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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引子

大卫•李嘉图则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建立起了以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以分配论为中心的理论体系。亚当•斯密说:“个人是贫是富,就看他能在什么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但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各人所需要的物品,仅有极小部分仰给于自己劳动,最大部分却须仰给于他人劳动。所以,他是贫是富,要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够购买多少劳动。一个人占有某货物,但不愿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他说来,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因此,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①,亚当.斯密又说:“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等量谷物(即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比等量金银或其他货物,似更可能购买等量劳动”②,“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谷物比银更适合于作为尺度,因为在这场合,等量谷物比等量白银更有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反之,就一年一年来说,以银为尺度又胜于谷物,因为在这场合,等量的银比等量谷物更有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③。李嘉图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第一章论价值开篇说:“商品的价值或其所能变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取决于其生产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而不取决于付给这种劳动的报酬的多少”④,在论地租那一章里,李嘉图又说:“如果谷物价格昂贵是地租的结果,而不是它的原因,那么,价格就会相应于地租的涨落而改变,地租也就会成为价格的构成部分了。但是,规定谷物价格的是用最大量劳动生产出来的谷物;地租决不会也决不可能成为谷物价格的构成部分”⑤,“这样说来,农产品的相对价值之所以上升,只是因为所获产品的最后一部分在生产中使用了更多的劳动,而不是因为对地主支付了地租。谷物的价值是由在不支付地租的那一等土地上,或用不支付地租的那一份资本进行生产时所投下的劳动量所决定的。谷物价格高昂不是因为支付了地租,相反地,支付地租倒是因为谷物昂贵”⑥。

毫无疑问,在过往商品价格决定的所有经济理论中,劳动价值理论是表述最清晰、逻辑性最强、结构最完美的学说,但是这种清晰的、严谨的逻辑性却被一些学者评价为“李嘉图恶习”。一九六〇年出版的《用商品生产商品》,庇若•斯拉法运用劳动价值理论来说明商品的相对价值和剩余产品,对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是到目前为止,关于劳动价值对价格决定问题的最高水平的逻辑与数学论证,他所运用的就是社会再生产循环,并把社会再生产循环的平衡作为论证的基石。然而,实际上“社会再生产循环的平衡”是无法运用劳动价值理论的观点来使之平衡的,因为在严谨的平衡逻辑之下,当不同商品的劳动生产效率改变发生差异,并将不同商品之间相互配比时,劳动价值在量的方面就会形成不相匹配的余额;同时,按照生产价格销售出去的商品,也不会给没有效率优势(或别的优势)的一般性经营资本带来任何的资本利润,因为,在不存在供大于求和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生产价格恒等于其成本价格,具有效率优势(或别的优势)的经营资本可以取得资本利润,是因为其耗费的劳动量更少而使得其成本价格低于生产价格(或者是获得了寻租收益);虽然由行业平均成本加上行业平均利润所组成的生产价格决定着不同商品之间相互交换的比例,但是,某一具体资本的利润获得量,并不是由预投入资本量的大小来决定,也不是由实际耗费劳动量的大小来决定,而是由劳动效率的差异或经营效率的差异来决定。

现代西方经济学关于价格决定问题的理论,与其说是“理论”,不如说是“描述”似乎更加确切一些,因为其将价格决定的问题,归结为供需双方的价格接受平衡点问题,然而平衡点又似乎是飘忽不定的,如果将经济学的大厦建立在飘忽不定的基础之上,那么这大厦也将是缥缈而难于把握的。即便将经济学的大厦建立在飘忽不定的基础之上,然而,由于西方经济学界更加注重于实证分析,在经济学诸领域的发展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重大的进展和理论成果,对于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和ZF干预措施的实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这些重大的进展和理论成果,往往存在着模糊性和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有些理论之间的结论相悖,有些定律虽经实证但却缺乏确切的理论论证,总之,让人有一种似是而非的无从把握感。

虽然劳动价值理论与现代市场经济的现实之间似乎愈行愈远,其理论的发展也似乎陷入了某种停滞的僵局,但是劳动价值理论对于经济学发展的贡献将是不可磨灭的,其不仅是经济学发展史上的一座丰碑,也必将成为未来经济学发展的牢固基石。财富价值作为一种全新的概念,其价值量的大小有两重意思,一是在同一市场内,不同商品之间的比价,单件商品的财富价值与其劳动效率的提高成反方向变化关系,二是在不同市场之间或者是同一市场的整体效率不同的时期,其总的财富价值与总体劳动效率的提高成正方向变化关系,这样做的结果,就将会使得不同商品之间的比价问题和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问题融合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中国的古语说,“一阴一阳谓之道”,“独阳不生、孤阴不长”, 劳动价值理论的缺陷,在于其单纯以不同商品之间的比价问题为核心,而没有将社会财富的增长问题纳入其核心,只有反方向变化关系的“阴”,而没有正方向变化关系的“阳”,所谓“孤阴不长”,以至于陷入窘境。财富价值概念的提出,弥补了劳动价值理论所缺失的另一半,并以此为基石,勾勒出一幅全新的经济学理论框架,目的是为经济学在理论研究方面提供一种独辟蹊径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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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7 12:59:28
第一章  财富价值

