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鹏 发表于 2017-10-24 10:32 
你连我说的是什么都没搞明白,瞎喷啥?
我说效用价值论,他们认为一物的成本是由生产者效用估价形成的, ...
一台电视机只能供老板一人用,另九个员工没份。
年产十台,厂商的十个人都用上了电视机(假定平均分配),这时第十台的效用就不如第一台那么高了,但是依然有效用。
若年产一万台,十个员工每家有足够的电视机,客厅里挂两台,卧室里挂两台,厕所里也装一台,走廊。。。。,再怎么着也不用太多,否则就跟侯宝林相声里说的,你们家不是生产电视机的,是修电视机的。
好,即便十个人,每人家里有十台电视机,总共一百台,那么请问,第一百零一台电视机,对于厂商而言,效用是多少?
边际效用不是正数,是零或者负效用。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370309&page=1&from^^uid=10415773
你自己举的例子有问题:自己厂生产的电视供自己厂的老板和员工使用,还能叫“商品”吗?“厂商”的“商”又作何解释,题目里的“卖者”的“卖”又作何解释。整个一个乱七八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