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hm303 发表于 2010-3-29 09:35
水是生产出来的?不知道楼主是如何理解“生产”这个概念的。
如果是在现代,“自来水”、“纯净水”可以说是生产出来的,而在斯密那个时代,水就是一种自然物,根本就不是劳动的产物,何来价值?钻石与水的矛盾是斯密自己的矛盾,现在看来这个矛盾根本就是子虚乌有。
斯密的这个矛盾源于其这样一种错误的意识:斯密在潜意识中认为使用价值和价值一样,是可以计量的,能够比较大小。但是,如果我们同意使用价值的涵义是指商品的有用性,那么,使用价值就只能是一个定性的概念,无法计量,从而也无法比较大小。
斯密的这个悖论犯了双重错误,其一是斯密把不能比较大小的属性放在一起比较大小,其二是斯密把价值赋予了一个无价值的自然物。
都快过去200年了,坛子里还有人在坚持斯密的这个错误,比如,曹国奇说“资本家剥削工人的价值,工人剥削资本家的使用价值”(大意),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

whm303 发表于 2010-3-29 10:28
8# 怀璧其罪
是啊,我也同意水不会自动掉到嘴里。不过,即使水自动掉到了嘴里,也不会自动跑到胃里啊,还得要嘴巴动一下。看来楼主的嘴巴也是生产工具,每天都在生产“水”和“饭”啊。楼主是这个意思么?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3-29 10:20呵呵,什么话都敢说。。whm303 发表于 2010-3-29 09:35
水是生产出来的?不知道楼主是如何理解“生产”这个概念的。
如果是在现代,“自来水”、“纯净水”可以说是生产出来的,而在斯密那个时代,水就是一种自然物,根本就不是劳动的产物,何来价值?钻石与水的矛盾是斯密自己的矛盾,现在看来这个矛盾根本就是子虚乌有。
斯密的这个矛盾源于其这样一种错误的意识:斯密在潜意识中认为使用价值和价值一样,是可以计量的,能够比较大小。但是,如果我们同意使用价值的涵义是指商品的有用性,那么,使用价值就只能是一个定性的概念,无法计量,从而也无法比较大小。
斯密的这个悖论犯了双重错误,其一是斯密把不能比较大小的属性放在一起比较大小,其二是斯密把价值赋予了一个无价值的自然物。
都快过去200年了,坛子里还有人在坚持斯密的这个错误,比如,曹国奇说“资本家剥削工人的价值,工人剥削资本家的使用价值”(大意),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
你以为古代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家家都有一眼井么?那水会从天上掉下来直接到你嘴里么?水的买卖在国外很早就有了(中国也一样)。
无知不可笑,可笑的是把无知当有知。![]()
古罗马供水
Guluoma gongshui
古罗马供水
water supply in ancient Rome
古代罗马人在城市供水工程方面的成就突出。从公元前312~公元226年的500余年中,罗马城先后修建了11条大型输水道。供水系统的水源是罗马城周围的河流、湖泊和泉水。有些水源距离较远,如公元前144年建成的梅西亚输水道长达62km水先贮存在城市周围200多个大大小小的水库和池塘中,然后通过输水道从不同的高度进入罗马城,以满足城市用水需要。除供给必要的生活用水外,还要为公共浴室和公共喷泉供水。输水道除常规渠道外,许多地方还采用了虹吸管、隧洞和连拱支撑的石质渡槽(见彩图[黄河边的双轮水车][意大利特尔尼的古罗马输水渡槽]、[宁夏中卫美利渠、元代建][内蒙古长济渠,黄河后套引黄灌渠,1857年建]、[浙江绍兴挡潮排水的三江闸,1537年始建])。公元109年修建的图拉真水道的最高处距地面达33m砖砌或石砌渠道一般宽0.3~1.5m,高0.6~3.0m,渠顶有盖板,以防渠水受到污染。每隔75m左右设有通风口和检查孔。此外,有些输水道还采用了铅管、陶管或石管等。当时有一套具体的分水配水方法,并要根据用水情况缴纳水费。古罗马帝国境内有许多输水道,有些至今还可找到遗迹,如法国境内的蓬迪加尔输水道和西班牙境内的塞哥维亚输水道,是两层或三层的石拱结构支撑着的水渠。对罗马供水有突出贡献的两位工程师是维特鲁威和弗朗提诺。前者著有《建筑十书》,其中多处谈到与输水道有关的问题。后者曾任罗马水务专员,直接领导了输水道的设计施工工作,并著有《论罗马城的供水问题》一书。