财富、价值与价格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研究经济学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之一,对于财富与价值这两者的概念定位是否清晰与准确,是关乎经济学大厦是否发生倾斜的关键性问题,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社会中,研究经济运行规律,揭示各种经济现象的本质,必须选择合适的参照标记点,而财富与价值作为其基准坐标的两条坐标线,对于研究经济学的意义,就显得极其重要。按照劳动价值理论的观点,财富与价值并不是同一的概念,但是,二者之间是存在着内在联系的,一个社会中财富的多与寡,代表着这个社会的富裕程度,而不同财富之间的相对价值大小,则决定着不同财富之间的交换比例,一个是绝对的“量”的概念,一个是不同的“量”之间相对的“比例”概念,“比例”并不能够决定绝对的“量”,而绝对的“量”也不能够决定相对的“比例”,因此,对于两个就业人口相同的分别独立运行的社会中,既不能说富裕社会中的劳动价值量较大,也不能说贫穷社会中的劳动价值量较小。因而,当这两个独立经济体之间发生交易时,是参照富裕社会的劳动价值?还是参照贫穷社会的劳动价值来确定不同财富之间的交换比例?亦或是采用折中的交换比例来进行交易?恐怕这三种方式都不合适。
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货币表现形式。但是,自亚当•斯密以来,世界经济学界对价值形成理论的认识出现了重大分歧,形成了多种不同的经济学派。对于价值或价格的决定问题的认识处在一种比较混乱地状态,大体上不外乎劳动价值理论、效用价值论、成本价值论、价格均衡论,以及多元价值论、知识价值论和金融决定论等,总之,人们从不同的视角来论述价值与价格决定问题。但是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形成一种为世界所公认的、易于理解的价值理论,这种价值理论,必须是切合于市场经济实际的,一种明晰的、可以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和数学计算来论证,并且可以通过实践来反复验证的科学的价值理论。有了这样一种价值理论,那么分析商品的价格决定问题就有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对于实物商品价格的形成与波动问题,一方面可以运用价值理论进行系统性分析,另一方面可以运用扰动市场价格的其他因素进行偶然性分析。
这种价值理论,不仅可以反映当前静态的价格决定问题,而且应该可以反应不同历史时期的物价与经济增长问题,可以与不同历史时期的GDP相对应,不仅可以反映一国之内的经济增长,也可以反映国际间的经济增长与各国物价之间的此消彼长。这种价值理论的外延与扩展,必须可以反映非实物商品和虚拟商品的价格形成与波动,并且可以完整地反映非实物商品和虚拟商品的价格与实物商品的价格之间的互动关系。因此,这种价值理论必然是财富与价值相互融合、相互统一的有机体系,在实践中,结合货币因素,可以更好的表述商品的价格变动,可以更清晰无误的表述各种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而无论商品是实物的、非实物的、甚至是虚拟的,这就是“财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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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7 13:00:04
第一节 财富价值概念的提出

西方经济学中关于商品价格决定的描述,供求均衡理论实际上不能算是一种“理论”,最多只能算是一种“描述”,究竟是供求决定价格,还是价格决定供求,亦或是“相互决定”?说白了,也就是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怪圈,也可以说是一种相互影响关系的描述,这种所谓理论,撇开了对决定价格形成的实质基础进行探讨,而专注于价格现象的常识性描述。历史上,在伽利略发现惯性定律之前,曾经有一种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常识性认识,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从对一些运动的观察中得出结论:必须有一个恒定的力作用在物体上,物体才能够以恒定的速度运动,没有力的作用,物体就静止下来。因此,人们认为“力就是物体运动的原因”,而惯性定律告诉我们:在没有外力施加的情况下,运动中的物体总是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而所谓的价格均衡理论,对价格决定问题的认识,就是这种谬误性的常识性认识。
现代西方经济学说中,关于劳动、土地、资本“三位一体”或者劳动、土地、资本、企业家才能“四位一体”价值创造论,实际上就是“要素价值论”,这种论说不加区分的把价值形成的条件当成了价值创造本源,也同样是一种谬误性的常识性认识。
毫无疑问,劳动价值理论虽然是过往经济学领域关于商品价格决定的所有经济理论中,表述最清晰、逻辑性最强、结构最完美的学说,但是,这个理论依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其中被称为“李嘉图困境”的矛盾问题在经济学界依然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解决,而且,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观点:即单件商品的价值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样一种逻辑,似乎并不利于鼓励社会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虽然我们不能因之直接的否定“单件商品的价值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一核心观点,但是其局限性却是毋庸置疑的。
人类所追求的究竟是财富还是所谓的价值?人们无论是用于生产性还是用于非生产性的劳动力付出,其付出的目的只能是为了追求更多的财富,而不是所谓的价值,价值只能是衡量财富相对多寡的一把动态的尺子。劳动价值理论关于价格决定问题的核心观点,是不同商品之间的相对价值量大小由其各自在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量的大小来决定,因为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所导致的劳动力的耗费量降低,会相应地等比例的降低其劳动价值量,因而,某商品的劳动价值含量与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成反比例。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人类不会欢迎低生产效率的等量劳动价值,但一定会双手赞成高生产效率的等量劳动价值量所代表的财富。一个独立系统的经济体与另一个独立系统的经济体之间相比,产品种类品质全部相同,前者所有劳动生产率都是后者的两倍,当两个经济体之间等价交换时,前者绝不会拿两升谷物来换取后者一升谷物可以交换到的商品,最多一升兑一升。也就是说,他们之间的商品交换行为绝不会依据劳动价值来交换,而是会依据财富价值来交换。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人们就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不懈地努力,人类的一切行为都与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有关,物质财富的存在与增长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财富价值作为衡量财富多寡的尺度,与劳动价值相联系,但财富价值与劳动价值并不是同一的概念。
一个社会,在劳动人口不变的情况下。假定它所提供的总劳动量是恒定不变的,那么它的社会总产品所包含的劳动价值量就不变,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虽然耗费相同劳动量所创造的社会总产品的量大大增加,但是总的劳动价值量仍然不变。在整个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的情况下,那么社会总产品数量增加了一倍,但是单件产品的劳动价值降低了一半,因为社会总产品中总的劳动价值量并没有增加。因此,可以使用一个很简单的公式来表述财富因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发生的逻辑关系:
  
