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09-11-20 20:22
1# 吴本龙
为什么劳动价值论要把劳动量规定为价值量呢?原因是历史上曾存在过“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的原则。
在历史上,德意志神学家亚尔贝兹·马格努(约1206~1280年)最先表达了“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的思想。他认为,制造床的人换回来的产品如果不能“相当于他对于床所耗费的数量和品质,那么他在将来就不可能重新制造一张床,从而制床业也就会消失。其他的职业也是如此”(鲁友章李宗正《经济学说史》上册,第46页)。他说的“耗费的数量和品质”,就是耗费的劳动量。
亚当·斯密(1723~1790年)也说过,“在资本积累与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国富论》上卷,第42页)。
综上所述,由于历史上曾存在过“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的原则,又因为“等价交换”是公认的交换原则。于是,劳动价值论大师们按照逻辑推理出,劳动量应该是价值量。这种观点早在马克思出生以前就存在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621860&page=1&from^^uid=1123236
这一段的论述基本上也是正确的。不过请注意:这个时期的劳动主要是——个体劳动!
就是说:在个体劳动的情况下,“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的原则是正确的。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09-11-20 20:50
1# 吴本龙
马克思是最后一位劳动价值论大师,他与斯密、李嘉图都发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诞生后,“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不再是产品交换的原则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621860&page=1&from^^uid=1123236
lz的问题出在这一段中。就是说:
虽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诞生后,从实际的劳动时间去看(由于各自的劳动生产率已大不相同),使得等量的劳动不能再是产品交换的原则。
但是!只要将所有的实际劳动时间,统统折算成一定量的个体劳动时间(即一般劳动时间);则“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仍然可以是产品交换的原则。……只是这里的“劳动”,已不再是千差万别的实际劳动,而是差别最小的——个体劳动了。
不过这个新的意见并不影响你对马克思的批评;只是希望你在批评错误的时候,不要轻易抛弃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核。
吴本龙 发表于 2009-11-21 08:23
是的,那种规定或分析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但是,我认为,生产价格理论是唯一的有可能反映事物原理的理论。因为它能反映“等量的劳动要求等量的工资”与“等量的投资要求等量的利润”两大要求。当然,它也不排除供求关系的影响。稀奇的工种要求高工资,风险大的投资要求高利润,并不影响生产价格理论的运用。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09-11-21 09:43
11# 吴本龙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后,等量的劳动不再互相交换,这正是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核。不,不算什么科学,而是事实。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621860&page=2&from^^uid=1123236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后,等量的劳动不再互相交换”——这只是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的事实;却不是劳动价值论本身的科学内核。
这就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等于劳动价值论本身一样。
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1-21 11:02既然“等量的劳动要求等量的工资”,在平衡的情况下(没有产品剩余),那归根结底不还是“等量劳动与等量劳动交换”吗?吴本龙 发表于 2009-11-21 08:23
是的,那种规定或分析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但是,我认为,生产价格理论是唯一的有可能反映事物原理的理论。因为它能反映“等量的劳动要求等量的工资”与“等量的投资要求等量的利润”两大要求。当然,它也不排除供求关系的影响。稀奇的工种要求高工资,风险大的投资要求高利润,并不影响生产价格理论的运用。
可问题又在于,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的原则,并不“反映了分配的公正性”;关键就在于,它不是交换的一般原则。
吴本龙 发表于 2009-11-21 11:14没听过你这种说法,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本身就是两种以上的产品交换时需包含等量的劳动。等量劳动与等量劳动交换那是什么意思呢?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1-21 10:04
等量劳动与等量劳动交换只是一种简单概括的说法,所对应的当然是具体的产品。
吴本龙 发表于 2009-11-21 11:24
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小商品生产时代,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还是能反映分配的公正性的。因而也是交换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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