借一步 发表于 2010-3-29 10:49
你好像没有弄清楚吧?是水费还是渠沟的维修费用,这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在罗马人那里,水本身依旧没有价格。中国亦然。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3-29 10:20呵呵,什么话都敢说。。whm303 发表于 2010-3-29 09:35
水是生产出来的?不知道楼主是如何理解“生产”这个概念的。
如果是在现代,“自来水”、“纯净水”可以说是生产出来的,而在斯密那个时代,水就是一种自然物,根本就不是劳动的产物,何来价值?钻石与水的矛盾是斯密自己的矛盾,现在看来这个矛盾根本就是子虚乌有。
斯密的这个矛盾源于其这样一种错误的意识:斯密在潜意识中认为使用价值和价值一样,是可以计量的,能够比较大小。但是,如果我们同意使用价值的涵义是指商品的有用性,那么,使用价值就只能是一个定性的概念,无法计量,从而也无法比较大小。
斯密的这个悖论犯了双重错误,其一是斯密把不能比较大小的属性放在一起比较大小,其二是斯密把价值赋予了一个无价值的自然物。
都快过去200年了,坛子里还有人在坚持斯密的这个错误,比如,曹国奇说“资本家剥削工人的价值,工人剥削资本家的使用价值”(大意),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
你以为古代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家家都有一眼井么?那水会从天上掉下来直接到你嘴里么?水的买卖在国外很早就有了(中国也一样)。
无知不可笑,可笑的是把无知当有知。![]()
古罗马供水
Guluoma gongshui
古罗马供水
water supply in ancient Rome
古代罗马人在城市供水工程方面的成就突出。从公元前312~公元226年的500余年中,罗马城先后修建了11条大型输水道。供水系统的水源是罗马城周围的河流、湖泊和泉水。有些水源距离较远,如公元前144年建成的梅西亚输水道长达62km水先贮存在城市周围200多个大大小小的水库和池塘中,然后通过输水道从不同的高度进入罗马城,以满足城市用水需要。除供给必要的生活用水外,还要为公共浴室和公共喷泉供水。输水道除常规渠道外,许多地方还采用了虹吸管、隧洞和连拱支撑的石质渡槽(见彩图[黄河边的双轮水车][意大利特尔尼的古罗马输水渡槽]、[宁夏中卫美利渠、元代建][内蒙古长济渠,黄河后套引黄灌渠,1857年建]、[浙江绍兴挡潮排水的三江闸,1537年始建])。公元109年修建的图拉真水道的最高处距地面达33m砖砌或石砌渠道一般宽0.3~1.5m,高0.6~3.0m,渠顶有盖板,以防渠水受到污染。每隔75m左右设有通风口和检查孔。此外,有些输水道还采用了铅管、陶管或石管等。当时有一套具体的分水配水方法,并要根据用水情况缴纳水费。古罗马帝国境内有许多输水道,有些至今还可找到遗迹,如法国境内的蓬迪加尔输水道和西班牙境内的塞哥维亚输水道,是两层或三层的石拱结构支撑着的水渠。对罗马供水有突出贡献的两位工程师是维特鲁威和弗朗提诺。前者著有《建筑十书》,其中多处谈到与输水道有关的问题。后者曾任罗马水务专员,直接领导了输水道的设计施工工作,并著有《论罗马城的供水问题》一书。
yjg30 发表于 2010-3-30 20:43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效用论者是一个小心翼翼的商人或者生产者或者消费者对一件商品的主观体验。但是价值论者是对于存在的众多的而且具有明码标价的商品的这个表现为价格的东西的内在本质的分析。
有商品就有价值,也就有商品价值的表现价格。因此,产品成为商品是个前提,而价值做为商品同时产生的东西,则是研究的对象。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有对象,我们才能对这个对象进行研究。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开头就说,我们面前的对象是大量的商品堆积(请注意是商品,而商品的概念在马克思那里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而不是楼主所谓卖不出去的产品,卖不出去的产品,那不是商品,所以根本没有价值,而这些没有价值的劳动产品,楼主会在马克思资本论里论述生产危机的时候看到,因此楼主自己弄糊涂了)。