   现财富量=(1+提高的劳动生产率)×原财富量
             =(1+100%)×原财富量
             =2倍的原财富量
  
人们之所以把常常价值与财富会混为一谈,在现实社会中,是有其深厚基础的,而这深厚基础主要是来源于货币在经济运行中所表现出的各种现象。货币作为衡量商品的价值尺度,是衡量人们所拥有的各种不同量的商品所代表财富多寡的计量单位。货币作为不同商品交换关系的共同参照物和交换媒介,又具有区别于其他一切商品的信用能力。试想,当一个社会中,随着物质财富和其他财富的总量不断增加,在不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人们所拥有的财富不断增加和持有的货币也不断增加时,恐怕很少有人会认为随着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而社会的商品价值总量会不增加;反之,当社会物质财富和其他财富的总量不发生变化或减少时,因为货币的增量而导致通货膨胀时,人们决不会因为社会的货币总量增加了,就认为社会的商品价值总量也增加了,只会认为社会的商品价值总量会随着社会物质财富和其他财富的总量不发生变化或减少,而不变或减少,人们更关心的是“价值”所代表的财富,而不是“价值”本身。
在前面的财富增长论述中,曾假设一个社会中总劳动量恒定不变,由于生产的便利或技术的改进(即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社会各种产品的产量都增加了一倍。在社会财富存量增加一倍的同时,货币量也增加了一倍。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的劳动价值总量不变,物价的总水平不变,每种商品的价格不变,各种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也不变,但是,社会财富增加了一倍(GDP),由货币所表现出来的总价值也增长了一倍,由此我们说,货币所表现出来的价值与劳动价值出现了分离,这种分离放大了与劳动价值相对应的财富量,并与社会财富的增长相一致。
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中的人们总体上是富裕还是贫穷,不取决于总人口的多与少,换言之,不是取决于总劳动人口(或劳动量)的多与少,也即是不取决于劳动价值量的多与少,而是取决于其等量劳动力付出所创造财富的多与少,取决于生产或取得财富的困难和便利程度,也就是说取决于其中的人们创造社会财富的效率。人们在衡量一个人是富有或贫穷时,往往把他所拥有的各种资产统一换算成货币来比较和衡量,但是用货币来衡量财富的多寡,仅仅只是一种衡量人们财富相对多寡的手段,真正代表财富多寡的是货币的实际购买力,是货币所代表的实际财富量。人们进行生产劳动或非生产性劳动的真正目的决不是为了取得价值或货币本身,而是为了取得价值或货币背后所代表的实际财富,所追求的是实际的财富价值,货币的实质仅仅是财富的交换媒介和凭证。
为了说明财富价值,我们可以假设一个“原始劳动价值”,并以此来做为参照价值,以之来描述社会劳动价值的增长与社会财富增长相偏离的程度及其相互关系,并进而描述和分析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及水平,从中寻找和发现某些规律。为此,我们假设有一个“奇点”,在奇点状态下,原始劳动价值与财富价值相等。在一个社会总人口不变,不存在非生产劳动者、不存在结余、所有的劳动产品都被用于劳动者本人及其子女消费、社会上不存在中间商及商业利润、不存在资本和资本利润、不存在稀缺资源因素所导致的地租和矿山租金、不存在生产秘密和商业秘密,人们之间的交换是不存在交换费用的等价交换。在奇点状态下,劳动价值量与财富价值量的对应关系为1 :1 。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生产效率的提高,社会的财富量不断增长,也即是社会的财富价值量不断增长,但是社会总的劳动价值量永远不变。在社会各种商品生产效率同步提高的情况下,社会总的劳动价值量不变,即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或降低)无关,社会总的财富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例关系,单件商品所包含的财富价值量不变,即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或降低)无关,而单件商品所包含的劳动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或降低)却会成反比关系。也就是说,随着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的改进,生产效率的大大提高,在相同的时间内,可以使社会生产的总财富增加几倍,也就是说社会的总财富价值量增加了几倍,而社会的总的劳动价值量不变。社会总的财富价值量与劳动价值量的关系可以表述为:
   社会总的财富价值量=社会的总的劳动价值量×社会财富增长倍数

