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208 6
2009-02-03
<p>这在本人以前在别处与网友的对话.现贴于此.原网址:http://bbs.gmw.cn/dispbbs.asp?boardID=10&ID=8922</p><p> </p><p>王先生说:</p><p>复第十九计先生:首先要感谢您的阅读与评点,虽然您只看了几眼,就得出您的结论,说我是囿于旧的劳动价值学说云云,那么新的价值学说又什么?是我批评中所指的茅先生的价格学说,还是另有所指,为了了解这,我也耐心地读了您在同一网页上所连续发和三贴,对于您的行为风格,我有些不习惯,但是,我还是相对仔细地读了两遍,大量的篇章是在批评所谓的旧的劳动价值说,结果还是不能明确地知道新的价值学说是什么。请能否写个贴子,以结论的形式描述一下新的价值理论概念。谢谢。</p><p> </p><p>本人答复王先生:</p><p>一,非为我不认真看先生的文章,而是,当我看到先生这样一段话:</p><p> “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学说就是在这一传统的理论基础之上发展出来的。首先,从商品的两重性上论证了价值中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辨证对立统一的关系,说明它们是同一事物不可分割存在的两个方面。使用价值是价值存在的自然物质形式,而交换价值则是价值的社会表现形式。从决定商品价值量是必要的劳动时间来说,马克思主义在这个基础上又提出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简单的劳动与复杂的劳动等多组矛盾的学说,由此来说明由劳动衡量商品价值理论的科学意义,从而使价值学说更加真实近似地反映出客观经济规律的本质。”</p><p>时,我想如果我说先生的观点是以此为基本出发点应不为过吧?那么,我直接对此而言之“几眼”,想先生能够理解。因为我们纵行之千文,总有一个逻辑起点问题。</p><p>二,关于行文风格。正像我在第一个贴子里所提到的,本来相关观点并不打算现在指出,只是由于在读书时遇到的一些情况而实有不忍才为之。而之所以如此,原此文是在他处发的,所以也就未考虑行文问题,因为那里毕竟不是专门讨论学术问题的地方。</p><p>三,关于结论。其实我在文中已经直言或暗示了。那里我也说过,在这样的文章里是无法完全详细讨论的。如果那样,价值论也就太简单了。不过,正像先生所言,先描述一下结论是却是完全可行的。那么,我就且再在此简要地就最为关键之处说明一下。只是,这个说明几乎不会比前文更简单多少:</p><p>     1.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可知,这个定义不涉及到市场需要问题,那么,其劳动的有用性判断就无从谈起了。由谁判断有用性?是生产者自己吗?而生产的产品无用者的“劳动”不是真正的劳动,将从何谈起。(注:想来在此看贴者,对《资本论》已相当熟悉,所以不具体指原话及出处)</p><p>    2.以复杂性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关系而论,由谁来判断二者之间的关系?还是生产者自己而非市场吗?</p><p>3.既然劳动必然要消耗时间,不同的劳动消耗的时间有所不同或相同的时间对人的体力及脑力消耗有所不同,那么,这个时间就需要一个外在的尺度来将二者统一起来,否则如何比较?那么试想劳动时间本身能够成为尺度吗?它不是恰恰需要被衡量的吗?也许有人会说,以某一最为基本的劳动为基准来进行衡量不就行了吗?那么请问,这个最为基准的劳动又是如何确定的?既它的有用性怎样确定?</p><p>这样,正像我在文中指出的,劳动时间是劳动的存在方式,——显而易见,时间(空间)是一切事物的存在方式,从而它只能是这里的被衡量者,而非衡量者。</p><p>4.那么什么是劳动价值的尺度呢?</p><p>下结论之前,我们还得多说几句。正像劳动价值论者的一个共识那样,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那么,这个使用价值是什么样的使用价值呢?是物的自然属性,还是其社会属性?如果说是自然属性,那么,可以说任何一种存在物都具有这种属性,那么我们能够认为它具有价值吗?毫无疑问,马克思是反对这种观点的。显而易见,这种有用性是社会属性。而社会属性之物,难道是依赖于生产者这一方面吗?社会难道不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吗?</p><p>这样,我们在此就涉及到了二个名词,一,自然使用价值;二,社会使用价值。这名词不是我的发明。(本人记忆力很差,而现在我又无暇去查。将来我会在相关的东西中明确之的。不过,马克思即使没说过完全一样的词语,意思也差不多。当然,还有其他人提到过。不过,一切都更多在于内涵,而不是名词本身。)</p><p>那么显然,商品的价值必须沿着这样一个路径走:自然使用价值----社会使用价值(也被称之为效用)------价值。