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再学习漫笔(9)——公有与私有及共有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公有;私有;共有
“私有制”、“公有制”以及“共产主义社会”……等等有关问题总是网上比较热烈讨论并难以取得共识的问题。我觉得首先应当弄清楚,任何民族的语言中都有许多表示对立相反意思的成对的词语,诸如“私”与“公”,“私有”与“公有”……等等。人们通常认为表示对立相反事物的两个方面一定都是有独立的对立的存在。其实这种认识并非总是正确的。在许多情况下,独立存在的只有一个方面,只是因为这个方面的某种程度的缺失,才使得另一方面得以“表现出来”,并非另一方面有真实的独立的对立的存在!也就是说,对立相反事物的表现有两种类型:绝对相反与相对相反。例如表现相对相反的事物就有:
1、“热”与“冷”。实际上只有“热”是独立的存在,因而我们可以测量热量。我们有“微热”、“温热”、“热”、“很热”、“酷热”、“炽热”、“白热”……目前热得上无封顶!但是“冷”却没有真实的独立的存在!它仅仅是“热”的某种程度的缺失的表现!是因为“热”的缺失使我们感到“冷”!根据“热”的缺失程度,我们有“微冷”、“冷”、“好冷”、……目前直到无热状态的-273.16℃的“极冷”,却不能再有比“极冷”的-273.16℃更“冷”的存在了!所以说没有独立存在的“冷”。
2、“光”与“暗”。实际上只有“光”是独立的存在,因而我们可以测量光强度。我们有“弱光”、“常光”、“白光”、“闪光”……目前光亮得上无封顶!但是“暗”却没有真实的独立的存在!它仅仅是“光”的某种程度的缺失的表现!目前所知道的不能有比“黑洞”更“黑暗”的存在了!所以说没有独立存在的“暗”。
……
就网上所热烈讨论“私”与“公”的问题而言,我认为所讨论的“私”与“公”其实也只是一对表示相对相反意思的词语。在这对表示相对相反意思的词语中,“私”的界定是很明确的,有明确的独占性与排他性,因而“私”是能够明确的独立的存在;而“私”的排他性的缺失的表现并不就是所谓“公”的确立。“私有”排他性产权的缺失不等于“公有”产权就确立了。因为“私”的排他性是可以有一系列不同的缺失程度,表现为是某种范围内的“共有”!现实中有“小公”、“中公”以及“大公”等等的排他性只有范围大小之别的“共有”。小范围内的“公”(“共有”)相对于更大的范围而言,则是一种集团的“私”,实际上是一种小集团成员“共有”。真正的“公”只是“私”的排他性完全缺失时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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