在社会总的劳动耗费量不变且不存在失业的假设条件下,如果社会总产品中的某一种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在该种商品社会需求量不变的情况下,必然会节约出来一部分劳动力,并转移到其他商品的生产中去,那么必然形成其他商品生产的增加,此时,所增加的社会财富价值量则等于转移的劳动价值量乘以所处社会状态下其他产品的平均劳动生产效率所对应的财富量;如果该种商品的社会需求等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后的该产品总量,在该产品劳动消耗量不变的情况下,则增加的财富价值量就等于该产品的新增量与其劳动生产率未提高情况下原来的总产品量之比乘以该产品的原财富总量;如果该种商品的社会需求小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后的该产品总量,并且社会需求大于其劳动生产率未提高情况下原来的总产品量时,就将会出现劳动力转移和该产品产量增加并存的状况,则增加的财富价值量就等于转移的劳动量乘以所处社会状态下其他产品的平均劳动生产效率所对应的财富量,再加上该产品的新增量与其劳动生产率未提高情况下原来的总产品量之比乘以该产品的原财富总量。
比如,某社会状态下,财富价值量与原始劳动价值量的比为2 :1 ,也即是说社会财富增长倍数为2 。现在某商品的劳动生产效率在此基础上提高了一倍,或者说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00% ,该商品原来所耗费的劳动量占整个社会的比重为10% ,那么在社会对该商品需求不增加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00%的情况下,现在只需要占整个社会劳动量的5%的劳动量就足以满足整个社会的需求,那么另外5%的劳动量就必须转移到其他商品的生产中去,此时,社会总的财富价值量与原来相比,为1.05 :1 ,社会总的财富价值量与原始劳动价值量的比为2.1 :1 ;如果该商品的社会需求大于或等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后的该产品总量,而其它商品生产的劳动力也没有向生产该商品转移,也就是说,在消耗劳动量不变的情况下,该商品增产了100% ,此时,社会总的财富价值量与原来相比,为1.1 :1 ,社会总的财富价值量与原始劳动价值量的比为2.2 :1; 如果该种商品的社会需求量与其劳动生产效率未提高之前相比,只增加了20%,那么该商品只需要占整个社会劳动量6%的劳动量就足以满足整个社会的需求,只有4%的劳动量必须转移到其他商品的生产中去,那么就将出现劳动力转移和该产品产量增加并存的状况,此时,社会总的财富价值量与原来相比,为(1+0.2+0.4):1,即1.06:1,社会总的财富价值量与原始劳动价值量的比为2.12 :1。
因此,在一个封闭的自循环市场中,在劳动总人口不变和充分就业的情况下,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效率提高,对于社会财富价值增长所带来的影响,假设大写的ABC……XYZ分别代表生产不同种商品的劳动人口,r代表社会原劳动财富率,那么社会原财富价值量可以用如下关系式表示:
原财富价值量=A×r+B×r+C×r……X×r+Y×r+Z×r
由于生产第一种商品的劳动效率提高了x%,使得该商品的生产数量增加或发生了劳动人口的向生产其它商品转移,假设原来生产第一种商品的劳动人口A转移出了a从事其他商品的生产,那么社会现财富价值量可以用如下关系式表示:
现财富价值量= (A-a)×r×(1+x%)+B×r+C×r……X×r+Y×r+Z×r+a×r
在一个封闭的自循环市场中,在前述假定的情况下,当某种商品的劳动生产效率提高时,则必然会引起该种商品相对价格的降低,也必然会引起不同商品之间相互交换的比例发生变化,这种交换比例的变化基础仍将会依据不同商品各自在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量,但是,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商品的相对价格降低程度,并不会低到与其自身的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幅度成反比例的程度,而是会适度的稍高一点,同时,未提高效率商品与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商品之间的价格比例将会相对提高,而未提高效率商品的非通货膨胀价格也会提高到与新的社会状态下总体的劳动财富率相对应的程度,即,无论是未提高效率商品还是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商品的非通货膨胀价格,都会与新的社会状态下总体的劳动财富率相对应。
两个经济体之间,在其商品生产种类范围相似的情况下,由于各自总体的单位劳动量付出而财富产出率的不同,其总体的贫富程度也将不同,劳动财富率较高的经济体总体上将会显得更加富有,劳动财富率较低的经济体总体上将会显得更加贫穷,但是,两个经济体货币之间的汇率,并不决定于其各自的贫富程度,而是决定于各自货币的发行量与其内生性相符的程度。

财富价值这个概念的提出,提供了一种分析问题的新思路,目的是把劳动价值与财富这两个概念连接起来,使得社会财富的增长与价值的增长保持同方向变动,从而动态地描述和分析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商品价格变化,并以此为基础来进一步论述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必须明确,劳动创造财富、创造价值,劳动是唯一的财富源泉与价值源泉,劳动价值与财富价值是相互融合共生的关系,而不是相冲突的关系,劳动价值是财富价值的基石,如果没有劳动价值,那么财富价值就是没有支撑的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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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7 13:00:57
第二节 劳动价值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反方向而不是反比例关系

