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着重说明,劳动的本质是生命活动,劳动是人类正常生命活动的生产状态。
马克思在考察价值形成过程时指出:“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不断由动的形式转化为存在形式,由运动形式转为对象性形式。一小时终了时,纺纱运动就表现为一定量的棉纱,于是一定量的劳动,即一个劳动小时,对象化在棉花中。我们说劳动小时,也就是纺纱工人的生命力在一小时内的耗费,因为在这里,纺纱劳动只有作为劳动力的耗费,而不是作为纺纱这种特殊劳动才有意义。”221劳动小时既然是生命力在一小时内的耗费,那很明显劳动即是生命活动,所以劳动耗费才会等同于生命力的耗费。
将劳动视为正常的生命活动,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独特而科学的观点,自亚当·斯密以来的西方经济学,从来只从主观的价值损失来理解劳动的耗费,“把这种耗费仅仅理解为牺牲安宁、自由和幸福,而不是把它也看作正常的生命活动。”也就不能从自然的、客观的角度全面理解劳动与价值的关系,从而将经济学立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上。
立于牺牲的角度来理解劳动本身,并不是一种错误,劳动在使用人的器官进行劳动的时候,也就同时把它作为享受器官的功能给排挤了,这是劳动使人感觉辛苦的原因,因为它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通往目的的手段。这种辛苦被西方经济学理解为一种牺牲,一种强迫,并且视为是劳动产生价值的原因。但实际上,因这种非享受性的束缚产生的是代价补偿,或者说交换的意图,而不是价值本身。因为这种牺牲,所以当人们不得不为他人生产时,就不得不主张利益补偿。而真正决定交换比例的,或者说真正使劳动成为价值源泉的,是人的生命耗费。因为劳动所耗费掉的,是人的生存时间。
劳动的本质是生命活动同时也说明,劳动的耗费即是生命的耗费,从而劳动时间的消耗即是生命长度的消耗。从这里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但本身却不是价值,因为劳动作为生命的表现形式,本身是无价的。但是社会的发展要求人必须交换自己的劳动物,才能满足自身的多样化需求。这等于要求人必须为了他人耗费自己的生命,这是人在产品生产中耗费掉的最重要的东西。因此这个必须为他人耗费的生命,也必须由他人的生命,他人的生存时间,即他人的劳动时间来偿还。生命只能与生命等价,所以只有劳动时间才会向价值转化,从而成为交换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