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ybl在2008-11-22 10:39:00的发言:看到pupil坛友曾发贴讨论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1888个浏览者,说明坛友们很关心这个话题。故把我的研究成果发贴出来供大家分享。
我的看法是社会上有A、B、C、D、E、F等很多种产品,每种产品都有其价值——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对每种产品的需求是成比例的,那么每种产品的生产要符合这个比例。按这种比例生产出来的每种产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比例}。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某种产品价值的绝对量, 而是各种产品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怎样计算比例关系成为问题的关键。
杨斌林先生在其《再生产平衡表研究》和《政治经济学创新与西方经济学批判》中精确地计算了两大部类及其分部类各种产品之间的比例关系,请各位坛友分享。
你的分析是不是以各部门之间的产量之比,与各部门之间的劳动消耗量之比相等为前提的?
如果是这样一个前提,那么,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没有需要统一的地方,两者也不会存在任何分歧,或者说,任何分歧都非常易于通过简单的计算一下竞争均衡来解决。
讨论不应以让别人看自己的文章为目的或前提,希望能够看到真正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