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也就是说,生产某种商品,无论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如何改进并导致该产品的产量大大增加,只要生产该种商品所耗费的总的劳动量没有变化,那么该种商品所包含的总的价值量就不变,单件商品所包含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呈反比。上述论述的核心逻辑关系是:单件商品所包含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问题是,如果证明了这个核心逻辑不能成立,那么我们还会认为劳动价值依然是商品交换的依据和基础吗?
商品交换价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在进入资本主义时代以后,商品的市场交换价格由以劳动价值为基础转变为以生产价格为基础。但是,我们可以首先撇开资本因素对价格的影响,来论述“单件商品所包含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是否成立。
虽然,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做为商品价格决定的所有经济理论中,表述最清晰、逻辑性最强、结构最完美的学说,但是,因为其过于完美,所以其与现实之间愈远。其中,一九六〇年出版的《用商品生产商品》,庇若•斯拉法运用劳动价值来说明商品的相对价值和剩余产品,对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是到目前为止,关于劳动价值对价格决定问题的最高水平的逻辑与数学论证,他所运用的就是社会再生产循环,并把社会再生产循环的平衡作为论证的基石。但是,笔者通过逻辑推理发现 “社会再生产循环的平衡”是无法运用劳动价值理论的观点来使之平衡的,要么“社会再生产平衡理论”是错的,要么劳动价值理论存在重大缺陷,要么两者都出了问题。可以确定地说:如果“社会再生产平衡理论”是正确的,那么“单件商品所包含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就是不成立和站不住脚的。
熊彼特说,李嘉图提出的理论“永远无法被驳倒,其中什么都有,但就是没有意义。”多年以来,在东西方经济学界之所以会出现“永远无法被驳倒”这样一种状况,主要是因为经济学家们没有跳出“就经济论经济、就政治论经济的循环怪圈”,搞学术的脱离了具体的生产过程,在确定了价值理念的同时,剥离了价值同具体使用价值之间的联系,导致了就价值论价值或就价格论价格的自循环,就如同《西游记》中的描述:孙悟空虽然神通广大,但是无法跳出如来佛的手掌。破解这个难题的关键就是了解生产过程中具体的不同使用价值商品之间的配比关系,也就是在现有技术和工艺的条件下,必然会耗费多少劳动量,一吨铁必然会生产某种型号的铁钉多少颗的问题。在具体的生产力或生产工艺条件下,上下游产品(或原料)通过生产过程进行生产时会形成某种固定(或比较固定)的配比关系,而这种配比关系是由具体的生产条件所决定的,而且具体的生产条件还决定了具体生产过程对劳动量的配比关系。既然价值是由生产过程所决定的,所以讨论价值就离不开生产过程、离不开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离开了具体的使用价值去讨论价值、去讨论价值的生产,难免会得出无意义或似是而非的结论来。下面我们就用数理逻辑的推理方法来证明这个问题:
在证明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假设一个简单模型,一个简单社会的简单再生产。一个现成的模型就是《用商品生产商品》第一编第一章中:1.两种产品,2、三种或更多产品所建立的模型。由于篇幅不长,我们不妨把它全部节录下来:
“1.两种产品
让我们研究一个极其简单的社会,它所生产的恰恰足以维持自己。商品由不同生产部门生产,并且在收获之后的市埸上彼此交换。
假定起初只生产两种商品,小麦和铁。两者一部分用作从事生产者的食粮,其余部分用作生产资料——小麦作为种子,铁作为工具。假定在全部产品中,包括生产者的必需品在内,二百八十夸特小麦和十二吨铁用于生产四百夸特小麦,而一百二十夸特小麦和八吨铁用于生产二十吨铁。一年的经营结果可以表示如下。
280夸特小麦+12吨铁=400夸特小麦
120夸特小麦+8吨铁=20吨铁
生产对全社会的所有物并没有增加什么。四百夸特小麦和二十吨铁都为全社会用光,而生产出来的是这相同的数量。但是每种商品,起初按照不同生产部门的需要在它们之同进行分配,到年终则全部集中在它的生产者手里。(我们将称这种关系为“生产和生产性消费的方法”,或者,筒言之,生产方法。)
这里有唯一的一套交换价值,如果市场采用这些交换价值,会使产品的原来分配复原,使生产过程能够反复进行;这些价值直接产生于生产方法。在我们所举的上面例子中,所要求的交换价值是十夸特小麦对一吨铁。
2.三种或更多产品
三种商品,或者任何数目的商品,也是如此。加上第三种产品猪。
     240夸特小麦+12吨铁+18只猪=450夸特小麦
       90夸特小麦+6吨铁+12只猪=21吨铁
      120夸特小麦+3吨铁+30只猪=60只猪
保证生产全部更新的交换价值是:10夸特小麦=1吨铁=2只猪。
可以看出,在两个生产部门的体系中,种植小麦所用铁的数量和铸铁所用小麦的数量,在价值上必然相等,而在有三种或更多的产品时,对于任何一对产品,这就不再是必然的了。因此,在上面的例子中,没有那种相等,而只能通过三角贸易进行更新。”
在三种或更多产品中所假设的状态下,保证生产全部更新的交换价值是:10夸特小麦=1吨铁=2只猪。也就是说,10夸特小麦、1吨铁、2只猪,这三者的价值(耗费劳动量)是相等的,既然是把劳动价值作为商品交换的基础,我们就可以把它换算成相对应的劳动量单位。对于上述三种产品的生产来说,对应的劳动量应该是生产小麦耗费45个单位劳动量、生产铸铁耗费21个单位劳动量、生产生猪耗费30个单位劳动量,合计耗费96个单位劳动量完成了这次生产的自循环。如下表所示:
                                              对应劳动量
240夸特小麦 +  12吨铁 +18只猪=450夸特小麦  45个单位
90夸特小麦  +  6吨铁  +12只猪=21吨铁       21个单位
120夸特小麦 +  3吨铁  +30只猪=60只猪       30个单位

合计:                                        96个单位
现在我们再来假设,因冶铁技术改进,耗铁与产铁生产率都提高一倍,冶铁不增人(劳动量),生产小麦和生猪增人(劳动量)条件下的最大化社会生产,铁被完全消耗。考虑到具体的生产条件所决定的三种产品或更多产品客观配比关系,当然这种情况并不一定是没有结余的自循环生产。一年的经营结果可以表示如下:

                                           对应劳动量  结余数    增减劳动量

480夸特小麦 +  24吨铁 + 36只猪=900夸特小麦   90    90夸特小麦   45个单位
90夸特小麦  +  12吨铁 + 12只猪=42吨铁        21         
240夸特小麦 +  6吨铁 + 60只猪=120只猪        60    12只猪      30个单位
对应劳动量分别为生产小麦耗费90个单位劳动量、生产铸铁耗费21个单位劳动量、生产生猪耗费60个单位劳动量,合计耗费171个单位劳动量。生产小麦多耗费45个单位劳动量,生产生猪多耗费30个单位劳动量,比冶铁技术改进前增加了75个单位劳动量。
按照劳动价值的观点,用于交换的小麦价值为33个单位劳动量价值,自己消费或耗用48个单位劳动量价值,用于交换的生猪价值为24个单位劳动量价值,自己消费或耗用30个单位劳动量价值,用于交换的铁价值为15个单位劳动量价值,自己消费或耗用6个单位劳动量价值。问题是,结余的90夸特小麦和12头生猪,合计15个单位劳动量价值,怎么分配?如果按照劳动价值的观点,归小麦和生猪的生产者所有,那么小麦和生猪的生产者将获得额外结余的15个单位劳动量价值,无论是平均占有还是以其他的分配方式占有,无疑都会增加他们的财富(或价值)占有,他们将因为没有提高自己的劳动效率而获得额外的财富,变得更为富有。
同时我们还可以得出:由于冶铁业生产率的增长,铁增加了21吨、小麦增加了450夸特、猪增加了60只,从而使得社会财富增长,而这个增长量相当于原来社会生产率状态下,增加了(21)人的劳动量财富,也就是在劳动人口增加75人的情况下社会人均财富增长了大约12.28%,而其中的大约8.77%必然会结余。
现在我们再来假设耗费96个单位劳动量的总劳动量不变,通过转移劳动力的方式,重复上述的最大化社会生产,看看会有什么结果。一年的经营结果可以表示如下。
269.47夸特小麦  +  213.474吨铁 + 20.21只猪  =505.26夸特小麦
50.528夸特小麦  +  6.737吨铁   + 6.737只猪  =23.58吨铁
134.736夸特小麦 +  3.368吨铁   + 33.684只猪 =67.368只猪

