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版主赫赫有一个关于个别劳动时间的帖子,让我想起价值论的一个严重缺陷。所以厚着脸皮下不为例的一帖。不会回复,只供大家参考。
结论一个价值论的荒诞结论。
价值论认为,不同行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以等价比较,这得出一个荒诞的结论:
不同行业间相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产品附加价值相等。
这一荒诞结论的意味着:
不同行业间同一时期内的人均产值应该相同。(人均产值等于行业总附加值除以行业总人数,包括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等等)。
傻子才会相信软件产业的人均产值与玩具行业的人均产值相同。(产值指扣除不变资本的市场销售额,即附加值。另外,
这里假设各行业人均劳动时间都差不多)
为什么马克思会得出这样荒诞的结论,其实不是他荒诞。马克思时代,由于产业的科技差别不大,行业种类也不多。各行业竞争情况下,各个行业的人均产值也差别不大。玩具行业的人均产值与纺织行业可能没什么大区别。但是当代科技的发展,不同行业间的人均产值差别极大。说明价值理论不适用。
这里的问题是,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解读。马克思的定义是,社会平均技术水平下生产该商品的时间。可是这个平均水平是指
社会上整个该行业的平均水平,还是整个社会的其他行业也需要进行一下平均。
我认为马克思显然指的是该行业的社会平均技术水平。
因为不同行业的技术水平无法比较。我在百度中摘录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如下: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
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
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里所说的现有的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现时某一生产部门大多数产品生产已经达到的技术装备水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这个劳动时间进行等价交换,就会得出:
软件从业人员1小时工作的平均市场交换价值=玩具从业人员1小时工作的平均市场交换价值。 (这里的价值指附加价值,不含不变资本)
即:相同时期内,不同行业间的人均产值相等(附加值)。这显然是按价值论得出的荒诞结论。
当然,修正主义者会篡改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用整个社会的所有行业的技术水平,来平均这个单个行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袜子的技术水平,怎么能和生产机器人的技术水平平均?这样篡改不过是
浑水摸鱼,永远魏光正,使得老马的理论永远能神秘高深莫测的效果。这是靠马理论混饭吃的无赖才干得出的事情。
最可笑的是,有些蠢人举出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来证明不同行业按倍数计算。可是马克思在何时何地曾说过,不同复杂程度的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按等价而是按倍数交换的?马克思在什么地方曾经说过,价值量是根据不同产品复杂程度,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倍数计算的?那样意味着价值量不是按等价交换。而那意味着劳动价值论彻底破产。
因为说好了不回复了,所以,用编辑的方法再耍赖一把,下面两位回复我帖子的,你们就不能认真读懂我帖子吗?是我表达的不清楚,还是你们的逻辑思维方面有不足啊。看样儿真需要加强经济类专业的数学教育。
最后送各位想回帖的朋友:
看懂我帖子再回复。
----------------------------------------------------------------------------
注:以上的人均产值均指附加价值。即扣除不变资本后的市场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