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价值构成价值实体,使用价值首先是指社会的使用价值,不是指个别的使用价值;一切自然资源都具有社会的使用价值。
由于一切自然资源对人类社会的生存需求和发展需求而言,具有社会使用价值,所以一切资源的价值都是建立与其相对应的使用价值基础上的。作为生产要素的各种不同的自然资源相互之间存在比例结构关系,它们之间的数量比例通过彼此之间的相对价值形态表现为一定的价值量。
作为生产要素的自然资源,其中一些资源的价值属性首先表现为其产权属性;另一些自然资源的价值属性,由于尚未经人类社会的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或因其使用价值尚未经人类社会的科技所认知,或则尚未被人类社会的经济行为所开发和利用,所以还不具有现实财富的价值属性。
经济学家穆勒说过,空气具有使用价值,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空气所具有的使用价值,由于大自然的无私和慷慨,人类无须花费任何一点财富与其交换,就可以满足人类的需求,也就是说,大自然将人类视为与其他动物植物一样的“生命体”,将空气这一自然资源置于人类与动物植物等其他生命体之间,根据“物竞天择”自然法则交由它们依据各自进化的需要进行选择,一些生物通过肺或鳃吸入空气以获取其中的氧气,同时置换出二氧化碳;与之对应的一些植物,特别是藻类和苔藓通过枝叶或管束吸入空气以获取其中的二氧化碳,同时置换出氧气,由此完成人及动物与植物之间在氧气与二氧化碳上交换和循环。一旦人类由于某种原因,进入空气稀薄的地区,或空气污染的地域,空气的使用价值由于稀缺已无法充分满足人类在该地区或该地域的正常需求,人类就须花费必要的财富,花费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满足这类需要,而此时此刻,空气的使用价值背后所隐藏的交换价值凸显出来了。同理,阳光亦是如此。
马克思认为,一物具有使用价值,但不一定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不对。应当说,一物具有使用价值,就一定具有价值,表现为社会价值,但同时却不一定非将其自身所具有的交换价值表现出来不可,即一物具有使用价值的同时,该物不一定表现出它的交换价值。物的交换价值仅是物自己作为价值所应具备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作为价值,物的使用价值表现为价值的质的规定性;作为价值,物的交换价值则表现为价值的量的限定性。马克思时而看到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二者之间在价值范畴上和事实上的共同之处,时而又看到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二者之间在价值范畴上和事实上的二者之间的不同之处,正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未能真正理解和区分所谓价值的使用价值与所谓价值的交换价值这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所以马克思往往将二者之间的共同之处与不同之处相互混淆,作出自我矛盾的认知。
一物具有使用价值,首先以人类对物的使用价值的占有为前提,同时又以物的使用价值用于满足人的需求为目的。人既是自然人又是社会人,所以物的使用价值既具有自然属性,同时也具有社会属性。人类原始社会各成员之间的上尊下卑的自然排序,是建立在他们共同占有和消费物的使用价值这一基础上的,由此可看出成员间彼此的社会地位是不同的。我们常说某物品或某工作具有价值,首先就是指该物品或该工作具有使用价值,值得我们去获取或去完成。
例如,鲨鱼具有食用价值,它的这一使用价值主要是满足人类低层次的需求。食用价值反映的是人的刚性需求,刚性需求是指维持人的生命体征的需求,表现为低级的社会价值;但人类发现鲨鱼还具有营养价值,其营养价值大于食用价值,满足人类需求的层次高了一些,鲨鱼的社会价值被提高了,不久,人们发现鲨鱼的药用价值大于其营养价值,鲨鱼的社会价值再次被提高,最近人们发现,鲨鱼的生态价值远大于其食用价值、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鲨鱼的使用价值特别是鲨鱼的生态价值最终被人们认识,鲨鱼的社会价值正是建立人们对鲨鱼所具有的食用价值、营养价值、药用价值和生态价值等逐步深化的科学认知基础上的,由此逐渐形成为人们普遍认可、普遍接受的社会价值。【注1】
小结:
物的使用价值具有不同质,用于满足人的各种需求,正是物的使用价值具有不同质的属性,所以,物的使用价值对于人而言就具有了价值,具有了社会价值。马克思认为,由于物之间、物的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之间内含劳动的同一性,所以,物才表现出价值,才能表现为物的交换价值。这不对。我个人认为,由于物之间内含不同的质的使用价值,即不论物的使用价值源于大自然的鬼斧神工的造化,还是来自人的巧夺天工的劳动,正是物的使用价值所具有的不同质,即物的使用价值在品类上越来越丰富、在品质上越来越精细,才不断衍生新价值,扩展价值范畴的内涵和外延。
任何物作为资源都是有限的,人力和物力皆是如此。在此情况下,任何物都具有“潜在”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当某物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它的供给量极为丰富,无论何时何地,每一个人为了获取该物都无须付出任何一点财富,此时物的价值仅表现出其中一个方面属性,即表现为物作为使用价值的价值属性,而物的价值的另一方面属性,即物作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属性被屏蔽。物的使用价值作为价值时,须具有二个特性,才能将物的使用价值转化为物的交换价值,其一是物的使用价值具有多样性即具有不同质,可以满足人的不同需求;其二是物的使用价值具有稀缺性,即自然禀赋的差别性,唯有同时具有这二个特性,人们之间才能出现物的交换,才能将物的使用价值转化为物的交换价值。