对应劳动量     结余数                增减劳动量
小麦生产    50.526        50.526夸特小麦        5.526个单位
铁生产      11.79                               -9.21个单位
生猪生产    33.684        6.737只猪             3.684个单位
             合计:    96人
在铁被完全消耗的情况下,与上例冶铁不增人,其他增人条件下的最大社会生产,所结余的小麦和猪之间的比例完全一致,可见各种产品相互之间生产配比确定的情况下,在充分就业时,必然导致一部分结余品,也就是说当其他各行业生产条件不变,当某行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的情况下,无论怎样,都不会出现完全的生产平衡状态,都会引起不平衡的结余;反之当某行业劳动生产率降低的情况下,则会引起社会生产的萎缩,同样会引起不平衡的结余。事实上,社会生产很难出现完全的平衡状态,因此,所谓的纯碎自循环“简单再生产”假设并不成立!
同时,我们也可以由本例看出:由于冶铁业生产率的增长,铁增加了2.58吨、小麦增加了50.526夸特、猪增加了7.368只,从而使得社会财富增长,而这个增长量相当于原来社会生产率状态下,增加了11.79(2.58、5.526、3.684)的劳动量财富,也就是在劳动人口不变的情况下社会财富增长了大约12.28%,而其中的大约8.77%必然会结余。因此可以说,再生产过程中的系统不平衡因素在于不同具体使用价值生产之间的配比关系以及生产率的变化,而市场供求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仅仅只是再生产结构失衡或趋于平衡的偶然因素,虽然这种偶然因素经常起作用。
现在让我们继续分析关于“单件商品所包含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和交换价值问题。
在上述假设中,因冶铁技术改进,耗铁与产铁生产率都提高一倍,冶铁不增人(劳动量),生产小麦和生猪增人(劳动量)条件下的最大化社会生产,铁被完全消耗。所结余出来的15个单位劳动量价值,如果归小麦和生猪的生产者所有,冶铁者将因为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而使自己变得更贫穷!这是冶铁者绝对不会允许的,也是不公平的,从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也是荒唐的。
假如把这15个单位劳动量价值平均分摊到共计171个单位劳动量上,那么也将会使得冶铁者的劳动价值产生大约8.77%的误差 ,也是不符合“单件商品所包含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个劳动价值观的“核心逻辑”的;同理,对于市场众多的行业之间,因为具体生产条件下不同,具体使用价值生产之间的配比关系以及生产率的变化,也将导致更为复杂和更大的差异关系。至此,我们可以确定,单纯将耗费的劳动量作为交换价值的依据,犯了逻辑上的错误,并不符合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历史与现实,纯碎是脱离客观实际的一种相当然认识,虽然这种观点持续了大约二百年。
在上述简单模型中,由于生产铁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一倍,而使得整个简单模型中所生产的财富增加了大约12.28%,其中的大约8.77%会结余,也就是说大约有8.77%的财富不能够通过传统劳动价值理论的方式使得社会再生产的关系式达到平衡。这说明,要么劳动价值作为不同商品之间交换比例的依据存在逻辑缺陷,要么社会再生产平衡理论存在问题。实际上,无论出现怎样的社会结余,社会再生产都会恢复某种平衡的,因为达到新的平衡是社会再生产循环得以持续的必然条件。那么,劳动价值作为不同商品之间交换比利的依据存在的逻辑缺陷是什么呢?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个劳动价值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是反向关系而不是反比例关系;其次,可以确定的是,因为不同商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差异而新增的社会财富,无法通过传统劳动价值的逻辑依据予以解释;最后,即便传统劳动价值的逻辑存在缺陷,也不能够因此而完全否定劳动价值作为不同商品之间交换比例的依据是错误的,而只能说,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不能够包揽社会财富再生产循环和社会财富分配过程中的所有价值问题,不能够因为某个“认识”在局部正确,就认为这个“认识”在全局或整体也是绝对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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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7 13:01:40
第三节 社会边际生产与不同商品之间的配比关系制约着社会再生产的扩大

