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2-19 20:40 
1# 周百五
迄今为止的劳动价值理论,其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1 货币表现的是——价格(价值);
2 价格表现的是——劳动时间;
3 劳动时间的折算单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但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法实际测定,从而导致劳动价值理论无法实际验证。
所以:
劳动时间的折算单位不应该是无法实际测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应该是能够实际测定并具有长期稳定性的——个体劳动时间!
参见拙作
[原创]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应该是——个体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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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已经告别论坛了,但是这个问题还是最后回复一把吧。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实完全可以用一定时期内的该商品的总劳动时间除以该商品的总产量。就是平均单位商品的劳动时间。
由于商品的中间环节太多,也可以用附加值计算,因为马克思表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格的比例,在各种商品中都相同。所以比较平均时间与附加价格(总附加值除数量)就可以了。
必然,电视组装行业,由于电视机包含原材料等,所以只计算电视机厂的附加价值,然后除以电视机的数量,就是附加价格。附加价格除以附加时间应该是一个常数,在各个行业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