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价值
1.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具有二重性,而人的劳动同样也具有二重性,在马克思的逻辑中,劳动的二重性对应着价值的二重性,“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果真如此吗?
劳动的二重性:即劳动可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属于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可见,其抽象劳动是具体劳动的抽象。
但价值的二重性则是另外的一种情况,使用价值是商品的效用或有用性在人们的需要中的具体体现,而另外的一个价值则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关系或比例,与使用价值的关系则是一种并列关系,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实体存在,不是使用价值的抽象,但使用价值却是所有具体使用价值的抽象,而价值则是所有具体交换价值的抽象。如果以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逻辑,使用价值自身就包括具体使用价值和抽象使用价值,价值同时也包括具体的价值和抽象的价值,那么,商品的价值则存在四重性,而不是两重性。
从逻辑上说,抽象劳动是从具体劳动中抽象出来的一种一般,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它只不过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种方式,只是抽象地存在于人的观念之中。它什么也不会创造,具有创造性的是具体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具体使用价值——具体效用;因此,如果硬要说出抽象劳动形成或创造什么时,他也只不过是形成或创造抽象的使用价值而已。何来形成价值。
2.马克思的“价值是劳动”,[25卷下P920]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而在其它地方马克思又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商品所有者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创造的价值取决于劳动本身的量”。[8]但如果价值是劳动,那么价值就不应该是劳动创造的,劳动创造劳动这显然是一个严重的逻辑循环。如果我们把劳动换成任何一个词,都可以形成这样的循环命题,如果价值是需要,那么价值就是需要创造的;如果价值是效用,那么,价值就来源于效用等等。
再者,“如果我们仅仅根据商品的价值由抽象劳动创造就得出价值的概念是抽象劳动,那么依此类推,我们也可以依据商品的使用价值由具体劳动创造而将使用价值定义为具体劳动。由此,商品二因素变成了一因素(劳动)。使用价值和价值完全成为多余。”[12]同时,价值又成了使用价值的抽象和一般了。但交换价值确确实实是另外的一种东西,不是使用价值的抽象。
3.再者,价值是人的目的,劳动只不过是价值追求的手段。劳动自身只不过是一种耗费,最多也只不过是一种成本形式。人们为了什么去劳动,为了什么去为资本家卖命,无非是为了价值,不是为了劳动而劳动,更不是为了耗费。如果把价值定义为劳动,就等于把成本等同于价值,就会走进把手段当作目的的误区。正如马尔萨斯所批评的:“我们的确可以武断地把用在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称为其实际价值。但这样一来,我们用词的意义就和习惯上的用法不同了。我们既混淆了成本和价值之间十分重要的区别,又几乎不能清楚地解释生产财富的主要刺激,而这种刺激实际上要取决于这种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