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价值概念评析
在我国理论界,占主导地位的是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界定价值概念,首先必须给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一个明确的交待。如前所述,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马克思的独创,其前期的价值论,即便是劳动价值论者极少把劳动当作价值的本质来对待的,大多是把劳动当作价值的来源、决定因素或衡量尺度。人们似乎并不在乎前人有没有说过价值的本质是不是劳动,更在乎谁的价值概念更具合理性。
1.界定不严格
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概念,既不是历史的传承,也不是现实的归纳,而是通过实证的分析得出的。其演绎过程主要体现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商品的二个因素”这一节中:
马克思首先针对当时流行的:“‘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有内在的交换价值。’……‘物的价值正好和它会换来的东西相等。’”等现象提出质疑:“交换价值好象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现在我们进一步考察这个问题。”
我们也沿着马克思的思路向下看,来“进一步考察这个东西”。“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如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这“第三种东西”或“共同的东西”又是什么呢?
(1)马克思接下来的结论是不严格的:“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属于劳动产品这个属性。”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怎么就知道商品体只剩下一个属性?其实,商品体仍然存在其它属性。从商品概念出发,“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我们可以知道:商品仍具有交换的社会属性,其它如稀缺性、客观实在性等等也并没有排除。让一步讲,即使商品体仅存在使用价值和劳动两个属性,在你尚没有证明商品体只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属性时,你也没有理由直接说明劳动就是价值的同位语。
(2)再让一步,即便劳动和价值在同一商品中是同一个东西,在没有确定的价值概念,也没有一般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结论的情况下,怎么就知道“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即使“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我们也无法得出“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的结论,更得不出“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3)其实,即便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劳动,把“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等同于价值也不严格,这种“共同的东西”或“第三种东西”,怎么就不能够是该商品以外的另一种商品或使用价值呢?怎么就不能够是“一夸特小麦”呢?从货币的发展史上可以看出,这种第三种东西恰恰就是能够交换的另外的商品,而另外的商品则并不一定只代表劳动,更多的时候是代表使用价值。
2.逻辑循环
马克思的“价值是劳动”,[25卷下P920]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而在其它地方马克思又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商品所有者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创造的价值取决于劳动本身的量”。[8]但如果价值是劳动,那么价值就不应该是劳动创造的,劳动创造劳动这显然是一个严重的逻辑循环。如果我们把劳动换成任何一个词,都可以形成这样的循环命题,如果价值是需要,那么价值就是需要创造的。如果价值是效用,那么,价值就来源于效用等等。
况且,“如果我们仅仅根据商品的价值由抽象劳动创造就得出价值的概念是抽象劳动,那么依此类推,我们也可以依据商品的使用价值由具体劳动创造而将使用价值定义为具体劳动。由此,商品二因素变成了一因素(劳动)。使用价值和价值完全成为多余。”[12]价值又成了使用价值的抽象和一般了。这显然严重违犯逻辑规律。
再者,除马克思外的价值都是人的目的,劳动只不过是价值追求的手段。劳动自身只不过是一种耗费,最多也只不过是一种成本形式。人们为了什么去劳动,为了什么去为资本家卖命,无非是为了价值,不是为了劳动而劳动,更不是为了耗费。如果把价值定义为劳动,就等于把成本等同于价值,就会走进把手段当作目的的误区。马克思无视马尔萨斯所批评的:“我们的确可以武断地把用在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称为其实际价值。但这样一来,我们用词的意义就和习惯上的用法不同了。我们既混淆了成本和价值之间十分重要的区别,又几乎不能清楚地解释生产财富的主要刺激,而这种刺激实际上要取决于这种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