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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0
我们能不能对“价值”进行任意的定义?(答昨晚的讨论)

黄佶

  围绕劳动价值论的讨论,我亲身参与的就已经进行了十几年了。久辩不清的原因之一是,大家没有搞清楚一个基本问题:对“价值”的定义。

  很多人说,“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价值是生产中的耗费”,“价值是边际效用”,等等就是对价值的定义。

  如果这些语句是对价值的定义的话,那么这些定义里的“价值”是什么东西呢?

  我们以“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为例。如果说这就是对“价值”的定义,那么就意味着价值就是人类劳动的凝结,那么这句话就等于是在说:“人类劳动的凝结就是人类劳动的凝结”。

  这句话还有说的必要吗?

  显然,“价值”和“人类劳动的凝结”是两个不同的事物,但两者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才会说“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这句话。

  既然“价值”和“人类劳动的凝结”是两个不同的事物,那么“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这句话就不是对“价值”的定义,而只是表达了说话者的观点:“价值这种东西是由人类劳动的凝结(量)决定的”。

  那么“价值这种东西”到底是什么东西呢?回答这个问题的语句,才是对价值的定义。

  如果说“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价值是生产中的耗费”和“价值是边际效用”都是对“价值”的定义的话,那么分别使用这三种定义的人,如何相互讨论呢?

  如果在他们看来,“价值”根本就是三种截然不同的东西,毫无共同之处,那么大家在一起激烈辩论几十年、上百年干什么呢?

  显然,在分别使用这三种“定义”的人的心目中,“价值”是同一种东西,只是他们分别认为:决定“价值(量)”的分别是“商品中凝结的人类劳动量”、“生产商品时的耗费”和“商品对购买者的边际效用”。

  正因为在这三群人的心中,“价值”是同一种东西,所以他们才会不同意其它人对“价值”的“定义”,才会批判别人的“定义”、为自己的“定义”辩护。

  既然“价值”是同一种东西,那么,对它的定义就只能是一种,即使存在多种定义,也是对“价值”这一事物的不同方式、不同角度或不同理解的描述。

  那么,“价值”到底是什么呢?很简单,价值是商品能够换回的财富或劳务的量,是商品交换其它商品的能力,或者,是商品换回货币的能力。

  于是,前述三种人的观点分别是:“商品的交换能力由其凝结的人类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交换能力由生产中的耗费决定”,“商品的交换能力由其给消费者带来的边际效用决定”。

  只有把价值理解成商品换回货币的能力,我们才能理解剩余价值理论的逻辑:商品的换钱能力(价值)都是工人的劳动创造的,但是出售商品换回的钱,资本家要拿走很多,因此资本家剥削了工人。

  正因为前述三群人对“商品的交换能力(即价值)”的来源有分歧,所以他们才有必要相互争论。

  如果难以理解上述罗里啰嗦的文字,可以举“人”为例子。

  关于“人”的来源,同样长期存在严重的分歧,有的人认为是上帝创造了人,有的人认为人是从猿进化来的。

  但是对“人”的定义,这两群人是一样的,即使有差异,也是从不同的角度对“人”这一事物的描述,例如过去是从“能够制造工具”这个角度来定义“人”的。

  如果上面两群人对“人”的定义不同,即,第一群人对“人”的定义是“人是上帝的产物”,第二群人对“人”的定义是“人是猿进化出来的产物”,即他们讨论的“人”根本不是同一个事物,他们之间的辩论就毫无意义了。因为上帝的产物当然不是猿进化的产物,两者毫无关系。

  (至于猿及其进化物是不是上帝的产物,则是另一个议题了。)

  很多人认为,定义是可以随便定义的。这恰恰错了。如果一个人把“地球”定义为“人类居住的星球”,另一个人把“地球”定义为“在地上踢的皮球”,那么两个人如何讨论“地球的起源”问题?

  显然,定义是不能随心所欲的。只有他们对地球的定义一样,或者他们都认为地球是同一个事物,他们才能开始讨论“地球的起源”问题。

  这里顺便说一下,马克思也不是直接“认为”“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的。他是在证明了“可以相互交换的商品中存在的等量共同的东西就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之后,才下结论说:“价值就是人类劳动的凝结”。

  因此“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不是马克思对“价值”的定义,而是马克思对价值来源的观点。从马克思的论述中也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交换价值,但是其具体的量,由劳动量决定。

  马克思的错误不是他对“价值”的定义不正确,而是他的上述证明过程存在问题,因此他的结论存在错误。实际上,相互交换的商品中的等量共同的东西不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因此,虽然劳动对商品的(交换)价值有贡献,但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不只是劳动量这一个因素。

  为什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属于一种科学理论?因为它是对客观规律的描述。因此,它不能依赖对“价值”的主观定义而成立。否则,你定义“价值就是劳动”,于是劳动价值论成立了,但另一个人定义“价格就是商品的重量”,于是劳动价值论又不成立了。

  这样,劳动价值论就不是一种科学理论了,而是一种信仰了。

  正因为劳动价值论是一种科学理论,所以,劳动价值论是不是成立,是可以放在实践中去检验的。

  检验方法很简单:商品的交换能力到底是不是和生产它的劳动量成正比。

  很遗憾,实践中没有这样的规律。

  马克思是把劳动价值论当作一种科学理论的,他是愿意把劳动价值论放到实践中去检验的。面对商品的交换能力(体现为价格)和劳动量没有对应关系这一客观事实,马克思主动提出了解释:“商品的价格偏离了其价值”。

