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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5

  关于国有企业生产主体问题,我在《谁能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国有企业何必委托经营》、《国有企业“ 所有者主体缺位”是由产权制度的误用造成的》及《四论公有制(经济实体原理)》等文章曾经论述过或涉及到。6月1日,杨济民先生征求我对国有企业主体问题的看法。为此,我想就这一问题在这里作一全面的说明。
    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在认识生产资料公有制基本特点的基础上,本人形成了自己的企业理论--经济实体理论。这是我对企业生产主体看法的基础。
    1,经济实体理论对生产主体的基本看法:
    根据经济实体理论,所谓的企业从社会属性看,它是某种特定的生产主体满足自己特殊的利益要求的工具,而所谓的经济实体就是企业作为某种生产主体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工具存在和发展的性质和特征。因此,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经济实体,首先要看这个企业有没有规范明确的生产主体。而由于在现代社会生产过程中,能够成为企业生产主体的只有两种人--生产资料所有者或生产劳动所有者,简称为资产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相应地,现实的、规范的经济实体也只有两种:生产资料实体和生产劳动实体。现实的企业制度也只有两种: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适合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即产权制度(包括传统企业制度和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另一种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适合企业作为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劳权企业制度。
    2,国有企业“ 所有者主体缺位”的原因是什么?
在《所有者缺位理论批判》(中国改革论坛2004-09-11改革专题)一文中,东方评议谈到:“用所有者缺位理论解释国有企业衰败的原因,这是目前一个主流的、甚至是文化性的观点,成了人们的思维定式。”
    既然“所有者缺位”问题如此重要,我们就有必要弄清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源和解决的办法。
    一,什么是“所有者”?
    在现代社会的生产过程中,所谓的“所有者”有三种:
    生产资料所有者或资产所有者;
    劳动力所有者;
    生产劳动所有者或劳动所有者。
    二,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有没有“所有者”?
    在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有没有“所有者”呢?
    首先,在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已经不存在(人格化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或资产所有者。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是具有双重身份的,即既是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但是,在这里的所谓的公共所有者与传统意义上的资产所有者已经有了本质的区别,企业的职工无论是以个体的方式存在,还是以集体的方式存在,都不是独立完整的资产所有者,都没有权利用企业战用公有资产承担经营责任。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本质就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而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首先就要消灭资产所有者。因此,没有资产所有者,不是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的缺点,恰恰相反,是它的优点之一,是它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优点之一,这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区别于其它公有制的根本特点之一。
    其次,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没有资产所有者,却有劳动者。在任何一个公有制企业,都存在有劳动者,劳动者无论是以个体方式存在,还是以集体方式存在,都是独立完整的。
    第三,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不能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出现,也不是以劳动力所有者的各人出现,而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没有资产所有者,只有劳动者。前面说过,劳动者同时也是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但他是不能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因为他是不完整的资产所有者;但是,除了是公共的资产所有者之外,劳动者还可以有两个身份: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劳动者到底是以什么身份出现的呢?我们知道,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劳动者既没有生产资料,又没有生活资料,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生活,因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是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已经有了双重身份,他同时也是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作为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他没有权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承担经营责任,但是他可以在保值的前提下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社会主义劳动者,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不是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而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
在这里,我们得到的结论是: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没有资产所有者,但有劳动所有者。在这里,我们考察的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是刚刚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尚没有建立任何制度的公有制企业--是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形成的公有制企业。这种企业不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只不过在这里的“所有者”不是资产所有者,而是劳动所有者。
    三,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的确存在“所有者主体缺位”问题。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是有“所有者”的,不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但是,如果我们观察一下具体的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就会发现,确实存在“所有者主体缺位”问题。
    什么叫“所有者主体缺位”?就是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虽然存在着劳动所有者,但是,劳动者没有以生产主体的身份出现,他没有作为生产主体来管理或经营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例如,当管理者存在有明显的化公为私、损公肥私行为时,劳动者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或不能有效制止;当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发生亏损或效益滑坡时,劳动者不能及时更换管理人员,修订企业制度,使企业向好的方面转化等等,类似的例子是举不胜举。这是从劳动所有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确实存在“所有者主体缺位”的问题。
当然,从资产所有的角度看,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由于没有资产所有者,存在“所有者主体缺位”的问题也是必然的。
    四,“所有者主体缺位”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什么?
    在上面,从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本来的特点分析,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并不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但我们对具体的企业考察又发现确实存在“所有者主体缺位”的问题。那么,这一矛盾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呢?
    是由于在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误用产权制度造成的。
    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没有资产所有者,但有劳动所有者。从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这一基本特点出发,我们本来应该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从法律上确立劳动所有者的生产主体地位,劳动者也就名正言顺地成为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的主体或“老板”,就不会发生“全民所有、全民负责,结果是谁也不负责”的弊端了。
    但是,由于陷入资产所有权的误区出不来,人们不是从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的基本特点出发,而是从传统的产权观念出发,建立了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明明没有资产所有者,但我们的产权学者偏偏要建立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偏偏要建立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的企业制度,一方面是由于缺乏真正的资产所有者而必然造成“所有者主体缺位”问题,另一方面又因为产权制度事实上否定了劳动者当家作主的生产主体地位,从而排除了劳动所有者当家作主的可能性,因为劳动者不能成为生产主体而造成了“所有者主体缺位”问题。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的弊端是错误引用产权制度造成,产权制度不适合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的基本特点是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一系列弊病产生的总根源。旧观念(谁所有谁管理的产权观念)和旧制度(产权制度)套用新企业(作为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即只有劳动所有者,没有资产所有者的企业)正是“所有者主体缺位”问题形成的真正原因。
