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起因:
(1) 2012年4月9日,注册名为woaipeili在人大经济论坛发表了题为《丑陋的<经济研究>内部关系稿》的网贴,贴中对《经济研究》2012年第3期《国有企业双重效率损失研究》(作者吴延兵)提出质疑,称”发现作者衡量生产效率损失的方法就是对人均销售额进行回归,衡量创新效率的方法就是对每个企业的人均专利数进行回归。做两个简单的面板数据回归,然后一比较,发现后者比前者大。这就得到了结论:国企的创新效率损失大于生产效率损失。没有任何理论模型,没有任何计量方法来区分两种效率,用的应该是行业层面的数据(观测值360个),然后就完了,就得到了我们期待解决的高精尖问题!我不知道这篇文章的匿名审稿人是不是白痴,居然让这样的文章通过了评审!”,同时还顺便查阅了小吴同学的其他文章,“发现他的所有文章都跟创新有关,但90%以上都是用外国的计量模型套中国的数据,连个理论模型都懒得写。(记得几年前中国经济学教育可科研网揭露了吴延兵一篇文章,完全套用外国模型和数据,而且人家用的是企业级中国数据,他倒好,用的是行业级中国数
据,照发《经济研究》!)就是这样低水平复制的文章,但是人家狂发《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同时结合小吴同学的在社科院的工作背景和导师信息,怀疑是内部关系稿(原文是“发了《经济研究》,也不见得是水平高,也可能是关系好!)。(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412239-1-1.html)
(2)注册名为wuyanbing_cass(注册于2012-4-12)于注册当天上午发表题为“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国有企业双重效率损失研究》作者的公开信”,网贴中称:“我是《国有企业双重效率损失研究》一文的作者吴延兵。今天早晨打开邮件,发现《经济研究》编辑部昨天给我转发了一封来自“人大经济论坛”的质疑我这篇文章为“关系稿”的信件。鉴于该帖对我及相关者(《经济研究》、我文章的匿名审稿人、甚至我的导师)造成极大的名誉损害,我在这里发表此帖,以正视听。”,并在后文提出“总劳动效率模型和总量生产函数模型的估计结果显示,国有企业的总效率损失远小于创新效率损失(总效率损失略低于生产效率损失)。”的笼统说法,但并未直接回应woaipeili质疑“国企的创新效率损失大于生产效率损失结论”问题的技术可行性,结尾还情绪化的提到:“如果上述两条你一条都做不到,那我只能认定你是个内心阴暗、为达某种目的不择手段的阴险小人。但对网络虚拟世界中的小人,我也只能束手无策。在此情况下,作为一个无辜的受害者,我有权要求发表“关系稿”帖并标以“已阅”字样的“人大经济论坛”即刻删除全部的恶意造谣帖,并发表一个公开声明说明事情源由以正视听。”(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414418-1-1.html),并在当晚9时许发帖称:“论文采用的数据是公开出版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验证国有企业的双重效率损失,并不一定要用企业数据,用行业数据或地区数据都可以。当然,如果有企业数据会更理想,但中国目前缺乏这方面的企业创新数据。”(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414418-13-1.html),依然对woaipeili的技术质疑没有正面回应,并且最后提到:“以后我不在这里耗时间了,还不如多做点学问。”
二、围观者观点:
(1)同门师兄弟对小吴同学表示道义声援。tanyahaijiao称“老吴是个勤奋的人,是个不断进步的人”,但开篇就说“作为同一个专业的师兄弟,2年多的相处、观察,我是深信老吴的学术水平的。文章本身,我不想细谈,一是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二是老吴师兄本人已经做出了解释。”(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414418-12-1.html);gongqingyun 在《我对吴延兵的了解和关系稿的看法》中说“吴延兵上研究生时就非常非常刻苦,当时研究生就业不成问题,考博的人很少,但他研究生期间就一直为考博努力”,对最后也承认“对于吴延兵文章的质量,以我的学术水平确实没有资格评论”(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414941-1-1.html),而这都是小吴同学的同门,共同点是认为小吴同学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但同时也都一致表示无法对文章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只能说是略尽同门之谊,未对小吴同学产生任何实质性帮助。
(2)技术质疑。如zuihuiyi提到“说实话,我从第三者的角度看,你根本没解释人家文章的质疑嘛。人家说的是,你没有区分出“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然后就直接得出比较,这对于你文章来说,连基本目的都没到达,这种批评至少有一定道理。好比我要研究生产率,结果连生产率的度量都错了,你能说研究结果可信吗?我建议楼主还是心平气和地逐条回答质疑,这样大家更会支持你的。”(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414418-5-1.html);raku8731 称“在方法上,创新效率影响生产效率,两者不是独立的,这样的分析方法显然是有严重问题的。在数据上,一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界定困难,用控股还是出资比例都有一定问题,何况地区面板根本就无此类区分,二是企业是微观行为主体,具有异质性,要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比较,必须使用微观层面的企业数据,通过建立处理组和对照组来考察处理效应,并要解决样本自选择问题。在政策意义上,由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非经济变量意义上的区别,且使用的数据为模糊了企业特征的数据,得出的结论即便是正确的,也缺乏政策含义。”(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414418-7-1.html)。
