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劳动是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统一。"这句话的“劳动”含义跟马克思认为的:“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大大不同,后者上面已经分析的清楚了,前者则是指劳动生产力的结构要素的组成,不能等同。不错,劳动生产力的结构要素的组成是“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统一”,但是,你说:“不使用劳动工具,没有劳动对象,只有劳动者自己在那里活动,不叫劳动,叫活动。”这句话有没有把自身当作劳动对象?
另外,问你一个问题:锻炼身体是不是劳动?如果你是以马克思的理论作为依据,好像马克思的理论没有把自身当作劳动对象,分析就应该不合理,劳动就是有目的的生命活动,劳动生产力的结构要素的组成是是“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统一”,但是没有劳动工具这个劳动者和劳动对象的物质中介也可以形成劳动,比如,按摩师赤手给你按摩就没有使用劳动工具,难道他们不是在劳动?劳动工具不是组成劳动生产力结构要素的必要构成,劳动者和劳动对象才是,当然,劳动工具的使用可以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使用价值或者必要劳动生产率,这是事实!
再补充:从社会的角度来说,还应该提出一个“劳动过程”的概念:它是指劳动生产、劳动交换、消费活动、认识学习或者信息反馈(脑力劳动)的统一!
尽管如此,除了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统一之外,非人(劳动生产)力意志所不可能预测的运气也是创造价值的 要素之一,这个可以归之于劳动者与环境关系因素的不确定。不过,除此之外“生产劳动的各种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结论还是基本正确。
总之,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说得清楚的!
上面是我这个经济学门外汉的一点见解!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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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18 14:34:1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