例如,家务劳动是人类的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即人类社会将维系社会基本单位——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的社会责任——分配到每一个家庭夫妇共同承担,诸如洗衣做饭,收拾家什和哺育未成年子女等家务劳动,所以家务劳动是每一个家庭的必要劳动,具有社会劳动性质,对于家庭而言具有使用价值,因而具有使用价值的价值属性,这是不言而喻的。但由于家务劳动的使用价值的价值属性仅限于满足家庭及内部成员的各类需求为止,所以家务劳动具有的使用价值的价值属性,在这里,并不表现出家务劳动作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属性,即此时此刻的家务劳动不具有交换价值。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劳动力之间存在着劳动生产率上的高低差别,在此基础上形成劳动力的相对比较优势,一些家庭的劳动生产力较高,他们计划将置换出来自家的家务劳动时间,转化为可以增加家庭收入的剩余劳动,或可供自由支配的闲暇活动,为此,他们愿意给付别人家庭以一定量的财物。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若是前者,可生产更多财物;若是后者,可与家人共享天伦。因此,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促使一些家庭将自己家务劳动所具有的使用价值属性,转化为交换价值属性即转化为家政服务。所以一些低收入家庭的家务劳动除了可满足自身家庭需求之外,还可作为一种“剩余劳动”,一种“时间财富”、一种“劳动力资源”,提供给需要这类家政服务且具有较高收入的家庭主妇们。
家务劳动与其他劳动的最大区别在于,家务劳动无论在是为自己家庭劳动还是为雇主家庭劳动,家政服务的工作性质仍是家务劳动。在市场经济下,工人及其家庭为生产资本提供的是自身家庭剩余的“家务劳动”,也正是生产资本自己不愿承担的那份“家务劳动”。生产资本为置换出来自己这份“必要劳动”,愿意付给工人及其家庭一定量的财物,工人及其家庭也同样愿意将自己家庭的“剩余劳动”,作为一种“时间财富”、一种“劳动力资源”,提供给生产资本,并与其达成劳动契约。契约规定,生产资本在获得工人及其家庭为其提供剩余劳动同时,允许工人及其家庭将用于满足自身家庭需求的必要劳动一同带入生产资本之中。生产资本并非是无偿占有,而是平等置换工人及其家庭的“剩余劳动”。【注2】
交换价值,从交换的成果上看,人们通过物与物之间的交换,达到彼此相互满足各自需求的消费力目的;但从人们自然占有的不同自然资源禀赋分布上看,通过物与物之间的交换,达到将不同自然资源予以优化配置的生产力目标。
作为价值的质,“物”表现为不同的生产要素的“结构性集合”;作为价值的量,“物”表现为“整体”内各种生产要素之间比例关系。作为价值的质,与作为价值的量,二者之间是同一关系,二者是相互转换和相互转化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辅相成的关系。当我们讨论价值范畴时,有两个含义:当我们说到价值的质时,指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即物有没有使用价值,即有没有价值;而当我们说到价值的量时,指的是物的交换价值,即物有没有换购能力,即该物能够交换到多少财物及怎样换购。一物与它物之间自然形成的数量上的交换比例,并不完全取决于这二物的所有人之间的各自劳动量占社会劳动总量上的比例关系,而是取决于二物的所有人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于相对关系,即取决于各自劳动力转化为诸如资本、土地、活劳动、科技、管理等生产要素以及它们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于的不同地位、作用、性质、职能和贡献。
什么叫“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经济结构是指:在经济社会中,从纵向看是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经济组织、不同的产业部门及其各类行业和企业等构筑的一国的国民经济体系;从横向看是由参与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各种生产要素,诸如资本、土地、劳动力(劳动量)、货币金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信息资讯、生态环保等构筑的构筑的国民经济体系。国民经济体系是一个框架性结构,其中每一个联接点和每一条连结链,都具有相互之间的对应性和适应性、都具有相互之间形成的数量比例关系以及基数和序数上的排列关联。社会经济结构主要包括六个个方面的内容: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分配与交换结构、需求与消费结构以及生产技术结构,它构成社会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
社会劳动力通过社会劳动总量来表现,一方面表示为:一定时期内的全部劳动力的法定工作日之和;另一方面表示为:一定时期内的全部劳动力的工资之和。所以,一物与它物之间自然形成的数量上的交换比例,既不取决于二物的所有人实际劳动时间,也不取决于各自劳动量占社会劳动总量的比例,而是取决于在二物的所有人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于的不同的地位、作用、性质、职能和贡献,总之取决于二物的所有人的不同的劳动生产力性质和劳动生产率。
【注1】
【住2】
注:工人及其家庭为生产资本提供“家务劳动”——劳动力资源,仅是对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的一种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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