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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7

谈谈按劳分配中的“劳”,应该如何计量?

我在一个回贴中问向1993110网友提了两个问题。其中,第一个问题是:按劳分配中的“劳”,应该如何计量?现在,我就先来谈谈这第一个问题。

在提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已经说了:这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上世纪七十年代,我曾在大西北某个贫困山区农村当插队知青,后来还当上了生产队队委,我们当时就天天为这个问题伤脑筋。

当时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中,普遍实行“工分制”的分配形式,也就是说,人民公社的社员们每天为集体所付出的“劳动”,由生产队的记工员以“工分”的形式记在账上,到秋后生产队决算时,按每个人的“工分”多少,分配农副产品实物和现金。

在“工分制”的制度下,又可分为几种具体形式:

(一)评工制

这种形式实际上是按照“劳动时间+综合考虑其他劳动因素”,来计量每个社员付出的劳动。

这种形式的具体步骤是:

1)由生产队的记工员记录每位社员的劳动时间,以“劳动日”为单位。

我们那时候,整个生产队都没有钟表,完全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歇,每天什么时候出工,什么时候收工,中间休息时间,都完全由生产队长说了算。社员每出工一天,记一个劳动日。我们那里把每一个劳动日分为四个“阶段”,也就是说,每个“阶段”相当于1/4个劳动日。一般是天不亮出工到早饭前算一个“阶段”,早饭后出工到晚上收工,算三个“阶段”。例如,有一个社员,他天不亮到早饭前出工了;但早饭后他向生产队长请假赶集去了;赶集回来,已经是下午,他看时间还早,又到地里干了一会儿活,队长认为,他赶集回来以后干的活可以算一个“阶段”,也就是说,记工员给这个社员可以记两个“阶段“,早上吃早饭前一个“阶段”,下午赶集回来后一个“阶段”,相当于0.5个劳动日。

2)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决定每个社员每个劳动日的工分值

“民主评议”可以一天评一次,也可以一周评一次,一个月评一次。而当时作为全国学习榜样的大寨大队,则是一年评一次。我们那里是一个月评一次,召集全队社员开会,由生产队长主持,对社员逐个评议。每个劳动日的工分值,最高的满分是10分。评议时主要综合考虑每个社员在这一个月里的劳动态度、劳动强度、劳动技术含量(劳动复杂程度)、劳动质量等因素,当然,也不免掺杂了一些非劳动因素。

例如我自己,通常被评为8分。我的劳动态度非常好,干活特别认真,也不怕脏累,但是,毕竟我是大城市来的知青,在体力上跟队里的一些青壮年农民相比差得很远,对很多技术性较强的农活也拿不下来,实际干活的效率和速度还比不上一个十五、六岁的农村娃,所以,给我评8分还是带有对我们知青的照顾性质。

3)根据每个社员的劳动日数和“民主评议”的工分值计算每个社员应得工分

这项工作只是记工员的事。例如,我在某个月一共出工26个劳动日,经民主评议的每个劳动日的分值是8分:我本月该得的工分是:26×8208(分)。这个工分值就是我秋后参加分配劳动报酬的依据。每个社员都可以随时到记工员那里去查询他本年所得的累计工分数。

如上所述,评工制就是以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基础,综合考虑劳动强度、劳动复杂程度、劳动态度等其他因素的分配方式。

因此,评工制可以表述为按“劳动时间+”分配的方式。

(二)包工制

在这种形式下,实际上是按照每个劳动者的“工效”来分配的方式。

比方说,在收割季节,有一块麦子地,一共大约有8亩多,队长包给某户社员收割,不管所用劳动时间长短,只要收割完这块地的麦子,就给这户社员记50个工分。

因此,包工制实际上就是按“劳动工效”分配的方式。

3)包产制

在这种形式下,是按劳动“产品”分配的形式。

这种形式就是将某块土地上的全部农业生产劳动包给一个或一户劳动者来完成,然后,按劳动产品的多少来决定劳动者的报酬。

包产制和上面所说的包工制是不同的。我们都知道,一个完整的农业生产过程包括了春耕、播种、施肥、锄草、田间管理、收割、打晒扬播等一系列工序。在包工制中,劳动者所承包的只是其中的某一道工序中的某部分劳动,劳动者并不能单独完成整个生产的全过程。而包工制,则要求承包的劳动者完成从耕地开始到打晒扬播的全过程。在包工制中,劳动产品仍然是生产队全体社会的集体产品,而在包工制中,劳动产品已成为某个或某户劳动者的个人产品。