</p><p>毫无疑问,任何自然使用价值,离开了人的活动,都是不可能成为或具有社会使用价值的。而这一点恰恰是效用价值论的一个软肋。</p><p>而一切“劳动”,-----注意,这时的劳动是我们还不能确定的有用与无用否的劳动,即这种按上面所提到名词的逻辑性,只能是自然劳动。显然,只有在对他人有用的情况下,才能够视之为社会劳动或真正的价值论上的劳动。那么,显而易见,没有需求方,也就无所谓其社会有用性。由此,供求关系难道能够不与价值评价有关吗?</p><p>先生可以作一下这样的设想:比如一家自给自足的几口人,他们不可能把一切劳动时间都安排于种地。而即使是种地,如果想有一个好的生活质量,也不可能仅仅种一种粮食比如大米。——这是显而易见的。各种劳动产品必须有一个恰当的比例(显然,这也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及被我们曾经称之为庸俗政治经济学的老生常谈。但我们不得不涉及此,规律是永恒的)。超过了一个恰当的比例,这种劳动是不会给人们带来幸福的。比如,我们大米生产的太多,而粗粮不足,显然就会给我们身体还来伤害,如维生素缺乏症,——如果我们的生理机能不需要某种维生素如A,则我们显然也就不会相对地更倾向于这类食物。再,我们不能只吃而不穿,所以要有衣服。</p><p>闲暇时儿女绕膝,总要有些娱乐活动,这也是我们必不可少的需要,但显然一般地我们是会掌握好分寸的。——如果说我们自己知道饥饱,同样我们也本能地以自己的生理机能或经验再到逻辑(理性)或社会性习俗而知道各种劳动或活动的适当界限。</p><p>说到社会性习俗,在这里,如果这一家人有时需要到邻人那里去交往——尽管我们假定自给自足,人们也不可能长期与世隔绝,如种族延续问题就必然需要人们与外界接触。那么,人们总要有些体面些的行头,而这什么叫体面,则不是这一家人所能够单独决定的,也许一万年前,人们腰间有块布就是体面了,而今天,就一个人所接触的人或他的社会圈子是什么样,他的体面观就是什么样,——这是符合唯物论的。说明显的,以前,人们结婚要有几大件比如缝纫机就是其一,从而那时这个东西的价值就是相对大的。而现在,还有多少人以此为必需呢?如果有哪个不识相的企业说,劳动就有价值从而生产之,情况会怎样?劳动价值论有一个价值转型(转移)问题,那么,这个企业的劳动价值是否由于供求关系问题而自己较少地获得了实际创造的价值,而别的企业获得了较多的价值呢?对此,我们这样考虑就最为了然了:如果一台缝纫机也卖也不出去呢?马克思的劳动之有用无用之说,难道不恰恰在此才能够体现出来吗?(注,这里还将涉及到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这里且不提也罢,应不影响对这里的理解)</p><p>缝纫机的生产,仅仅是一种自然使用价值的生产,而与社会需要相适应的生产,才会被确定为具有社会使用价值。于是,我们也可以换个角度来说,这种自然使用价值生产所消耗的劳动,由生产者进行一番社会比较,它就会表现为一种个别价值;而进入市场中所能够实现的价值,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或确定地说,是社会价值。</p><p>自给自足,固不需要价值的概念,但却需要有用劳动的概念。显而易见对社会有用,那是社会价值;对自己有用,那是个别价值(注意,不要把这个概念与前面的个别价值概念的内涵弄混了。这里是借用一下,我且不想另弄一个名词来,因很少如此讨论法。前一个是用于成本核算,后一个是用于生产和消费选择。不过,最终二者可以殊途同归)。毫无疑问,作为需求者,我们的价值概念首先与对我们的有用物有关,不论是个别生产还是社会生产。</p><p> </p><p>于是,这些微妙的东西,便决定了,你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在社会生产中,劳动的价值,相应地也就决定了。(注意,这与物质决定意识并不矛盾。此不展开了,内容已经太多了。我相信先生对此应是驾轻就熟的)</p><p>5.于是,什么是劳动价值的尺度难道不是一目了然了吗?</p><p>这就是:一,人的自然存在</p><p>  二,人的社会存在。</p><p>因此:劳动,——是价值的基础或内容,而不是其尺度本身</p><p>  劳动时间,——是劳动的存在方式或存在条件,从而一种均质的劳动时间是需要一种外在事物来衡量进而把不同的劳动从而消耗的时间统一起来而进行比较的,从而它不是尺度本身。</p><p>不过,上述两种存在,不是一种恒定的事物本身,而是这种事物本身的运动规律。</p><p>6.效用价值论,只看到了效用或主观评价本身,而把人们效用判断的基础忽视了——至少这个理论没有有目的的注意这个问题,即人们的一切判断,都是有着其客观基础的。从而被人们视为了一种唯心主义的东西。很多事物,对于我们看似偶然的东西,那是由于我们认识的局限性所至,而不是事物本身无规律可言,人类的科学发展史和宗教观的演变就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由于无知而否定存在本身。