现代市场经济的商品生产,具体的生产过程,是通过用商品生产商品实现的,在具体的生产工艺和具体的生产组织条件下,不同商品生产之间存在着比较固定的配比关系,这种配比关系决定着生产一定量的某种商品,相应地需要与之相关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及相应的劳动量的消耗,而这种消耗是确定的;同理,以该产品为原料生产的另一种商品,那么在另一种商品生产量确定的情况下,消耗该商品的量也是确定的;总之,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不同具体商品生产之间的配比关系必然是确定的。社会再生产循环得以正常进行,正是以这种配比关系为基础进行的,任何不以这种配比关系为基础的商品生产都是不可想象的,离开这种配比关系的生产行为,必然会使其产品的市场价格偏离正常的轨道,出现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的价格偏离,使得社会财富出现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而形成异常的分配现象,即便这种分配是合法的、合乎道德的,但却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离开这种配比关系研究经济学问题,必然会得出想当然地或荒谬的结论,使得经济学的研究脱离实际而步入误区。
在上一节所做的假设中,“在铁被完全消耗的情况下,与上例冶铁不增人,其他增人条件下的最大社会生产,所结余的小麦和猪之间的比例完全一致,可见各种产品相互之间生产配比确定的情况下,在充分就业时,必然导致一部分结余品,也就是说当其他各行业生产条件不变,当某行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的情况下,无论怎样,都不会出现完全的生产平衡状态,都会引起不平衡的结余;反之当某行业劳动生产率降低的情况下,则会引起社会生产的萎缩,同样会引起不平衡的结余”。这种最大化社会生产就是社会财富的边际生产,虽然这种边际生产会导致不平衡的结余。
事实上,自商品经济出现以后,社会生产从来就没有存在过纯碎的完全的社会再生产平衡状态,而社会边际生产也只是人们的一种假设,仅仅存在于理论之中,即便是再完美的计划生产,也不可能实现完全的社会再生产平衡和社会边际生产。在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以来,虽然社会生产力出现了极大的发展,社会财富生产大大增加,即便在ZF宏观调控政策非常有效的情况下,也没有出现过真正完美的社会再生产平衡状态。同时,我们所看到的世界经济,也是始终处于不平衡状态之中,也从来没有实现过整个世界的边际生产。
社会再生产的不平衡状态是经常的和必然的,但这丝毫不影响我们讨论社会商品交换的价值平衡问题。而社会各种商品的相对价格也正是在这种价值平衡中确定和实现的。
毫无疑问,社会生产过程中,各种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是以各种商品生产或消耗的配比关系为基础来进行的,无论各种商品的价格差异如何,都不应破坏这种配比关系,而这种配比关系是以科技和具体生产工艺的发展和改进为基础的,它随着科技和具体生产工艺的发展和改进以及生产组织和管理的优化而发生着动态的变化。整个的财富生产也是受到这种配比关系的严格制约的。社会某种商品的生产量如达不到这种配比关系的需要量,那么它将引起下游商品的生产量不足,从而限制社会的财富生产;如果该种商品的生产量远超过相应的配比关系的需要量,并进而引起下游商品的生产量严重过剩,在引起该商品和下游商品因供过于求而价格下降的同时,也将伴随着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如果下游的延伸生产和最终消费不能有效扩大,那么这种增加的生产量则丝毫不能增加社会的财富量;反之,则会大大增加社会的财富量。
大卫•李嘉图说:“价值和财富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因为价值不取决于数量多寡,而取决于生产的困难和便利。……因为每一种商品的价值涨落都和它的生产的难易成正比,换句话说,就是和它的生产上所使用的劳动量成正比。”对于不同商品之间的相对价值,笔者基本赞成“每一种商品的价值涨落都和它的生产的难易成正比”,但是,笔者并不认可“换句话说,就是和它的生产上所使用的劳动量成正比”。事实上,李嘉图在“论地租”那一章中,就已经否定了谷物的价格“和它的生产上所使用的劳动量成正比”,而是和“不交纳地租的那一等土地上所耗费的劳动量成正比”。由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不同商品生产之间的配比关系,同时,不同商品生产之间也因为生产效率的差异而存在着确定的劳动量耗费配比关系,这种配比关系决定着无论是封建时代的自然经济状态,还是早期的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状态或者是当代的市场经济状态,都存在着结构性的大量的过剩闲置劳动力,无论这种闲置劳动力是以失业工人的形式存在,还是以实际“就业”的形式存在,我们都不能否定劳动力实际和长期的过剩这一事实。在这种实际和长期的过剩劳动力社会状态,劳动量的消耗也就从来没有真正成为不同商品之间相互交换时的价格基础,而李嘉图也没有解决“李嘉图困境”。
即便是社会财富最大化的边际生产,也会导致社会再生产不平衡的结余,这种结余的直接结果就是导致社会的失业(包括隐性失业)或过量劳动的付出存在。在一个“原本”社会再生产平衡的生产体系下,在总劳动量不变的情况下,因为某种产品的生产效率提高了,直接的结果就是相应的提高了这种产品的产量,造成了就业人口没发生转移之前该产品的大量剩余和价格下降,进而导致该产品的生产减少和产业工人转移,相应的其他产业的就业工人增加,在劳动量与相应产品的生产配比关系不变的情况之下,最终导致的不是生产效率提高产品的结余,而是生产效率没有提高的产品的结余,消除这种结余的办法有两个途径:一是在工资收入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生产效率提高的产业工人适度怠工和生产效率没有提高的产业工人适度增加劳动强度,从而达到新的平衡;二是相对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的产业工人工资或相对降低生产效率没有提高的产业工人工资。另外,还有两个办法,一个就是直接让一部分生产效率没有提高的产业工人失业,不过这个办法超越了总劳动量不变的前提假设,另一个就是创新出新的产品或服务来接收这部分剩余劳动力,而创新在提高整个社会财富的同时,又会产生新的社会再生产的不平衡。
同工同酬是一个理想的诉求,但是这个诉求与现实是不相符合的,这种不符合不仅有各种客观现实和社会环境因素做基础,而且是有客观经济规律做基础的,是不以人们的主观诉求为转移的。
毫无疑问,同种同品质的商品,其价值在同一市场中,是与其多寡成正比的。不同种不同质的商品,其相对价值是与其生产(或取得)的难易成正比的,而生产(或取得)的难易并不一定与所耗费的劳动量的多寡成正比。
资源条件确定的情况下,在一个封闭的自循环市场中,无论各种商品的相对价格如何,都不应破坏不同商品生产之间应有的配比关系,在这种固定的配比关系没有发生动态变化之前,这个自循环的市场的社会财富就是相对稳定的(假设排除战争和天灾等突发事件),只有科技、生产工艺及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出现发展、改进或优化,从而引起这种配比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社会财富才会形成大量增加,社会生产力才会得以发展。同时,这种配比关系的变化还会限制和影响到不同商品之间的相对交换价值,它作为影响商品相对价格的一个动态的基准因素,是衡量商品交换价值与其劳动耗费偏离度的动态标尺。
在一个封闭的自循环市场中,在各种生产资源条件确定的情况下,只要各种不同商品生产之间应有的配比关系不发生变化,社会生产是无法在充分就业的基础之上继续扩大的,除非出现新的创新运用可以改变这种配比关系。因此,资本积累只是扩大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和基础,对社会再生产的扩大和收缩产生影响,而不是社会再生产得以持续扩大的根本原因,因为资本积累本身并不能够扩大社会边际生产的边界空间。只有不断地运用新的创新成果才是社会再生产得以持续扩大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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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7 13:02:12
第四节 财富价值是以劳动价值为基础的新概念

