方面。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财富都会表现为一定量的“价值”,也不能说一定量的“价值”总是“恰当地”代表着一定量的财富。——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看,在商品经济范围内,创造财富的过程和创造商品的过程既有着密切联系又有着一定的区别;同样的,财富“价值化”的过程和价值实现的过程既有着密切联系又有着一定的区别;财富分配的过程和价值分配的过程既有着密切联系又有一定着的区别;财富在生产中耗费的过程与其中包含的“价值”转移的过程既有着密切联系又有着一定的区别。因此,在经济学里把“商品价值”绝对化和神圣化,是不科学的和不现实的。
当我们明确了以上几点以后,就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
(1)劳动创造价值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而非无条件的、绝对的。只有在“恰当”的条件下、以“恰当”的方式分析和研究“商品价值”的创造、实现、分配、转移,才会有真正科学的结论。
(2)商品“价值”的分析、研究是一种“社会化”分析、研究,而非“个别化”分析、研究,或者说,是一种“体制性”分析、研究,而非“具体而微”的分析、研究。
(3)对商品“价值”的分析、研究,只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一个组成部分而非经济学的全部,不能用它取代、否定其他经济学分支、部分的分析研究。换句话说,不能将有关“价值”的理论绝对化、神圣化、唯一化。——离开“价值”生产和“价值”再生产的领域,人类经济活动还有很多内容、很多方面、很多组成部分值得分析、研究。
(4)个体劳动者制造相关商品的劳动可称为“个别具体劳动”,用l表示;创造价值的劳动可称为“社会抽象劳动”,用L表示;一般而言,l=L*N,其中N为个别具体劳动创造价值的系数(简称劳动“价值化”系数或劳动——价值系数)。一般而言,各领域的劳动——价值系数的基准值为一个较长时期内和一定地域范围内、同类商品市场中自发形成的、劳动“价值化”的“社会历史性”平均值。“个人化”的劳动——价值转换,则可由该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条件下制造了多少件“标准劳动产品”以及每件“标准劳动产品”可平均兑换为多少“基准价值”来大体确定。
(5)一般而言,L=v+m,其中v为生产者生产的每件商品的平均人力成本,它一方面代表着“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以一定比例转移到新商品中去的过程,另一方面代表着在生产过程中“凝结新的人类劳动”的过程,即代表着以“新价值”替换“旧价值”的过程;m为制造每件商品时“新凝结”的价值超出其包含的“价值转移(或成本转移)”的部分,即它代表着生产商品过程中“凝结更多的人类劳动”、从而创造“新增价值”的过程(即m=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L-人力成本v)。
(6)由于商品价值V=c+v+m,故V=c+L。
2、一般而言,劳动创造的商品价值的数值(用V表示)并不等于其价值实现(即价格,用P表述)的数值,而是在二者之间存在一个价值实现系数K,即P=V*K。这里的K是一个变量而非常量。
(1)价值实现,简单些说,就是被生产出来的商品在交换中能换到多大价值的其他商品,或者换到多少货币。从理论上看,交换双方应当价值相当,否则,交换就无法长期持续下去。但是从现实来看,交换还受供求关系、国家政策、交易双方议价能力等等因素影响。
(2)影响P(或者影响K)的因素很多。价值(V)是基础性因素,另外影响供给的因素、影响需求的因素(产品性能与质量、消费心理、消费偏好、消费环境、风俗习惯、购买意愿以及支付能力、议价能力、相关商品价格等都属于影响需求的因素)、从而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国家政策、营销策略,等等,都是影响价格的主要和常见因素。
(3)受种种因素的影响,K可以大于1或者小于1,在一定条件下P可以显著的大于或小于V。也就是说,价值实现受许多价值之外的因素影响,因而是不确定的、波动的,有的时候,波动的幅度甚至是很大的。
(4)对生产者或者企业而言,其在经济活动中直接接触的是商品价格而非商品价值,这时在“个别具体劳动l”与“价值实现(商品价格)P”之间存在如下关系:P=V*K且V=L+c、L=l/N,故有l=P*N/K-c*N。
。
(5)价值实现系数K,不仅影响个别具体劳动l的“价值化”水平,而且影响企业的利润m’,即m’=P-c-v。
举例说明如下:
假定有两种商品W1和W2。
W1的价值(V1)=物力成本(c1)100元+劳动价值(L1)50元,W2的价值(V2)=物力成本(c2)90元+劳动价值(L2)60元。——注意:W1的劳动价值(L1)=人力成本(v1)30元+新价值(m1)20元=50元,W2的劳动价值(L2)=人力成本(c2)36元+新价值(v2)24元=60元。
当W1=W2时(即K=1时),W1的拥有者获得利润(m1)=20元,W2的拥有者获得利润(m2)=24元。
当W1=W2*K的时候,K>1 则W1拥有者获得的“利润”被“放大”、而W2拥有者获得的“利润”被“缩小”(甚至于消失);当K<1时,W1拥有者获得的“利润”被“缩小”(甚至于消失)、而W2拥有者获得的“利润”被“放大”。
例如,当K=1.1时,W1的利润(m1’)=150*1.1-100-30=35元,比原来的利润(m1)=20元多了15元;W2的利润(m2’)=150/1.1-90-36=10.36元,比原来的利润(m2)=24元少了13.64元。(注意:以上两种情况,一般只有一个成为现实)