</p><p> </p><p>另外,效用价值论者往往持有一个生产力价值论。这是由于其对于劳动的本质认识不足所至。这里不展开讨论,因我在之前的两篇讨论稿中有所涉及。</p><p>旧劳动价值,则只看到了价值的劳动内容,而忽视了这个内容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有价值的东西,并不是由于劳动的自然存在,而是他的客观或社会存在。其实,马克思并非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就我在打这些文字时所能马上想起来的,马克思至少在两处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一个是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中,一个是关于有用劳动与无用劳动的讨论中。只是马克思的这种关注并不彻底。从而非常遗憾的使这个问题最后还是没能纳入到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核心之中。否则,历史将会是另一个样子。(补注:另一处,应是在《资本论》第三卷,讨论关于个别商品必要劳动时间之与社会总劳动时间之比例关系时有过,也就是在论及被称之价值转型的问题时讨论过。)</p><p> </p><p>由此,读者显而易见地会想到关于剩余价值论的问题。不错,有鉴于上述问题的提出,剩余价值理论是必须重新考虑的。既究竟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人们才是真正地受到了剥夺。在此,我可以明确地说,以往的理论并不正确,——至少其绝大部分是这样。顺便说一下,今天,几乎我们每一个人都在无时不刻地受着某种剥夺,但其中的一部分人在一个场合是被剥夺者,而在另一个场合却又是剥夺者。</p><p>这个问题并不玄妙,——一个理智的个人,一个理智的家庭是怎样安排生产的,一个社会就是怎样安排生产的。</p><p>还有一个实证主义的看法:首先我要指出的是效用价值论是比劳动价值论更接近真理的。那么,我们可以看一下,在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价值理论指导下的西方一些国家,何以在经济上是如此的发达?而在我们认为是正确的价值论理指导下的一些国家——包括我们自己,何以相对是如此的落后?二战后许多国家都是同时起步的,可几十年后结果大不一样。这些难道是可以用底子薄所能够解释得了的吗?难道是用政策失误能够解释得了的吗?或者说是可以用对劳动价值论没有把握好之言就可以解释得了的吗?再者,何以我们一打开国门,一注意了市场,经济就立刻快速腾飞?这难道不足以使我们认真地反思吗?当有人打着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旗帜时,唯独忘记了至少在我现在看来的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的一个方面,即其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固然在其价值理论中忽视了这些东西,但如果我们果然理解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的出发点,而不是仅仅囿于其某些结论或其为最终的人类幸福而寻找前进的道路的形式上的主张,那么,我们就应当勇敢地抛弃一切已经被实践及理论证明是不正确的东西。这才不负马克思的悲天悯人的情怀,这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最大的坚持和发展。</p><p>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不是某种特定的形式或工具,而是他为所向往的人类的普遍幸福而努力探索的那种精神。</p><p>我们应当记住这样一句话:知耻近乎勇!</p><p> </p><p>价值理论的大厦,即使我们不把它推倒重新建立,也需要进行一番大的整修。</p><p>历史就是这样发展的,真理永远在日益清晰地向我们走进。</p><p> </p><p> </p><p> </p><p>       就价值理论问题——再复王先生</p><p>王先生复文:</p><p>再复第十九计先生::</p><p>谢谢您牢心费神的答复,不过您还是没有说明白。既然是一个道理,就应该能够简略地概括,用不着这样费劲地解释。这是一,其二,马克思所言的劳动价值论是指商品的价值,而不是其它,如什么自给自足的劳动云云。您的所有贴里所谈到的有用、需要,到给我回复贴子里更明白地说成为:“人的自然存在和人的社会存在”。当然您还有其他的说明,但以这个回答最为直接,因为您说:“什么是劳动价值的尺度这不一目了然了吗,这就人的自然存在和人的社会存在。”如果是这样的结论,您的这个说法与马克思的价值或者说交换价值的理论还要更加抽象,而且还不着边际了。  注意,我们所讨论的是商品的价值不是别的。您想想看,一样商品为什么它就值这价钱?