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论
价值论,是个难题。主要难在哪里?不是所用的数学难,而是难在哲学观念的羁绊及背后的偏执的利益观。
第一节 价值概念辨析
(一)区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价值”一词,在生活中有许多所指。比如:水果富含维生素,人们吃了有助于健康,因此人们说,水果有“价值”;某人努力复习功课是很有“价值”的,因为这使得他或她考上了大学,实现了人生某一阶段的理想;人的想法点子有“价值”,它能启发人们的思维,完成许多以前不能完成的事情。这些有关“价值”的说法,有个共同点,即,某物或某事可以满足人的需要,对人有用处,我们可以说这些事物有“效用”,或这些事物有“使用价值”,或这些事物有“价值”。在不严格的日常对话中,我们都能理解这三种说法是同一的。但在商品交换社会里,一件事物除了它直接对人的用处外,出现了一个新现象,就是它虽然可以对主体直接有用,但主体并不看重或需要它,而是把它用来交换主体所看重的或所需要的另类事物,再通过对后者的享用而获得满足①。这时,“价值”一词本身无法区分一件事物对人的直接有用性和一件事物对另类事物的可交换性这一对人的间接有用性,造成了指事物的直接有用性的“价值”,同仅仅指事物可交换另类事物的间接有用性的“价值”之间的混淆。②
这种混淆并不显而易见,容易被思想懒惰者忽略。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分辨:一个人出售了五公斤西红柿,得20元,之后的某个时候,他用这20元购进了两公斤苹果。我们把媒介省去,可以把两笔交易看成双向的一笔交易,即这个人用五公斤西红柿换回了两公斤苹果,与此对应,原先拥有苹果的人做了个相反方向的交易。这时,对于用西红柿换回苹果的人来说,五公斤西红柿的“价值”,是指西红柿对他的“使用价值或效用”,还是指换回来的苹果对他的“使用价值或效用”,抑或是指西红柿可以换回苹果这件事?
因此,为了避免混淆,最迟到亚当·斯密,提出了两个词以区别两种不同情况:“价值一词有二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③上例中,西红柿可以换回苹果或者其他什么事物,我们可以说,西红柿有交换价值。
在古典经济学的英国学派中,物品,或一般地说事物,如对我们有用,则我们说它有使用价值,它有效用等等,而不再用“价值”一词来描述。
(二)交换价值的背后
“交换价值”一词在使用上有定性和定量的细微差别,比如说:我有一公斤土豆,它有交换价值。这是说,我有用这一公斤土豆换回其他事物的可能性,至于能换回多少,没有讲而已。又比如:就目前普遍情况看,土豆对牛肉的交换价值是10公斤:2公斤。这是说,土豆不但有可交换性,而且对某一具体事物如牛肉可换回的数量也明确了。④
人们观察到一个问题:两事物间的交换常常按某个特定比例来进行,而不是按其他的比例来进行,这是为什么?是不是按这个比例交换的不同事物之间有某种共同的且等量的东西在决定着这个比例?换个说法,一件事物为什么会有或没有交换价值呢?为什么有大的或小的交换价值呢?
