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一章第一节最后一句是,“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创造价值(If the thing is useless, so is the labor contained in it; the labordoes not count as labor, and therefore creates no value)。”
这里的有用显然不能指物质效果,只能指主观效用。比如,一个木匠生产出了有三条腿的桌子,按照当时习俗、宗教信仰或法令,它可以用,从而有用。可是,过了不久,宗教信仰或别的改变可以使这种桌子变得完全无用。如果由使用者裁决一种东西是否有用,那么,什么样的“劳动”算作创造价值的劳动,取决于使用者的效用判断,似乎马克思在这里就陷入了效用价值论。
第二个问题。一件东西生产出来时,无法确定包含在其中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而要等到这件物品到了其使用者手中才能确定它是否有用。那要等到什么时候呢?假如某种东西的生产周期是100年(考虑到生产这种东西的固定设施的建设,以及这种东西的生产设施的生产设施的建设……可能100年都不够),那么,其中付出的“劳动”(在确认产品有用之前,甚至不能说这个过程中付出的体力和脑力支出是劳动)都无法确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这也太荒唐了吧。
还有,一件东西在一个人手中是否有用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很有可能,买的时候以为它有用,三秒钟之后又觉得无用。我们在什么时刻确认它有用,从而才能把它的生产过程中付出的努力算作创造价值的劳动,并进一步将其换算为衡量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呢?
想不通!恳请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