是如何量度出来的?是因为需要,或是有用这一点吗?在原始社会里的物物交换,为什么一样物可以换成两样物,它的衡量标准或尺度到底是什么?如果仅是需要和有用,没有其它标准,那市场的乱象会怎样?</p><p>您现在回复的仅是一,可能还有二,是什么</p><p> </p><p>本人再复王先生:</p><p>    一,先生恐怕疏忽掉了“人的自然存在和人的社会存在”之后的这句话:</p><p>"因此:劳动,——是价值的基础或内容,而不是其尺度本身。"</p><p>当初斯密的三种收入决定价值论,事实上就是与此相关。在此我顺便指出,后人对斯密发生了一个严重误解,认为斯密的三种收入论是抛弃了他的劳动价值论从而认为斯密在此是自相矛盾的。而事实上,斯密恰恰因为认识到了劳动的价值基础,而市场又必须考虑到一种自由竞争下的均衡状态,从而,必须有三种收入的保证,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某种商品的生产。换言之,三种收入论与劳动价值论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只是,斯密在行文时或许认为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道理,所以没有明确指出罢了。</p><p>显然,先生对我之误解,与上有相通之处。</p><p> </p><p>二,对于:"如果是这样的结论,您的这个说法与马克思的价值或者说交换价值的理论还要更加抽象,而且还不着边际了。"</p><p>先生认为人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很抽象么?难道我们不是无时不刻地生活于其中吗?为人所认为的抽象与具体,难道不是至少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相对而言的吗?抽象并不等于不可理解,当代数学刚刚出现时,难道于当时之世人不是一个高度抽象之事物吗?而在今天又如何?</p><p>我们以人的社会存在为例,显然,科技发展水平是就其中之一。那么最为通俗地:如果没有彩色显像管的发明和及其生产成本的降低,则目前黑白电视机肯定还会大行其道。那么,我请问,现在如果有一个企业还像过去那样生产黑白电视机,并依然不改变其目标客户,您认为这个企业还是在创造如过去一样的价值吗?你认为这个企业还能够生存下去吗?您是否也认为,这个企业由于生产了大量黑白电视机,所以就表明已经创造了大量价值呢?并且,假如当生产者发现他不能按生产成本(经济学意义)把它卖出去的话,而不得不降低其价格而才能出售给了某愿意购买者时,他这个企业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就是无偿地转移到了其他人的手中呢?如果说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那么,另人获得了额外的价值,必须是因为他获得了额外的使用价值,那么,您认为这个企业的顾客会因此而获得这种额外的使用价值吗?——注意,这是社会使用价值,而不是自然使用价值。</p><p>如您所说,如果我的两种存在的观点是过于抽象的话。那么,马克思之判断物之有用与无用的原则是什么?您能不抽象地解释一下吗?——毫无疑问,您的任何解释都不可能离开我所说的两种存在。您能说一说,你打算购买一件上衣的原则是什么吗?您是根据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吗?您知道他的生产成本吗?生产者的企业生命,难道不是以其对我们的好恶的把握程度以及对市场的其它情况的把握和对生产的控制与管理的水平等为转移吗?</p><p> </p><p>三,“谢谢您牢心费神的答复,不过您还是没有说明白。既然是一个道理,就应该能够简略地概括,用不着这样费劲地解释。”</p><p>如果我仅仅以这几句话:</p><p>“价值尺度是:一,人的自然存在,二,人的社会存在;因此:劳动,——是价值的基础或内容,而不是其尺度本身 ”</p><p>来答复先生,先生会怎样想呢?</p><p>如果几句话就可以解决问题,那么马克思也就不必用200来万字(指译成汉字)写《资本论》了。</p><p> </p><p>四,“马克思所言的劳动价值论是指商品的价值,而不是其它,如什么自给自足的劳动云云。“</p><p>在经济学上,经常会用一个人或孤立的生产来进行比喻性讨论,目的在于把复杂的东西尽可能地简单化,这种比喻与讨论商品价值并不矛盾。先生既然讨论价值问题,应当说对这个方法不陌生呀?包括马克思在内也曾进行过这样的比喻,比如关于鲁宾逊之于荒岛的一段讨论。先生难道对《资本论》不熟悉么?说到这里,我顺便说一句,马克思在这段讨论中,恰恰完全是以类似于上述两种存在的逻辑来进行的,马克思说:“……在他(引注:指鲁宾逊)的全部活动中,这种或那种职能所占比重的大小,取决于他为取得预期效果所要克服的困难的大小。经验告诉他这些,……”</p><p>请注意这句话:“取决于他为取得预期效果所要克服的困难的大小”。先生以为如何,是否也是很不着边际呢?“预期”是以何为准则,“困难”如何衡量?