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oheng网友,你好!
坦率地讲,你的思想的确是“创新”。敬佩。
第一,将财富的重心(灵魂),从“价值”转至“使用价值”,即从“使用价值”服从于和服务于“价值”,转至“价值”服从于和服务于“使用价值”上来了。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就有了一个根本性的扭转;同时,又将这二者“集合于”(注:集合一词用得恰当)商品于一身,不再将这二者视为商品体的“两种属性”,而是视为商品体的“二种职能”,[1] 我个人以为,这一思想也是正确的。
第二,指出了“价值”是一个“自我限定”的“域”概念。“价值”永远依附于商品体自身的生命周期。那么,这个“价值”就不再是“虚幻”的、“漂浮不定”的“实体”(注:马克思认为,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了,而是实实在在的一种“职能”。当然,人类制造商品,耗费了其劳动力。有时耗费的量较大,有时耗费的量又较小,但是,不论其耗费的量是大还是小,这里既受到客观的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同时又受到个人情感、主观努力和技能的限制,但只要商品被制造出来,成为“人见人爱”的社会财富的一部分,就可以凸显其自身的“价值”,这才是“硬道理”!既然,价值是“职能”,价值就须有其自己的“量纲”,就须具备自身的形成条件,就须有其内在的结构和特质,发挥其特有的作用。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总之,价值伴随商品体自身从诞生到消亡的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它是不会“转移”或“转型”的。
例如:一个农民“泥腿子”,乘着改革开放大潮,走出黄土地,开办乡镇企业,解决了许多人的就业致富问题,自己也积聚了不少财富。假若他的3代-15代以后,别人藉以“价值转移”为由,指责他子孙的财产,从价值上讲已被其子孙耗费光了,而现在的财产,从价值上讲是从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转移而来的,已不再是私人财产,而是社会财产了。所以,应当将他子孙的这份财产予以全部充公。这种“理论”是错误的。
第三,商品体与其所有者之间关系,就如同商品体的使用价值与价值(职能),二者构成有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其道理是一样的。企业主(资本家)与企业家的关系性质也是如此。在这一点上,任何回避或闪烁其词,都是无济于事的。若将企业主(资本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截然划分开来,这就如同将商品体的使用价值与价值(职能)是有机整体,人为地分割开来是一样的,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2]。
地主收取地租,仿佛是有悖于常理的事情。其实不然。斯密就讲过这个道理,地主的土地是有偿获取的,可能是他自己依法取得所有权后,开垦出的;也可能是他利用自己积蓄购买下来的,这里面包含着他切身的经济利益。为此,他要经常加以维护,他有时免费让附近居民(农民)到这块土地里采集果实,收集树杈等;有时他会雇佣帮工去清理土地,甚至支付费用让农民耕种这块土地(倒贴)...。在地主看来,这块土地就是他本人以“个体商品生产者”身份制造的一件商品。其他人若想利用这块土地经营,谋取利润,当然应该与他本人进行“分成”。分成的那部分就是“地租”。企业主(资本家)与他所聘请的企业家的关系,与他所招募的工人的关系,也是一种“分成”的关系。今天,我们讲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其中就有着“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这一条。
[1]
商品交换几乎离不开“第三方”的存在。
第三方就是货币。某一商品体取得“货币形态”就是将与该商品相互比较、相互交换的其他商品的价值(职能),从这些商品体中提萃出来并“凝结于”自身,表现为该商品的基本职能(注:仿佛这些基本职能生来就成为该商品应具有的特殊天资了或天然禀赋了)。在“货币形态”这里,我们唯一看到的,就是商品的价值所起到的某种职能。或是衡量财富的尺度;或是财富的流通媒介,或是财富的储存手段,或是或是世界货币,或是信用基础、或是资本形式...等等。但是,就是看不到价值作为商品体的社会属性与其自然属性(使用价值)之间的相互矛盾,相互隔绝、相互分裂的那种不可调和的对立关系了。
经济学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也是一种“美学”。
经济学讲究的是诸多经济关系之间的“和谐”、“同一”和“合作”的关系性质。这种关系性质的发现,反映的是社会经济结构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及其经济关系处于一种相互协调、健康向上、资源配置合理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状态”,是人们的认知符合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的一种体现,也是经济学所追求的目标。
从这一点看,经济学研究中所发现的诸多经济关系中的,那些“和谐”、“同一”和“合作”所反映出来的,诸多元素之间的合理配置的关系,其学术上的重要性远远大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述的那些元素之间存在着的“矛盾”、“斗争”和“对立”的关系性质。
[2]
从某种意义上讲,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终极经济学”。需求和供给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的基本问题,而需求和供给的关系,不仅其本身的内容十分庞杂,而且影响其本身的因素又很多,同时它又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以不同参与者(市场经济的主体人)及其所投入的不同生产要素之间的相互配置作为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的。
相比之下,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想模型”,是以取消商品生产、市场经济和货币职能为前提的,是以单一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作为“需求和供给的关系”的基础,是以“社会公共管理机构”根据生产计划,投入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劳动量(同一的劳动力)作为基本手段和必要条件的。详见《马克思致路德维希·库格曼》:“人人都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注:将土地、生产资料、消费资料、科学技术、信息等等生产要素,统统归于单一的社会所有制范畴,唯一保留的是将社会劳动量。但是,正是由于缺乏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在“社会总劳动量”与“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之间,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找不到这二者之间的合理配置比例关系,所以就形成在这种计划经济体制机制下一种“水多了加面粉;面粉多了加水”的僵化模式。)
也就是说,经济学的发展到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那里,就算是经济学的发展“到此为止”了。这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