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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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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9
价值理论最大的致命伤在于,作为一个数学上的假设,却从来不敢做数学上的验证。经济学理论虽然不要求具有严格的准确性,但是在统计学上进行一下计算,至少在局部的领域里验证这一理论,总不是什么难事。但为什么就没有人做呢?虽然我们都能看出商品价格与劳动时间有相关性,但价值理论表述的不是相关性,而是严格的等比例。

价值理论表述了如下几个方面:
1,商品价值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2,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我下面尝试设计一个简单的数学方案,以便验证价值规律:

由于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一表述如此不科学,我用数学语言重述一下:价值与某商品的一定时期内按销售额加权的价格平均值相同
由于价格与劳动时间的单位不同,事实上,马克思的意思是,每种商品的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一样,都有个常数C。

但是每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何确定呢?由于商品生产有无数中间环节,所以只要计算计算整个商品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商品价值并不容易。但我们可以用附加值/附加劳动时间来计算常数C。只要能得到常数C,就能验证劳动价值论。
所以,只要计算一定时期内,某行业商品的总附加价值,除以该期内,所有劳工(包括管理人员)的劳动总时间,就可以得到总附加值/附加总劳动时间。这个数值应该是常数C。在各个行业都相同。
由于价格是波动的,为使得计算不受价格波动干扰,只要分别对若干种商品进行加权平均,然后再进行比较,看看它们的常数C在统计学上是否接近一个固定的值。

事实是,软件生产的总附加值/总劳动时间,显然与面粉生产的这个常数C不同。但是鉴于马克思表述的极其含糊,所以我不知道后世马克思主义者怎样解释这个问题。

虽然我对价值理论理解有限,但是我只用这一个问题难为马克思主义者:为什么不用统计学来验证价值理论?难道真的像凯恩斯所说的: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劳力没有直接关系。

我举另一个例子,供求关系理论。在大宗商品市场上,这一理论每年都能得到有效验证。虽然相反的例子也存在,证明这个理论也不严格有效,但是为什么比供求理论表述得更加数学化的价值理论,却不去进行统计学验证呢?

我用张五常对马克思的评价结束我的质疑:所以近两年来,中国的经济学者就花了心血,试将马克思的理论加上“现代化”的阐释,希望能够保存马克思理论正确无误的形象。这个新阐释游戏是不难玩的。马克思的理论一向都是模糊不清。正如高斯(R . Coase )指出,模糊不清的理论永远不会被清楚地证明是错的。要将一个模糊地错的理论,以“新阐释”改为模糊的对,并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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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9 19:55:45
马克思对概念的含糊表达,为后世人们的争论,提供了广阔的余地。

比如,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种表达是科学表达吗?如果不能数学化,这样的表达能有什么意义?
难道他就不敢用更数学化的表达方式:在剔除平均通货膨胀率的因素下,以销售额做权重的加权平均价格等于价值

再比如,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就不能说:在一定时期内,整个社会生产一定数量的某商品的总劳动时间/该时期内该商品的总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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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9 20:11:58
有人可能质疑,边际效用理论也无法用数学加以验证,为什么要求价值理论需要数学验证。

我想关键是边际效用理论本身表述的是一种消费心理,而价值理论表达的正是一种统计现象。

价值理论表达的概念,在现实经济中,都能找到数学上的对应。而边际效用理论无法找到这种对应。那么就没有理由不去检验价值理论的正确性。

有人会说,现实经济中,参数太多,而且货币供给量也不断变化,所以无法有效设计一个统计学方法。
但那对数学家来说,根本不是什么难题。因为经济学的理论,不需要太严格的验证,只要设计个大概的方案,就可以局部检验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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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9 20:40:14
1# 周百五

迄今为止的劳动价值理论,其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1 货币表现的是——价格(价值);
2 价格表现的是——劳动时间;
3 劳动时间的折算单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但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法实际测定,从而导致劳动价值理论无法实际验证。
所以:
劳动时间的折算单位不应该是无法实际测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应该是能够实际测定并具有长期稳定性的——个体劳动时间!

参见拙作   [原创]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应该是——个体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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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9 20:51:56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2-19 20:40
1# 周百五

迄今为止的劳动价值理论,其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1 货币表现的是——价格(价值);
2 价格表现的是——劳动时间;
3 劳动时间的折算单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但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法实际测定,从而导致劳动价值理论无法实际验证。
所以:
劳动时间的折算单位不应该是无法实际测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应该是能够实际测定并具有长期稳定性的——个体劳动时间!

参见拙作   [原创]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应该是——个体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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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已经告别论坛了,但是这个问题还是最后回复一把吧。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实完全可以用一定时期内的该商品的总劳动时间除以该商品的总产量。就是平均单位商品的劳动时间。

由于商品的中间环节太多,也可以用附加值计算,因为马克思表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格的比例,在各种商品中都相同。所以比较平均时间与附加价格(总附加值除数量)就可以了。

必然,电视组装行业,由于电视机包含原材料等,所以只计算电视机厂的附加价值,然后除以电视机的数量,就是附加价格。附加价格除以附加时间应该是一个常数,在各个行业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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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0 11:29:43
5# 周百五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实完全可以用一定时期内的该商品的总劳动时间除以该商品的总产量。就是平均单位商品的劳动时间。
由于商品的中间环节太多,也可以用附加值计算,因为马克思表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格的比例,在各种商品中都相同。所以比较平均时间与附加价格(总附加值除数量)就可以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1032666&page=1&from^^uid=1123236

你所说的商品总附加值,实际表现为一个社会的GDP;所以你这个计算公式也可以简化为:
             GDP(价格总额):实际总劳动时间=实际劳动时间(单位价格)
就是说:这里得出的只是社会“实际”劳动时间的单位价格,而不是社会“必要”时间的单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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