至于效用论,和上面的比方一样,以自己的主观体验为主,但是这个面前的对象一是生产出来的,而是有一定的价值(表现为价格),而且这个以个人主观体验得来的效用对不同的个人无论效用大小,但是价值却是一样的。也即是说,无论效用论者怎么说,在直接产品到个人消费之间其实有一个中介环节,那就是产品要变成商品,也即是说,产品是要经过交换才能被那些效用论者消费到或者享用到,因此,产品成为商品乃至有价值是先于个人消费的,所以问题已经不是效用论者的主观体验决定商品的价值了,而是已经转到这些效用论者怎样才能用自己的本领挣得足够的钱来买这些当时市场上无论对效用论者效用大小但是价格却一样的商品的问题了。
所以,唯物和唯心的前提是不一样的。
马克思从存在的商品,商品交换以及商品价值的客观存在为出发点,研究商品的内在本质矛盾,这里的着眼点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庞大的商品堆积。而效用论者竟然隔着购买这一环节直接展开自己的幻想去猜测商品效用的高低,所以楼主竟然提出产品如果没有效用卖不出去怎么的问题,但是竟然没有看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商品的概念的规定。真是可笑之极。
不过,要想培养成自觉的运用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能力,则不是楼主所能胜任的,正如楼主能够看到差别,但是不能看出本质的差别是对立一样。这点,我在其他地方也讲过。本质的差别是对立,也即是说商品价值的形成是由于在不同所有人手里的使用价值即不同的产品之间的对立才产生的,而效用论则是人和产品之间的直接对立,但是人和产品之间的对立是不能形成商品以及商品价值这一本质规定的,而只有产品之间的对立才是本质的对立。
正如黑格尔嘲笑的一样,能区别一技笔与一头骆驼,我们不会说这人有了不起的聪明。同样,另一方面,一个人能比较两个近似的东西,如橡树与槐树,或寺院与教堂,而知其相似,我们也不能说他有根高的比较能力。我们所要求的,是要能看出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
所以,对于这些效用论者,我引用一段黑格尔的话来让他们自己来琢磨一下,希望和楼主一样的人能够懂得一点什么是本质的差别是对立,这样对于他们理解马克思为什么要用价值论而撇开效用或许有点帮助。但是如果连这点都看不懂,就要贸然评论马克思,那么还是多听听列宁的忠告,或者多少了解一下马克思在当时哲学和经济学的没有对手的历史事实,那么还是对伟大的思想家多一些尊重吧。
黑格尔的原话(《小逻辑》本质论119小节):“肯定的一面是一种同一的自身联系,而不是否定的东西,否定的一面,是自为的差别物,而不是肯定的东西。因此每一方面之所以各有其自为的存在,只是由于它不是它的对方,同时每一方面都映现在它的对方内,只由于对方存在,它自己才存在。因此本质的差别即是“对立”。在对立中,有差别之物并不是一般的他物,而是与它正相反对的他物;这就是说,每一方只有在它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它自己的[本质]规定,此一方只有反映另一方,才能反映自己。另一方也是如此;所以,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
最后关于楼主上面这个悖论的提法问题。无论从本质上还是现象上来看,这都不是个悖论,而是描述现象而已。所谓悖论是指一件事物本身由于自相矛盾,而自己表现出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本来应该是统一的,但是在形而上学者看来,恰好一个前提消灭了另一个前提。比如康德的那几个著名的悖论,那才叫做悖论,因为康德描述了事物内部矛盾的外部表现。比如世界有开始有结束,或者世界无始无终,而且这两个论断从任何一个假定的前提出发都恰好是对另一个结论的反对,但是按照形而上学的形式逻辑的推论,却是符合严格的三段论的形式,这样子才是个悖论,但是从楼主那里来看,根本就不是什么悖论,而是楼主的噱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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