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1708 2
2015-08-19

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48劳动价值论重生再造要点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社会贡献;评价

3劳动可作为个人对社会的贡献的合理的科学的评价标准

为什么劳动产品之间的交换可以不考虑其他因素(诸如资本、土地等等)的作用与贡献呢?其实这种不考虑只有从“终极”的角度来认识才有意义,因为从“终极”的角度来看,资本、土地等等在交换中的作用与贡献都可以用劳动的作用与贡献来表现,可以用全社会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量来表达其作用与贡献大小,即它们表现为是“具有等效劳动量”的要素。

我们知道,在人类社会初期尚不存在私人占有原生态自然资源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无偿的平等的使用原生态自然资源。只要你付出劳动,原生态自然资源的使用是无偿的(正因为是无偿的,所以在很长的时期内被人类滥用并破坏了生态环境。实际上为了和谐可持续的发展,应该赋予自然界以人格化的权利,要给自然界以“具有等效劳动量”的补偿以保持生态文明),只有人类劳动的付出是需要补偿的。所以又可以认为如果没有人类劳动的开发和利用,原生态自然资源就不可能成为人类的社会财富,并在商品经济历史时期的商品交换中表现为商品价值。但是由于某些原生态自然资源相对于人类不断增长的需要来说具有稀缺性与有限性以及出于利益的追求,人类社会就出现了私人占有原生态自然资源的现象。而要想维持住私人占有(无论是借助于暴力的或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等等手段)都是需要付出一定的劳动量代价的,因而所有权明确的自然资源都成了“具有等效劳动量”的资源(如何获得所有权不是纯经济问题可以说清楚的!它涉及各种权力、暴力掠夺以及坑蒙拐骗等等外部的非经济的问题)。这样所有权明确的原生态自然资源的使用也就变成是有偿的了(以往使用原生态自然资源所得到的收益大部分被其所有者占作它用,很少用于补偿自然界以保持生态文明,这是不合理的)。这样,商品中所包含的自然资源要素在商品交换时所表现出来的有偿交换,最终也都可以用劳动交换来表现了。我们知道,自然界是不会主动向人类对它的使用索要报酬的。索要报酬的只能是自然资源的占有者、所有者。这样,所有权和使用权也就被作为商品看待了,可以用于交换,最后也就转化成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劳动的关系(但是不受制约的滥用所掌握的政治权力也是可以等效于巨量的劳动量!因而在集权的制度下,就出现了无法用“纯”商品交换价值理论解释的许多异常的交换现象)。此外,人类社会现有的一切资本要素如果向前追溯的话,则都是人类一代一代的人类劳动累加在原生态自然资源上形成的。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与贡献,根本上是取决于人类在发现自然规律和制造资本物上的诸多劳动。因此,又可以把这些资本要素的实质看成是荷载着冻结状态的人类劳动(即社会性潜劳动,特别是将来时态的冻结状态的社会性潜劳动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总是越聚越多)。[郑怡然:应将“潜劳动”概念引入劳动价值论中[J],长白学刊,2006,(1)。76—79。]如果把这种资本要素所包含的劳动仅仅看成是“物化劳动”或“死劳动”,就是否定了现在的劳动可以在未来劳动中发挥出作用与贡献的现实。因此,在“终极”的意义上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实质上都可归结为劳动的交换了,可以统统只用劳动的交换来表现,其他因素就不必再各自单独用于表现为商品价值了,这也就回答了为什么构成商品交换基础的“共通物”可以只用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不必再用其它抽象的现象或要素来作为“共通物”。这也就是劳动价值论有一定的天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之所在。商品价值是商品所有者可支配的权利,是社会对个人劳动付出(广义的劳动)的社会贡献的一种评价(即可以转化为多少有效的社会劳动)。因此重生再造的劳动价值论本质上只是作为一种个人劳动对社会的贡献的合理的科学的评价体系,而且认为三种时态的劳动以及物所“具有等效劳动量”都可以表现为商品价值。

劳动价值论的主要意义在于它承认和肯定人类劳动的创造作用。劳动的作用本质上不单单只是物质和能量的耗费与转换,而是人类智慧的伟大的创造能力的表现(即包含了信息的作用)。因此,片面地用物质不灭和能量守恒的原理,用能量的各种转换关系来描述人类劳动的伟大创造作用,是根本性的思路上的错误。以商品拜物教方式来理解劳动价值论就会对劳动价值论要么持庸俗态度,要么持否定态度。

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精神强调了劳动是人类及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因素。个人对社会的真正贡献只能是他的有效劳动,而不是他所投入的劳动。把商品价值看成是人类社会生产关系的体现,看作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正确的。即使仅仅只针对自然界(自然资源和自然力)等因素的作用而言,不同人的使用自然界(自然资源和自然力)的不同方式都会极大地影响自然界等因素发挥出不同的作用,诸如曾经的社会主义的草与资本主义的苗。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5-8-19 09:15:21
段落过长,真不适应。观点似基本正确。但一些基本观念民,可能是错误的。
例如,你如果谈按劳分配,就不要使用商品这类概念。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5-8-19 10:11:13
谢谢你的关注。欢迎挑错、补漏。我暂时不讨论“按劳分配”问题。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