</p><p>至于其他作家的相关讨论,几乎人人都有过类似比喻,这里不举。</p><p> “五,至于这段话“在原始社会里的物物交换,为什么一样物可以换成两样物,它的衡量标准或尺度到底是什么?如果仅是需要和有用,没有其它标准,那市场的乱象会怎样?”</p><p>如果上述问题先生理解的话,这便不是问题;如果上述不能理解的话,我解释也没有用。</p><p> </p><p> </p><p>                                                                   2007-11-13下午。</p><p> </p><p>对了,应补充一下,</p><p> 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关于价值尺度,是不可能找到一个像长度单位那么固定的一个尺度的。其实这个尺度标准也是几经更易的。如英呎之于英王之脚长;现代公制米之睛地球子午线之四千万分之一,再到规定于某原子的一种波长的n倍。长度单位的标准物理量不管怎么说,至少在我们一般看来是固定的。</p><p>   然而,我们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却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就我们自身的自然存在而言,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由于我们饮食结构的改变,我们身体某些部分的用进废退等,再如,工业化的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使得人类较以往容易患上一些疾病,那么,显然,这也会改我们的存在状态,通俗地说,就是成全了买药的,而减少了我们其它的消费,从而相应的其他生产者的生产就要进行调整。</p><p>  谁用必要劳动时间衡量过商品价值?谁又用其衡量出过商品价值?马克思说过,商品的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那么为什么呢?马尔萨斯曾试图找到一个不变的价值尺度,但他却必须假定劳动是不变的。 其实答案我们还是可以从马克思那里看到的,即劳动之有用与无用之说。任何人也无法否定马克思的这个观点。那么再进一步想一下,如何判断有用与无用,是用劳动时间本身吗?</p><p>  还是那句话,问题一目了然!</p><p>  因此,价值尺度是上述两种存在从而其运动规律,要说确定,那么这个规律倒是确定的了。此言,前也已经提过。 </p><p> </p><p>关于尺度问题。应再详细说明一下</p><p>我们知道,时空性是物质的存在形式,那么,没有运动,显然就没有这个时空性本身。进而没有运动的规律也就无所谓运动。在哲学上,如果我们承认物质是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的话,那么,任何事物的运动就都不存在偶然性。所谓的偶然性在于我们自己的无知。</p><p>这样,任何一种尺度,说白了,也就是一种物质的运动规律,就像前述之公制长度米之于一种波长。这波长就是物质的运动规律。从而,只有不同表现形式的运动规律,而没有无规律的运动。</p><p>那么显而易见,两种存在,必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从而这个尺度在这里的意义上,就是十分确定。</p><p>关于偶然性,打个最常见的比方,我们可能都有被什么东西,比如某石头拌倒或拌着的经历。那么这是偶然的吗?一般我们是这么认为的。但是,如果我们注意到脚下呢?我们没有注意总是有原因的。也许我们体弱抬腿不高所致,那么我们体弱是偶然的吗?再,有人可能归于这个石头呆的不是地方,那么,这块石头又为何在这的呢?如果是自然原因,我们可以按迹找下去,如果是人为原因,我们同样可以找下去。没有前因,决无后果。</p><p>这也就是说,任何偶然性,只是相对于个别认识而言,而就整个社会和自然来说,是不存在这种偶然性的。而价值评价,显然不是任何一个方面的孤立因素所能决定的,这种评价,要受到其所处的一切相关条件的影响(瓦尔拉斯对类似问题阐述实是非常精辟的,遗憾的是他也是与其前辈一样,一般地仅止于效用和价格本身)。而这一切条件,恰恰就是两种存在本身。从而一种商品在到达某一需求者手中的某种价值,在其之前既定条件下——这种条件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评价的正当性条件——是必然的。</p><p>——如果不存在这样一个规律,那么,我们也不用培养什么经理人了,都去商海碰运气算了。</p><p>                                                                            2007-11-13</p><p> </p>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9-2-4 10:25:00

