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醒你 发表于 2015-1-10 19:21 
1、首先社会商品间的交换存在具有规律的比例关系,在此以不同商品间社会生产率为交换的比率,也就是以劳动 ...
1、劳动价值相同A、B、C三种商品在相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也就是说法定时间:8小时。无论数量是多少都不会形成交换的比率关系。他们的总价值也不会在社会总价值中成比例。
2、正因为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所以这个“特殊”的商品的售卖价格更是参差不齐,相差很多。所以,劳动价值的比率不能作为交换的比例。在现实中你几乎找不到任何两件产品的成本(价值)是相同的。
3、社会商品的交换受各种不确定的因素而成交。他不能体现任何价值的绝对值。
4、在社会商品的交换中没有丝毫的“剩余价值”的因素。只有成本的因素参与在其中。
5、何为“剩余价值”?
6、在一个产品的定价中是怎么体现“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在价格中怎么区分不变和可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