劳动价值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反向而不是反比例关系,财富价值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正向而不是正比例关系。只有在整个社会的各种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的假设条件下,劳动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例关系,财富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例关系,才是成立的。
所谓商品价值问题,其实是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通过不同商品相互交换所反映出来的补偿性分配问题。在社会再生产循环过程中,各种耗费都需要补偿,保障这种循环所需要的补偿标准线,是社会再生产循环得以持续的必要条件,所以说,保障社会再生产循环所需要的补偿标准线就是商品价值问题的核心内容,不同商品之间进行交换,应该以这补偿标准线为依据,从而确定相互之间的交换比例。与其说商品的价值由其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不如说是由维持耗费该劳动量所必须对应的消费资料价值决定,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与其生产的难易成正比,耗费的劳动量多,则耗费的消费资料就多,其需要的补偿就多,因而其价值就更大。生产消费资料的劳动生产效率提高了,那么就可以养活更多的劳动人口,从而可以提供更多的“劳动价值”,使得社会总的“劳动价值”增加,而生产非消费资料的劳动生产效率提高,也可以间接带来消费资料的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因此,任何一项可以提高社会劳动效率的创新,都是可以提高社会财富总价值的行为,我们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社会财富总价值的增长成正向关系。
实际上,劳动价值作为不同商品之间交换比例的依据仍然是正确的,但是这种正确是有条件限制的,也就是说,在一个封闭的市场中,在不存在地租和资本利润,在任何一种商品的生产过程中,其等量劳动的劳动效率均相同的情况下,那么某一种商品的全部价值与另一种商品的全部价值之间的比例由其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单件某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的交换比例也由其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不过,在存在地租的情况下,虽然单件某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的交换比例由其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仍然成立,但是某一种商品的全部价值与另一种商品的全部价值之间的比例由其所耗费的劳动量所决定,却是不成立的,因为包含的地租会抬高该种商品的总价值。而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与另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之间,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也不能直接依据其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
财富价值建立在劳动价值的基础之上,把劳动价值与使用价值相配比和相统一,并把单件商品的劳动价值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反向关系变为社会总的财富价值与整体劳动生产率水平之间的正向关系。劳动价值是从微观的角度来论述商品的价值问题,单件商品所包含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向关系,而财富价值则是从宏观的角度来论述商品的价值问题,也就是说,某种商品的劳动生产率与社会总财富价值量成正向关系,其直接价值增量等于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给该种商品所带来的增量财富价值,其间接价值增量等于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所节约的劳动量转移到其他商品的生产所带来的增量财富价值,即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由其给社会生产所带来的增量财富价值总和之间成正向关系。
劳动价值的缺陷,在于其不能够客观的反映社会生产的发展所带来的财富增长问题,不能够动态的反映社会经济的进步状况,与GDP增长的差异程度越来越大;更不能够明晰而客观的反映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物价问题,无法回答,在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普遍持续提高的情况下,物价是需要同步提高还是按照反比例下降,因为物价同步提高违反“价值”的要求,而按照反比例下降,则会导致持续的通货紧缩,将会阻碍社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在货币已经脱离“金本位”的现代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对于“李嘉图困境”,无法做出令人信服的破解,至少至目前为止,所有的解释都是牵强的,即在不违反把劳动价值作为不同商品之间交换比例基础的前提之下,没有出现任何一种合理并且合乎逻辑的严谨解释。
财富价值是以劳动价值为基础的,首先继承了把劳动价值作为不同商品之间交换比例的基础这个核心理念,但是对这个核心理念的扩展范围进行了一些限制,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这种限制似乎更符合大卫•李嘉图先生的本意。财富价值的观念能够客观的反映社会生产的发展所带来的财富增长问题,可以动态的反映社会经济的进步状况,可以与GDP的变化相适应;与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物价问题没有冲突,可以把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问题、物价问题、利率问题和汇率问题统一到一个理论框架之下,更符合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更具可操作性。针对“李嘉图困境”,可以作出新的符合逻辑的解释,而这种解释简单到,仅仅只是对劳动价值的扩展范围进行了一些限制,而不是采用变通的方法。

虽然财富价值是以劳动价值为基础的,但是对劳动价值的核心理念的扩展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对传统劳动价值观进行了新的诠释,对于限制范围之外的经济问题进行了新的研究和尝试,目的是为了寻找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更符合于客观实际的经济规律,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发展,造福于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财富价值不是对劳动价值的否定,而是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继承性新发展,是建立在劳动价值基础之上的新探索、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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