1、萨伊的效用价值论批判
“人们所给予物品的价值,是由物品的用途而产生的”,萨伊如是说⑤。由萨伊可推论出,一件事物的是否有交换价值,取决于它是否有效用;交换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其效用大小;两件不同的事物在人际间互相交换了,那么,在交换比例即交换价值量的背后,两事物有相等的效用。上面例子中,说明交换双方同意,五公斤西红柿与两公斤苹果有相等的效用、10公斤土豆与2公斤牛肉有相等的效用。
这个貌似有理的说法经不起推敲。
一事物对所有人都没效用的话,那么没有人会在意它,那么兜售这种事物是不可能的,因为没人购买并付账,我们可以说它是没有“价值”的。卖大力丸的人,总要把没用的东西吹嘘成有用的东西,来获得出售的机会。
但是,由上面的推理,并不能推出:一事物对人有用,也就是说有“价值”,从而一定就有交换价值或购买力。还是萨伊,推翻了他自己的说法:“人类所消费的某些东西,例如在某些情况下的空气、水、日光等,是自然所赐予的无代价礼物,不需要人的努力去创造它们。这些东西没有交换价值,因为人们从不感觉它们的缺乏,我们得到供给,别人也一样得到供给。”⑥那么,既然不是所有的有效用的也即有“价值”的事物都有交换价值,或者说,有效用的、有“价值”的事物不一定有交换价值,“人们所给予物品的价值,是由物品的用途而产生的”的说法,便不攻自破了。
总结如下,无效用的事物必无交换价值,有效用的事物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交换价值。效用,只是一事物有交换价值的必要条件。这说明,相互交换的肯定是双方认为有效用的事物,但交换价值的有无并不取决于效用的有无。
2、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批判
斯密对“价值”的定义,时而这样说,时而那样说。我们姑且认为,伟大的经济学鼻祖在开山草创之际犯了些小小不言的错误,绝对应当原谅。但,由他的混乱导致的乱局,是不可原谅并需要彻底澄清的。
本来,斯密非常顺畅地从他的分工论推出了值得回味的“价值”概念。
“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各人所需要的物品,仅有极小部分仰给于自己劳动,最大部分却须仰给于他人劳动。所以,他是贫是富,要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够购买多少劳动。一个人占有某货物,但不愿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他说来,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斯密如是说。⑦
马上就会有人哇哇大叫:“怎么一事物的价值是其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呢?我卖东西,总是换回其他东西或其他东西的效用,或者换回钱啊!”表面的东西总是迷住人们的眼睛,进而迷惑人们的头脑。如果两个论断处在不同层面上,那么一个正确的论断并不能用来否定另一个论断,就像我们并不能依据现实中有人随价格上涨而购买增加来否定需求定律一样。我暂时不评价这些看法,请读者从后面的分析中自己判断。
“在这种(初期野蛮)社会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斯密如是又说。⑧
这就是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本质上,这是一种“单一要素成本价值论”,即某人在生产或取得(不是指换得)某物品时付出的劳动代价,即此物品的“价值”。前提条件是初期野蛮社会,也即分工水平极低,分工表现出来的生产力巨大释放之前的社会,当把这一定义用于分析之后的分工社会,便从根本上推翻了斯密本人分工可以推动经济发展的思想,斯密后续的论述是自相矛盾的。⑨
斯密前面的定义被人们有意无意地回避,斯密的这个定义则被继承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在相当程度超出了学理的范围,成为“行善”或作恶的借口或“理论依据”。
为什么说斯密的这个定义推翻了他自己的分工推动经济发展的思想,将在本章的第三节“价值域论”中得出批判性推论。
