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民 发表于 2014-5-17 07:33 
这段论述有些可笑。马克思当然知道商品体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 ...
在这里没有任何可笑之处。
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当然可以分开研究,分开研究不是不研究。不能仅研究其中一个方面并置另一方面而不顾。
既然,“马克思当然知道商品体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统一性”,那么为何马克思不从商品体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二个方面入手研究分析,而仅从其中一个方面即交换价值入手研究分析呢?
凡物品均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指物的性质,另一方面是指物的质量(一定数量为基础和条件)。
商品交换通行的是“按质论价”的原则。“按质论价”难道是指“按商品的性质论价”吗,难道不是在说,“按质论价”即指“按商品的质量论价”吗?从经济学的一般意义上讲,“按质论价、等价交换、缺一不可”,这才是商品交换所通行的原则。商品的性质主要通过商品体的交换价值反映出来的,而商品的质量主要通过商品体的使用价值反映出来的。
在今天信息化时代条件下,提升商品的质量已成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领域,而不在于商品的数量上。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及其现代化经营管理等,是决定着社会经济机构转型升级的主要因素。
商品体的使用价值与商品体的交换价值,同样反映的是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他们之间的生产关系及其交换关系。建议你看看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1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