3、价值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1)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看:
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一般只能以工资形式“分享”生产中的人力成本c(从理论上看,c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至少是其价值的“当期”部分;从现实的角度看,c是“劳动力商品”的当期价格即市场价格);而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m,则被资本家所占有。资本家获得m后,在一定条件下,会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即转换为c’+v’);会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奖励在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中做出突出贡献或特别贡献的环节、团队或个人;还有一部分则会用于资本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某些“附从者”的消费或挥霍。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一般能以工资形式“分享”生产劳动所创造价值中的“自给价值”部分(Va=v+Δv,Δv>0,Δv可用于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满足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也可用于投资);公有资本所有者以利润的形式“分享”生产劳动所创造价值中的“予公价值”部分(m=Vb=V-Va),其中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即转换为c’或c’+v’);一部分用于奖励在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中做出突出贡献或特别贡献的环节、团队或个人;还有一部分用于公共福利和公益事业。
(2)从价值实现的角度看:
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一般只能以工资形式“分享”生产中的人力成本c(同上);而价值实现后利润m=P-c-v。资本家获得利润m后,其用途同上。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一般能以工资形式“分享”生产劳动所创造价值中的“自给价值”部分(Va=v+Δv,同上);公有资本所有者在价值实现后利润m=P-c-Va,其用途同上。
4、价值转移中存在的问题
(1)在不考虑价值实现的情况下,一般而言,生产一件商品所耗费的物资的价值可以直接“转入”新商品价值中,同时生产一件商品中耗费的人力成本也可以直接“转入”新商品价值中去(与此同时,劳动者创造的“新增价值”也直接“转化”为新商品价值的一部分)。
(2)当需要考虑价值实现的时候,直接“转入”新商品“价值”中去的是生产一件商品所耗费的物资的“成本”而非其“价值”(这里的“成本”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前述的“价值”),同时生产一件商品中耗费的人力“成本”也可以直接“转入”新商品“价值”中去(与此同时,劳动者创造的“新增价值”也直接“转化”为新商品“价值”的一部分)。
然后,新商品的“价值”再以一定的方式进行“价值实现”和“价值分配”。
一般而言,L=v+m,其中v为生产者生产的每件商品的平均人力成本,它一方面代表着“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以一定比例转移到新商品中去的过程,另一方面代表着在生产过程中“凝结新的人类劳动”的过程,即代表着以“新价值”替换“旧价值”的过程;m为制造每件商品时“新凝结”的价值超出其包含的“价值转移(或成本转移)”的部分,即它代表着生产商品过程中“凝结更多的人类劳动”、从而创造“新增价值”的过程(即m=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L-人力成本v)。(6)由于商品价值V=c+v+m,故V=c+L。
clm0600 发表于 2020-8-14 17:10
说得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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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承认我说的有道理,那么,你所谓的“价值只能是劳动”这种话,就是一种 ...
clm0600 发表于 2020-8-14 17:15
马克思所说的“价值”,就是“劳动”创造的“商品价值”。
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绝大多数都是围绕这样的 ...
clm0600 发表于 2020-8-14 17:15
马克思所说的“价值”,就是“劳动”创造的“商品价值”。
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绝大多数都是围绕这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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