(3)解决建议。夸克之一认为可行的解决建议首先为“可以公布部分审稿文件和邮件,只要隐藏同信人的身份即可(事先与审稿人说明,我相信在匿名的前提下,他们没什么正当理由反对)。这是可以让质疑者信服的证据。退一步说,即使他们依然质疑你文章的水准,那责任也在审稿人和编辑部。”(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414418-13-1.html)voa78也提出类似建议,称“其实大家更多的是质疑《经济研究》的审稿制度和水平,而不是某人的论文从这个事情到现在,《经济研究》编辑部都没有正面回应这个事情而是让作者回应,这种不作为和不负责的态度,确实有些过分。你应该公布审稿流程和审稿过程中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澄清该论文的质量和水平,为吴的论文提供相关证据”(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414418-28-1.html)davil2000认为要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的审稿制度,并且”废除理事单位制度,严控内部工作人员到各高校去做‘讲座’”(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415887-5-1.html)。
(4)围绕是否属于关系稿的相互攻揎,多为一句话无意义水贴且涉及人身攻击,从略。 其他要求公布原始数据等要求小吴同学已经回应,就不一一赘述。
三、技术分析:
文章还是看了一遍,不想在这里断定小吴同学学术平如何,只能综合坛子里其他各位同学的意见和自己的看法,提出几点技术问题,也请能解决的同学替小吴同学回应一下:
(1)文章主要想说明“相对于民企,国企存在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的双重损失,而且创新效率损失大于生产效率损失”。如果文章只想证明前一个结论“国企存在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的双重损失”,可以说在现在已经没有什么学术价值,后一结论“创新效率损失大于生产效率损失”能否从理论或者实证上得以完整阐述或者证明,是展现本文价值的关键。本文作者只是应用剩余索取权理论解释了“国企存在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的双重损失”,实际只是重复了前人的成果,而对文章的核心命题“创新效率损失大于生产效率损失”在理论上没有任何说明,实证中压根没有将“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剥离开,从技术上说,两个变量还存在同时被内生决定的可能,而且一般而言,这两个变量之间存在有相互影响,作用关系可能还很强,具有这种关系的变量之间系数如何比较大小,这是一个大问题。
(2)就算能够剥离开,“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能否直接比较大小,相当于有两个人,你说甲的身高比乙高20%,甲的体重比乙重25%,你能说明甲身高的优势不如体重的优势明显吗?还能计算出优势的差值是5%?实际上统计很可能是无差异的,当然这个问题是可以有技术来处理的,但小吴同学的文章中对此并没有涉及。
(3)数据时1998-2003,大家都知道一套好的数据难以拿到,但作为并未独立调查的非微观个体数据,是否有必要用10年前的数据,就算结论成立,对现今的国企改革意义何在?如果数据不全,何必为了发论文硬做计量研究?
(4)其他比如数据源的非微观性、变量设置的合适性,计量方程(省时序数据+29省虚拟变量+5年虚拟变量)设定的恰当性,变量之间的自相关性,都没有看到小吴同学文中的令人信服的解释说明。有匿名网友补充说“文中表2在检验两类企业专利申请量/研发人员数时,1998年国企为0.64,民企为3.14,差异极大,但F检验P值尽然高达0.61(注:此处似笔误,原文中为0.34),而其他年份相差不大P值却高度显著(注:<=0.01),那1998年的时候二者的标准差得相差多大啊(注:表2中其他数据中情况类似)!我并不怀疑作者造假,但这说明不同年份的样本事实上是存在很大区别的,这可能会影响结果的可信性”(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416462-1-1.html);夸克之一提出“他解释说企业数据没有企业创新效率的信息,我觉得也不是很有说服力。第一,没有人强迫你去做创新效率;第二,用省级数据做出来的也不是创新效率。企业数据库虽然没有专利数量,但有R&D的投入,这在文献中也被接受可以衡量企业的创新产出”(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415887-2-1.html
)。
(5)文章的政策结论是“国营企业民营化”。即使不考虑这些技术问题,这一结论是否能直接推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实施,什么条件下不宜实施?国企所承担的某些功能能否被忽视,比如从事民企无利可图的运营,或者国企转民企带来的可能的社会震荡是什么,由此带来成本是否大于经济效率的提升?经济学家只能提供参考,不应该随意将建议延伸到自己不熟悉的领域。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同学们继续补充,文章的关键在于创新效率损失与生产效率损失的比较问题,即(1)和(2),如果没有合适的计量处理方式和独特数据源,实证研究很难说有什么价值可言。
四、解决方案
如果即使真的这篇文章存在问题,也不应该由小吴同学承担责任,因为文责可以自负,文章评价无法自负。我赞同夸克之一等人的观点,应该公开匿名评审意见,这绝非小吴同学所说的“论文从投稿到正式发表长达15个月,我手头有匿名审稿人的审稿意见书、与编辑部的往来邮件。匿名审稿意见书能否展示?会侵犯匿名审稿人的权利吗?我对些问题不能确定,所以现在不方便展示它们。如何机会合适,我将适时展示给广大坛友。”这既然已经成为公共事件,这又涉及到中国经济学界的学风问题,经济研究编辑部有责任公布匿名评审意见,我们想看看匿名评审专家是否对小吴同学的文章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对于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之间关系这样显而易见的关键问题是否真的漠视无睹,如果是这样,编辑部应该重新确定审稿专家的资格。以上意见,不仅仅是针对《经济研究》编辑部,即使国际上一流期刊出现类似事件,编辑部同样也有义务和责任对读者的合理请求进行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