  马克思的上述做法没有错,错在他的这一解释。因为马克思自己忘记了,商品的价格恰恰是不会偏离其价值的,因为价格就是(交换)价值的表现形式。如果商品的价格能够偏离其价值,那么这个“价值”就已经不是商品的价值了。

  实际上的确如此,价格偏离的是劳动创造的那部分价值,而不是一件商品的实际的、总的价值。

  另一方面,如果马克思的这种解释能够成立的话,那么任何价值论都能成立了。例如重量价值论——商品的价值由其重量决定。

  如何解释金戒指的价格高于铁秤砣呢?很简单:“商品的价格偏离了其价值(由重量决定)”。

  实际上,马克思在为自己的劳动价值论进行辩护的同时,也为其它一切与劳动价值论对立的价值论打开了方便之门。

  总之,马克思使用的推理方法和路径是正确的,但是他的推理和解释都存在错误,所以他的结论——劳动价值论——不能成立。

  虽然很多人否认价值就是商品的交换能力(交换价值),但他们总是不自觉地、主动地去解释那些“价格偏离劳动量”的现象。

  例如,一个人偶尔捡到一块钻石,只花了很少的劳动,却能够在市场上卖高价。这个例子常被反对劳动价值论的人作为劳动价值论的反例。捍卫劳动价值论的人总是对这个例子进行反驳。

  但如果价值根本不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交换能力、换钱能力,有必要去进行反驳吗?

  这说明,在劳动价值论的支持者的心目中,价值就是商品的交换能力(交换价值),只有商品凝结的劳动量和商品的价格有对应关系,劳动价值论才能成立。所以,一旦反对者提出了与此不符的各种反例,他们觉得自己理所当然地应该坚决进行反驳。

  所以,尽管他们口头上把“价值”定义为“人类劳动的凝结”,但在心里对“价值”做的实际定义仍然是:“价值是商品的交换能力(交换价值),体现为价格”,当然,也许他们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201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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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0 06:56:53
重新定义和任意定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一个理论,是不是必须遵循前人的定义?是不是不能重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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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0 07:13:12
妄图对价值定义,那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历史上只有独裁者的世界才奉行过这种歪理,详见法西斯德国,和现代朝鲜。
你的说法,如果拿在西方,怕是会招来一顿狂轰滥炸,与西方社会基石明显冲突,价值是什么?价值是天赋人权所带来的思想自由所形成的极个人化主义的抽象物品。每个人都有着其所认定的价值,所追求的价值,任何强迫他人的想法,与法西斯暴政无疑。
倘若如你所说,本为同一件物品,那么我建议你还是不要妄下定义,所谓的定义也不过是极个人化的的产物,基于你自己的经历和思维,那么你个人又怎么能定义一个普遍存在的叫做‘价值’的东西呢?
所以最好的解释办法就是价值对于不同之人本是不同之物,无法定义。楼主同意也罢,反对也罢,不过是在与我们所追求的价值不同,你的价值或许你现在自以为可以定义,那么若干年后你还能保证坚定这一定义不动摇吗?如果不能,那么价值即为一无形之物,无法定义,倘若楼主坚信,那么唯有时间才能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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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0 07:27:21
恰恰,大家都不懂!其实价值指的是一个体系,一个因耗费而补偿的体系。在马克思价值论里,单纯的耗费还不是价值,要补偿这种耗费,才算有价值,并且,要通过交换来补偿这种耗费,才算有价值。
另外,价值并非单纯而固定的等价,我发明了个“价值本质规律”,是说明价值规律在动态的非等价状态下的存在与作用,即的竞争规律作用下,价值总是在越来越小(即物的价值最小化)的状况下从非等价走向等价。
劳动价值论成立于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将一切假价值压缩掉。因此,那些没有经过竞争的物品交换,比如所谓“偶尔捡到一块钻石”之类的问题,由于没有经过竞争,劳动价值深藏于内没有显露,而高于此价值的假价值又太明显,所以被许多人看成是违背劳动价值论的。所以,劳动价值论必须要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才能成立,或者说才能充分显露出来的。这一点大概没有什么人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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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0 07:28:35
感觉lz说的有点意思,不过仔细想来,马克思定义价值的时候,是把价值看做是劳动产品中包含的对于人的使用意义,所以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本源,当劳动产品需要交换时,才会具有它的交换价值,这个交换价值必须由其它参与交换的劳动产品进行衡量,而衡量的结果是价格,因此这个过程里面包含了这么个含义,商品的价值有两重,一是其内在的可用性,这个是不变的,是不需要其他物品证明的,由人类的一般劳动衡量,二是交换其他物品的能力,这个是可变的,需要其他物品证明,由价格衡量。所以他推导劳动者劳动的内在价值没有被资本所平等交换,因此存在剥削,而价格由于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因此围绕交换价值波动。所以lz将价值定义为交换能力有待探讨,似乎不太准确。同时,马克思讨论的商品应该是人类劳动的创造品,在地上捡的钻石不包含劳动创造,不能把它看做劳动产品,虽然可以是商品,但是不在马克思考虑的范畴,因此这个例子感觉不妥当。应该用一个比较正常的例子来讨论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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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0 11:13:43
不要把马克思的思路想得太复杂。马克思《资本论》的原文:

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吨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

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

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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