除了批判,我这里要继承和发展斯密的“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的定义。这粗看起来似乎不是批判而是支持“劳动价值论”,其实不然。此处的定义不是“劳动价值论”的,更不是“成本价值论”的,因为按定义,“价值”不取决于生产者的劳动而是取决于他人的它种劳动。我要强调:分工,总是劳动的分工;交换,本质上是劳动的交换,;劳动,则是价值之源泉。生产或酬报一事物的劳动,当然不简单地就是该事物的价值。劳动,首先是交换价值之源泉,之后才是价值之源泉。用时髦的话说,各种劳动是自变量向量,交换价值及价值是函数或复函数。⑩下面我们展开论述。
注解
①如果读者有“为什么要交换,为什么不自己生产所需事物”的疑问,请先阅读本书“分工论”和“交换论”后再回头看此章。
②以上整段来自本书作者的一篇工作论文《经济学中的价值是指什么?》。发表于“经济学家”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com.cn/article/11305.html
③《国富论》P25,商务印书馆。
④同②,删除了一些赘语。
⑤《政治经济学概论》P59,商务印书馆。
⑥同上,P61。萨伊紧接着说,这些物品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范畴,这并不能躲避逻辑的责难。
⑦同③,P26。
⑧同③,P42。
⑨同②,有小修改。
⑩有关萨伊的效用价值论和斯密的劳动价值论的数学表达,参看下面的数学附录。
本节数学附录:
1、 萨伊的效用价值论
萨伊的定义“人们所给予物品的价值,是由物品的用途而产生的”,可以写作一个简单函数形式
其中,V为萨伊定义的单位价值,U为单位效用。U没有下标,因为在萨伊那里,效用是指生产者的还是消费者的,抑或是社会公认的效用,并不清楚。
那么,交换价值决定于价值的过程就可表述为
则,商品1同商品2交换,交换价值为U2:U1。
例如,单位商品1的效用是4,单位商品2的效用是2,则交换价值是2:4或1:2。
2、 斯密的劳动价值论
斯密的定义“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可以写作
其中,V是斯密定义的单位价值,L为生产或取得货物的单位劳动量,下标S表示生产者或卖者。
李嘉图用两种商品的单位劳动量来描述价值如何决定交换价值。
则,商品1同商品2交换,交换价值为LS2:US1。
例如,生产单位商品1的劳动量是9,生产单位商品2的劳动量是3,则交换价值是3:9或1:3。
两人两产品,有四个生产率,而且分析也只能基于四个生产率,而不能基于退化的情形,诸如两个生产率甚或一个生产率。
为什么?因为2X2=4。
不论蒙昧时代还是文明时代都如此。
所以,海狸与鹿的例子,分析必须完备,否则就是捣糨糊。
我们可以穷尽各种生产率的组合情形。
第一类,两人在同种产品的生产率相等。
| 猎鹿一头的平均天数 | 捕捉海狸一只的平均天数 |
猎鹿人 | 两天 | 一天 |
捕海狸的人 | 两天 | 一天 |
写成机会成本形式
| 猎鹿一头放弃的海狸数 | 捕捉海狸一只放弃的鹿数 |
猎鹿人 | 两只 | 一头 |
捕海狸的人 | 两只 | 一头 |
这情形下,各方没有比较优势,交换只能是偶一为之,而且对交易费用极端敏感。而且,一旦交易开始,内生比较优势就要产生,表内生产率数字发生改变。
第二类,两人在同种产品的生产率不相等。
1、绝对优势分工
| 猎鹿一头的平均天数 | 捕捉海狸一只的平均天数 |
猎鹿人 | 两天 | 三天 |
捕海狸的人 | 四天 | 一天 |
2、绝对优势分工的极端情形
| 猎鹿一头的平均天数 | 捕捉海狸一只的平均天数 |
猎鹿人 | 两天 | 无穷天(成本无穷大) |
捕海狸的人 | 无穷天(成本无穷大) | 一天 |
3、比较优势分工
| 猎鹿一头的平均天数 | 捕捉海狸一只的平均天数 |
猎鹿人 | 两天 | 一天 |
捕海狸的人 | 六天 | 两天 |
或
| 猎鹿一头的平均天数 | 捕捉海狸一只的平均天数 |
猎鹿人 | 三天 | 三天 |
捕海狸的人 | 两天 | 一天 |
还有更多情形,只要形成比较优势分工的态势,就是同一类的。
4、比较优势分工不成立的小概率情形
| 猎鹿一头的平均天数 | 捕捉海狸一只的平均天数 |
猎鹿人 | 两天 | 一天 |
捕海狸的人 | 四天 | 两天 |
上例写成机会成本形式
| 猎鹿一头放弃的海狸数 | 捕捉海狸一只放弃的鹿数 |
猎鹿人 | 两只 | 一头 |
捕海狸的人 | 两只 | 一头 |
| X的生产率(产量/单位劳动) | Y的生产率(产量/单位劳动) |
当事人A | Lax | Lay |
当事人B | Lbx | Lb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