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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4

会(治国n计,下)9~21计

曹 熊(ccggqq9@hotmail.com)

本人没有n计,献计的人多了便有n计

九、政权与财权的分离

我们的党政军等国家管理机构在本质上都是公有制,这在过去和将来绝不改变。从群体这个角度看,公有制和私有制也是一对孪生兄弟,这也是一种分工与合作。分工意味看私有制,保证私欲的实现;合作意味着公有制,保证利他的实现。已有的经济学理论、社哲理论和生物学、心理学理论几乎都忽视了人的利他本性,都是依托自私本性而建立的,这极不可靠。人有自私和利他两种本性,我们的行为是这两种本性的胶着。没有利他本性的强大作用,人类绝不可能群居。【注①,从本人在《价格论》一书中对平均化规律揭示的情况看,利他本性似乎与对称法则、均匀分布、熵定律密切相关,这意味着所有生物都有利他本性,除非最初的生命(有机分子或细胞)的诞生是一个而非一群,或除非对称法则、均匀分布、熵定律这些东西与生命的形成无关。但是本人不是生物学家也不是物理学家,还不能论证所有的生物都有利他本性。但是人肯定有利他本性。】这种关系意味着纯公的经济系统和纯私的经济系统都是不可能的经济系统。社会制度是多元化的,已有的社会制度理论(包括马克思的)都不可靠。在一个大企业内部,各子公司(或车间、部门)在本质上也都是公有制,掌权的人与公司的所有权是分离的,所以这条建议对大企业也有效。

公有制的特点就是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此时若实体的财权也由实体领导全权控制,则政权和财权合一了,这是私有制,与公有制相冲突,于是他(她)既是强盗又是保安,拥有了大贪而特贪的全部条件。虽然人具有自私和利他的两种本性,但是在个体行为上更由自私支配(经典中将这种“更由自私支配”当成人只有自私这一种本性),所以在条件成熟时人们更会选择损公肥私,而非更会选择大公无私。财政两权合一之后,财会人员在权属上是掌权者的工具,只能听命于掌权者。这在私有制下是没有问题的,正好达到最大的和谐,但在公有制情况正好相反,出现最大不和谐。公有制实体(企业)的贪污案莫不与财政两权合一相关。

我们得明确,公有制的所有权永远不是掌权者的,这是社会组织规律的必然决定(该规律是一群人必定有个头)。这便要求在公有制中不能简单照搬私有制的那一套来管理,而应实行财政两权分离,另建机构掌握财权,以监控掌权者,从而将损公肥私的最佳土壤破坏掉。我们可以成立财税局(或财务局),将公有制实体的财会及其相关人员直接划到财税局(或财务局)。所以:

(一)分摊过渡。成立财税局需要一大笔资金,国家是难以拿出的,所以要分摊过渡。分摊过渡就是让所有施实财政两权分离的党政军各实体,继续承担各项财会办公支出。办法是:将实体的主要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住房等一起调拨给财税局,会计人员不得在实体拿一分一物。由于会计仍得在实体上班,所以办公费用不应调拨给财会局。

(二)财会人员的任免权归财税局,与实体无关。

(三)财会人员的工资、福利、住房等按财税局的规格支付,与实体支付给财税局的相应费用无关,与实体的效益无关。

(四)轮流调动。在财会人员业务能力覆盖范围内,应按随机办法不断调动,以防止财会人员在一个地方呆得太久而出现的坐大生疮现象。这里要绝对杜绝对调,如果随机抽样时出现了对调情况,则要人为去掉。

(五)财会复查。新来的会计必须全面审查前任及前前任会计的帐表。为此:

a、 如查出问题而不报或不认真查而遗漏问题,则与前任会计同罪。

b、 查出不正常金额应100%归新任会计所有(参见“反控法”)。已有的法学理论是不用考虑的,这里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调动新任会计的积极性,也不给他(她)留下任何寻租机会。如果规定新任会计只得到一部分,如30%,则前任会计及合伙人只要拿出不低于30%的贪污额(如31%)便可收买新任会计。100%归新任会计所有,意味贪污者一无所获,还要坐牢。这笔帐任何人都算不过来,除非已打定主意拿着钱就跑或做假帐技术特别高明。我国已有的相关法令完全是依吝啬鬼理论制定的,除小家子气还是小家子气。

c、 如因技术问题而引起的账目不清等问题应延续己有的办法处理。

(六)各实体还应该有自己的会计,但是主要财会权归财税局的会计掌握。实体自己的会计的主要任务在于维护实体的利益,当然协同工作则是必须的前提。财会制度不可能面面俱到,这样实体自己的会计由于特别了解实体的情况,便能做出灵活且符合实际的处理,同时也减少实体领导与财会局的会计的直接面对,从而减少摩擦。这里为保证实体自己的会计能服从主管会计的工作安排,所以:

a、 会计(财会局的会计)有权解除实体自己的会计的职务,由实体另派人选。

b、 如果实体连派三次会计都不配合主管会计的工作,则视实体领导有意刁难工作,主管会计可将实体领导送上干部法庭,该惩的就惩,该罚的就罚。同样,如果实体领导连换三次自己的会计都符合主管会计的要求,可认为主管会计有意刁难,可将主管会送上干部法庭,该怎么着就怎么着。双方的上级都没有权力插手其间,以减内耗。

(七)以上讲的实体是指有独立财权的政府各机构。如电视局,其下属有10个有独立财权的部门,则财税局不能只管电视局的总财务室了,而是各部门都得派会计。在财税局里,电视局的总财务室与其下属各部门的财务室是等位的,没有上下级关系。

(八)财会制度应放松。财税局的成立意味着财会硬约束,这是不实用的,所以应从放松财会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这将是一门学问。本文建议可依据各行各业的特性允许实体有一定比例的自由支配账目。这要求实体有小金库,只是不是暗着的小金库,不是目前这种小金库,而是自由支配资金。

许多正直的人可能想不通自由支配账目的重要性,认为这是叫人贪污,其实不是。人类行为都是混沌现象,不可能出现定量上的精准,我们只能做到大概。所谓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我们的财会应服从这一原则。这里举个例子,现今财会制度规定报销必须有发票,这便至清了。多数行业常常碰上无废票的支出(起码影视业、侦探业、零售业、农村是这样),怎么办?只有开假废票了(发票本身是真的),但做了假帐。这条财会条例的本来意愿是在于控制偷税漏税,而非明正财会。这是典型的转移矛盾,将税务上的矛盾转到财务上来,结果扁担无纳,两头失塌,财会和税务都乱了。我国不是美国,多数卖买不用法票。我国不切实际的理论性的法令实在太多!

(九)可先在一些大中型政府机构或国企试行本方案,以摸索一些经验,只是会计人员暂由厅局直控而非财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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