“那么显然,商品的价值必须沿着这样一个路径走:自然使用价值----社会使用价值(也被称之为效用)------价值。

毫无疑问,任何自然使用价值,离开了人的活动,都是不可能成为或具有社会使用价值的。而这一点恰恰是效用价值论的一个软肋。”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thread-413008-1-1.html

很明显,李冬会先生混淆了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本质区别,将两者混为一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论述的商品价值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对于商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比谁都清楚,如果就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论述,马克思就完全没有写资本论的必要。请李冬会先生看看马克思的下述关于商品的论述:

《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或者象老巴尔本说的:
  “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价值100镑的铅或铁与价值100镑的银和金具有相等的交换价值。”(尼·巴尔本《新币轻铸论。答洛克先生关于提高货币价值的意见》第53页和第7页)】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


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把交换价值当作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但现在,我们应该首先不管这种形式来考察价值。
  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一个没有价值的东西可能会有交换价值。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

对我的帖子,李先生可以依然保持不屑的沉默,但我不会。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9-2-4 10:42:00

--------------------------------------------------------------------------------
[原创]关于几个概念的解释


理论不过是某个知识领域的所涉概念的体系。所以我们要把握一种理论,必须首先要把握相关的概念。对于概念的误解或误用,往往会使一个理论产生重大缺陷。

一,使用价值

无可置疑,对于一种物比如铁,有没有人类存在,它们的自然属性也是存在的。一台电视机生产出来,就算是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需要它(比如因其款式老旧) ,可是它的被生产出来的一切作为这台电视机的功能还是存在的;它们的存在都是不依我们人类的意识为转移的,从而是客观的。本来我们称这种存在为其自然属性是最为合适不过的了,但是我们知道:我们所谓的使用价值,是物(或某种形式的存在)因其确实存在着的某些功能而有这种概念的;也就是说,凡是使用价值,总是与一种客观的“有”联系在一起的;那么,既然它们首先有一种自然属性从而是一种客观的或自然的存在,则我们称之为物的自然使用价值则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任何一物或某种自然使用价值,显然可以有这种情况发生:即它对甲有用,而对乙无用。这时当我们不考虑交换问题时,这种对甲的有用性,我们总要进行一下命名,因而我们可以考虑将其称之为个别使用价值。我们一定要注意:就是这种作为与自然使用价值相区别的个别使用价值,从而对于甲的个别使用价值,相对于乙而言,又具有一种不同于那种自然使用价值的另外一种客观性。

而当考虑到交换时,我们知道,在一个相对大的市场内,总是有形形色色的具体的不同规模的交换行为发生的;那么,即使是仅仅存在着某种一对一的供求,我们显然也不能认为他们之间交换就不是市场交换。这样,那怕是只有一物(对象物视为货币)是用来交换并交换着,则它便有了社会意义上的使用价值,从而我们称之为社会使用价值。显然,我们不能将其称之为市场使用价值,一是这不符合我们的语言习惯,二是在逻辑上,市场总是社会的内容。

显而易见,上述物的存在状态及与人们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那么我们也就不能用同一个概念来表述它们;除非我们在特定的场合认为当时不需要进行具体的区分,那样,我们只说使用价值便可以了;一旦我们要表述一种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物与人们之间的关系,那么这个概念的使用便是不准确的了。还有,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别使用价值与社会使用价值无论如何都是与我们的感官从而体验进而满足感相联系的,因而它们具有某种意义上的抽象性。

在此有必要指出的是:所谓价值悖论问题,就是缘于人们对自然使用价值与社会使用价值的界定不清晰所至。

二,关于价值

马克思说过:

“劳动产品对别人是否有用,它的产品是否能够满足别人的需要,只有在商品交换中才能得到证明。” ① [1]104

马克思还说:

“没有一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1]54

“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的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1]51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1]49

显而易见,马克思界定的这几个概念是十分清晰且为人们所熟悉的,我们更没有任何理由反对之,从而完全可以接受之。这样,商品的交换价值和价值等的概念也就确定下来了。在此顺便指出一点的是:既然若劳动没有用,则劳动就不形成价值,而这种有用性只有通过交换中才能得到证明;那么商品间交换比例的变化即交换价值的变化,无疑就是商品价值的变化。因此那种认为交换价值变化而价值(一种说法是交换价值本身[2]161)不变的观点,就是极其荒谬的了。