    4,谁能成为国有企业的生产主体?
    国有企业改革为什么长期不能成功?基本原因主在于没有人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二十多年来,虽然经过了各种改革,但是,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主体缺位"、"出资人不到位"的问题始终存在。这这是国有企业不能形成健全有效经营机制的根本原因,也是国有企业动力不足,缺乏活力、不能自我约束等多种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这一问题不解决,要想取得改革的成功是不可能的。
现在的问题是:到底谁能成为国有企业的生产主体?具有什么样的条件才有人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
    在现代社会中,能够成为生产主体存在和发展的,除了资产所有者以外,就只有劳动所有者了。国有企业虽然不存在真正的资产所有者,但却有规范的劳动所有者:职工是劳动所有者,厂长、经理也是劳动所有者,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是劳动所有者。如果千千万万的劳动者都能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我们还用得着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担心吗?
    那么,劳动者愿不愿意、能不能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呢?
回答是肯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所有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品,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财产"(1),因此,他们需要利用国有资产,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个人或家庭的消费需要,而且利用的国有资产越多赿好。也就是说,劳动所有者有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的客观需要。
    到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唯一能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只能是劳动所有者,而不是资产所有者。而且只有在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劳动所有者才能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负责。
对此,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是属于全民所有,企业的劳动所有者怎么能直接占用企业生产成果呢?
    是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是属于国家或全民所有的。但是这并不能决定劳动者不能直接占用企业生产成果。因为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实体,与资本主义企业或私有制企业具有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本质上资本家或股东利用占有的生产资料获取剩余价值的工具,它在分配上和管理上体现的是"谁投资谁所有""谁投资谁经营"的资产所有权;相反,社会主义企业本质上是劳动者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自己劳动满足消费需要的工具,它在管理上和分配上体现的是"谁劳动谁经营"和"谁劳动谁所有的"劳动所有权,即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按劳分配权利。这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完全相一致的。
    5,为什么说国有企业不必委托经营?
    委托代理体制是产权企业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以资产所有权为基础的,而国有企业的特点是什么呢?它是公有制企业,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只有具体的劳动所有者,没有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是国有企业的基本特点之一。既然没有资产所有者,当然也谈不上对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又何必建立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委托代理体制呢?
    在国有企业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者的企业制度,就会形成“国有劳营”的新模式。“国有”体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特征,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基本职能,它表现为公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可以按社会需要分配、按效益流动的优越性上;“劳营”则体现社会主义企业作为劳动集体,可以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基本特征。企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完全由劳动者按照自己的利益要求和市场情况自主决定,国家只是通过生产资料的分配和流动调节社会生产,使社会供给和社会需求不断保持平衡状态,同时通过确定合理的成本水平和对企业分配过程的监督使国有资产处于保值增值状态。在这里,“高度集中的财产权”表现为公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整体性的优势,而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体现为社会主义企业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可以在保值的前提下利用公有资产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优越性上,在这里,既不会存在财产权和经营权的矛盾,更不会有政企不分的弊端,又何必要委托经营呢?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我们要不要从国有企业的基本特点出发?我们要不要体现广大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的社会主义要求呢?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话,为什么国有企业明明有活生生的劳动所有者,我们的经济学家却视而不见,明明有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即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的客观要求,我们的学者却听而不闻,反而天天喊着“所有者主体缺位”而要建立什么委托代理体制呢?
    6 ,劳动者怎样才能成为国有企业的生产主体?
长期以来,人们一方面抱怨传统公有制看不见、摸不着,劳动者得不到实在的好处,另一方面,又始终觉得公有制企业存在着“主体缺位”的问题。国有企业明明有活生生的劳动所有者,但劳动者就是没有当家作主,就是没有成为生产主体;而国有企业却偏偏又是“所有者主体缺位”。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这是由于国有企业已经是一种新的企业--只能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但是,我们却在新的企业建立了旧的企业制度--与生产资料实体相适应的产权制度 。结果,一方面否定了劳动所有者本应有的生产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则由于国有企业没有真正的资产所有者,因而虽然建立了产权制度,却没有生产主体。因此,要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有效的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从国有企业的基本特点出发,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也就是劳动者能够真正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谁劳动谁所有)的企业制度。只有这样,劳动者才能真正成为国有企业和其它公有制企业的生产主体,同时,国有企业和其它公有制企业才能真正克服“所有者主体缺位”的弊端。

         原作于2008.11.24,可在本人空间查阅;本文只是概要。
                                                钟建民 2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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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5 11:47:41
自从我发了《怎样的企业才算是市场经济的主体》的帖子后,引发了这一问题的讨论。其实,早在2008年我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论述。这就是《论国有企业的生产主体》,大家可以到本人空间去浏览。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本人关于生产主体的系统看法,现在把《论国有企业的生产主体》一文的概要摘录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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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5 14: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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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5 18:25:39
所谓国有企业主体缺位恰恰是误用产权制度造成的。本来,劳动者就是公有制企业当然的生产主体。但是,误用了产权制度,从而在实际的过程中否定劳动者的生产主体地位。这就是国有企业主体缺位问题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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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6 11:39:13
思路挺好的,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将资本的异化劳动还给劳动者本身!
请教三个问题:1,现在很多国有企业已经上市,企业所有者也已经是股东,企业的所有权已经清晰,这种情况下,劳动所有权如何体现?                       
2,针对国有企业对市场的垄断有没有什么好的方式方法?   

                  
3,私企的劳动者如何对待?这种改革会不会对这部分人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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