综上所述:

评工制是按“劳动时间+”分配;

包工制是按“劳动工效”分配;

包产制是按“劳动产品”分配。

如果我们引申开去,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工厂里:

计时工资制是按“劳动时间+”分配的;

计件工资制是按“劳动工效”分配的。

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比较上述各种按劳分配的具体形式,就会发现,每一种分配形式的按劳分配程度是不同的,例如,农村的三种形式中,按“劳动时间+”分配的按劳分配程度最低,而按“劳动产品”分配的按劳分配程度最高。

我们还会发现,与每一种按劳分配具体形式相适应的生产社会化程度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农村的三种形式中,按“劳动时间+”分配的生产社会化程度最高,而按“劳动产品”分配的生产社会化程度最低。

这里面有什么规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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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7 15: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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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8 10:17:40
在农村的三种按劳分配形式中:
(1)评工制(按“劳动时间+”分配的形式),生产社会化程度最高,因为在这种形式下,允许将许多劳动者集中在同一劳动地点劳动,可以在这些同一地点劳动的劳动者之间进行协作和分工;但按劳分配的程度最低,其弊病就是:在这种制度下,往往出工不出力,只要磨够劳动时间就行,“干好干坏一个样”,所以,在改革开放以后被人称为“吃大锅饭”制度。

(2)包工制(按“劳动工效”分配的形式),生产社会化程度较低,因为在这种形式下,在同一个劳动地点,只有个人或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劳动,同一个地点的劳动者的协作分工程度很有限;但按劳分配程度较高,这种制度很容易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劳动效率往往比较高,但这种制度的弊病是:社员劳动时往往为了抢工分,只图数量不图质量,而农业劳动的质量又往往很难检验。

(3)包产制(按“劳动产品”分配的形式),这种形式的生产社会化程度最低。在实行包工制时,劳动产品还仍然是集体劳动的产物,因为同一块地里的耕地、播种、施肥、锄地、收割等不同工序可能包给不同的社员,劳动产品是许多社员共同的劳动成果;而在包产制时,同一块地里的从耕种到收获的所有工序都由同一个个人或家庭来完成,劳动产品是个人或家庭的产品,生产方式重新回到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方式;这种形式的按劳分配程度最高,因为完全是“分锅做饭”,谁也占不着谁的便宜,包工制中那种干活只图数量不图质量的弊病也不存在了,因为如果不图质量,吃亏的只有劳动者自己。

但是,当按劳分配程度最高时,按劳分配事实上也就成为多余的了,代之以劳动者直接对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占有,所以,在包产到户时农民们有一句话,叫“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集体经济解散后,国家免除农业税后,就全部都归农民自己了,不需要“分配”了,也无所谓“按劳分配”了。所以说,按劳分配发展到最彻底,就是按劳分配本身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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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8 12: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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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9 01: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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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9 01:29:13
1,按劳分配的劳,是劳动者的劳。按照劳动者的利益、意志进行分配,就是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的劳,是劳动创造的劳,劳动创造了劳动成果。按照劳动的创造作用,去进行分配,就叫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的劳,是劳动成果、劳动价值的劳。把劳动成果、劳动价值,分配给劳动者,就叫按劳分配。

一言以蔽之,按劳分配,就是劳动者拿资本利润、拿剩余价值,自己占有自身劳动成果。
一言以蔽之,按劳分配、按资分配,都是劳资之间的分配关系,并不是劳动者内部的分配关系。



2,分田单干,个体户,自耕农,自由职业者,等等,都属于按劳分配。

但是,按劳分配的主流主力,是社会化大生产当中的按劳分配,不是小生产、自耕农的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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