最后我们需要讨论一下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这两个概念。

我们所理解或认同的个别价值,在这里要区分为作为生产者的个别价值与作为消费者的个别价值。

这里的作为生产者的某种商品的个别价值的概念,区别于马克思的个别价值概念,即由于单纯的生产者的生产方面的原因而形式的商品“价值”。对于马克思而言,这种个别价值是一种在市场交换之前便确定下来的劳动所生产从而赋予的某种单位商品的价值; [1]352而对于我们来说,它则是一种某种单位商品中包含的所购买的两种劳动的价值加上其预期利润。

而这里的作为消费者的某种使用价值的个别价值的概念,则类似于庞巴维克的主观价值概念,[3]150即:它是一种使用价值的能够使某消费者通过对它的所有权而获得的某种满足感。②

上述二种个别价值都是建立在前面所讨论的个别使用价值的基础之上的。

一般而言,社会价值是与个别价值相对立的,为社会使用价值的进一步的或全面的抽象形式。有些时候,人们对价值一词的使用是模糊的;从而在不同的具体情况下,这种价值概念的具体内涵实是不同的;如果不是这样,没有社会价值这一概念也是无所谓的。这样,它其实就是马克思所界定的价值的概念的另一个语言形式,它的存在是为了在某些场合的对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的准确使用的。

三,劳动

关于劳动,人们曾把之分为生产劳动及非生产劳动。马克思的观点如前述外,还有:

“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1]202

并且:

“一切原料都是劳动对象,……”[1]203

“一切物质条件都算作劳动过程的资料。他们不直接加入劳动过程,但是没有它们,劳动过程就不能进行。”[1]205

还有

“为了把自己的劳动表现在商品中,他必须首先把它表现在使用价值中,表现在能满足某种需要的物中。”[1]201

而马歇尔是这样说:

“一切劳动的目的都是为了生产某种结果。……劳动是一切头脑或身体付出的努力,部分上或全部都以获得某种好处为目的,而不是以直接从这种努力中获得某种好处为目的。”[4]54

关于生产劳动,马克思说:

生产工人的概念决不只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把工人变成资本增殖的直接手段。“[1]556

关于生产,马克思则说:

“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1]204

“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必须生产一种使用价值,即满足一种特殊的社会需要,”[12]394

既然马克思说“一切原料都是劳动对象”和“一切物质条件算作劳动过程的资料”,那么对此我们就无须进行考察了,而“劳动本身”则自不待言。而马克思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所谓资本增殖,不过就是工人的劳动力成为商品从而为资本家进行的剩余价值生产;对此,我已经在另一篇文章中证明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因此这里不再赘述。这样,二者的观点就基本没有什么区别了,因而我们在此只须注意到这种“有目的的活动”或“某种结果”从而“满足某种需要”或“获得者得某种好处”就可以了。

就此,显而易见,劳动或生产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而人们的需要我们知道是多种多样且不断发展的;人们既有物质性需要,又有精神性需要。换言之,人类的幸福总是建立在其丰富多彩的需要并且这种需要的满足之上的。既然如此,我们是否有理由认为,一种人类行为一方面满足了人们的需要,一方面又不从属于劳动或生产劳动的范畴?我们是否可以认为,一台电视机的生产工人是劳动的,而从电视机中看到和听到的歌者却是不劳动或是非生产劳动的?我们是否可以认为,生产按摩器的工人是劳动的,而按摩者就是不劳动或是非生产劳动的?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几个工人各自为政地低效率地生产某种产品是劳动的,而有人把工人们组织起来进行合理地分工从而提高了效率从而更好地满足了社会需要但他却是不劳动或是非生产劳动的?我们是否可以认为,一个缝纫工在工厂制衣就是劳动的,而当他作为仆人为雇主制衣时就是不劳动或是非生产劳动的?在此,我们可以看一下,这里作为后者的活动或是在后一种情况下的活动是没有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还是没有满足人们的需要?抑或是说,那些需求者们因为后者或后一情况而没有从中得到幸福?答案无疑是否定的。

因此,所谓劳动——即生产劳动,一,必须是其所形成的一种效果是可以转让的;二,在社会交往中,对于价值或者说对于一种行为的劳动性评价,不是在于各自的生产条件或生产方式或是其主观性如何,而在于一种客观性结果,这个结果就是一种行为是否满足了他人的某种需要,而其判断尺度是外在的。

而从总体上说:劳动,——价值论上的生产劳动,不管是歌者、仆人、公务员,抑或是资本家、工人,只要他的行为是旨在满足他人的正当或正常的自主意识的需要并进行着一种市场交换,那么他的这种行为就是这里所讨论的意义上的劳动——社会劳动或社会生产劳动!就此而言,市场只需要考虑使用价值的抽象意义,而不去考虑它的具体意义或具体性。这个抽象性在此不是指那种无差别的通过交换而体现出来的人类劳动,它是劳动效果的抽象性而不是劳动本身的抽象性——有用性的形成不同于形成的有用性;从而是指由于这种劳动而形成的一种普遍意义上的有用性,——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效用!而这个具体意义或具体性,当然是指使用价值和使用价值形成的外在形式。

----------------------------------------------------------

①      引文中黑体字为笔者加。下同。

②      请注意:我们前面所提到过个别使用价值与社会使用价值具有着某种意义上的抽象性。

----------------------------------------------------------

[1]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 白暴力:财富劳动与价值[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3] 庞巴维克:资本实证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4]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2008-1-13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thread-283800-1-1.html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9-2-4 10:43:00

对我的帖子,李先生可以依然保持不屑的沉默,但我不会。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thread-413008-1-1.html

不是不屑,而是精力有限.许多贴子不是无法回,就是不能专门详回.如有慢待,还请担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4 10:47:22编辑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9-2-4 17:27:00

看来是我误解李先生了,在此向李先生道歉并感谢百忙中回应我的讨论!

关于使用价值和价值你在回复中说了很多,这方面我们的看法和马克思的看法都是一致的,所以不必在此浪费过多的口舌。而关于交换价值你在“关于几个概念的解释中”并没有给予正面的回答,只是在对“价值”概念的解释中有所涉及。你说到:“显而易见,马克思界定的这几个概念是十分清晰且为人们所熟悉的,我们更没有任何理由反对之,从而完全可以接受之。这样,商品的交换价值和价值等的概念也就确定下来了。在此顺便指出一点的是:既然若劳动没有用,则劳动就不形成价值,而这种有用性只有通过交换中才能得到证明;那么商品间交换比例的变化即交换价值的变化,无疑就是商品价值的变化。因此那种认为交换价值变化而价值(一种说法是交换价值本身[2]161)不变的观点,就是极其荒谬的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thread-413008-1-1.html

你说完全可以接受之的马克思对交换价值的界定,其中有下面两个引用:“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的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1]51“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1]49
我认为你并没有从这两个引用中理解马克思的交换价值。马克思说“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中的量的关系和比例很明显是商品数量的比例,也就是说交换价值是这种比例的比值,它只出现在商品交换的条件下,为交换而存在,马克思的交换价值意义仅在于此。而你对交换价值的解释避开了交换价值的最重要特征——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比例关系(比值),把它说成是通过交换使得劳动的有用性得到实现的价值,和能够导致使用价值变化的价值。你说到“...若劳动没有用,则劳动就不形成价值,而这种有用性只有通过交换中才能得到证明;那么商品间交换比例的变化即交换价值的变化,无疑就是商品价值的变化。”可见你并没有区分开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

你后面的论述基本上与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讨论无关。并且极力否认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存在。说了一大堆劳动和商品的有用性的废话。

“市场只需要考虑使用价值的抽象意义,而不去考虑它的具体意义或具体性。这个抽象性在此不是指那种无差别的通过交换而体现出来的人类劳动,它是劳动效果的抽象性而不是劳动本身的抽象性——有用性的形成不同于形成的有用性;从而是指由于这种劳动而形成的一种普遍意义上的有用性,——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效用!而这个具体意义或具体性,当然是指使用价值和使用价值形成的外在形式。”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thread-413008-1-1.html

事实上资本主义的整个经济活动恰恰是建立在你认为不需要考虑的“无差别的通过交换而体现出来的人类劳动——(即交换价值)”基础之上的,没有交换价值的作用,资本主义体系会立即崩塌。正是“劳动本身的抽象性”、“有用性的形成”造就了资本主义的剥削,资本主义的侵略和扩张性以及资本主义的周期性危机。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9-2-4 18:33: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