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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9
偶尔我会在这里探讨一些哲学问题,为此先声明一下,这是为我自己写的,主要是为了整理一下偶尔获得的一些心得。
如果有朋友能够有兴趣读完并能提供一些富有启示性的见解,那感觉对我来说就像荒漠中突然遇见的一眼甘泉——
惟有“惊喜”二字可描述之。
都说对人最恶毒的诅咒是不得好死,不知道因惊喜而猝死算不算好死?
这可能也是个哲学问题。
印象中很多年前我是学过数学的,这一次参加母校五十周年校庆,碰到的老师向我印证了这一点,并夸奖我曾是数学系的好学生。

据说西方很多伟大的哲学家以前都是学数学的。

我这个人一向很含蓄的,但不知道上面这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话算不算含蓄?


对于“什么是哲学”这个问题, 唐力全先生说得很清楚:哲学就是对理性证成(rational justification)的探求
依据怀德海先生的观点,思辨哲学, “乃是尝试建构一套融贯、合逻辑、必然的普遍观念系统,并借此系统去诠释我们经验内的一切元素(every element of our experience)”。
因此,哲学就是对第一原理的探求,而第一原理则构成了所有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y)的源泉和一切存在的理性根底(rational ground)。

为了进一步弄清理性证成(rational justification的含义,我翻开了大众版的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辞典》。
rational的解释是:based on clear, practical or scientific reasons
justification的解释是:a good and acceptable reason for doing something
因此,我们似乎可是这么说,哲学的任务就是对能够解释我所经验到的一切元素(现象、事实、知识、理论等)的一种明晰的、适当的理由的探求。

既然是第一原理,那么它就一定是明晰的和不证自明的。然而,当我们说哲学是“关于第一原理的理论”时,实际上就表明人们对什么才是明晰的、适当的和不证自明的第一原理存在根本的分歧。正是这种分歧的存在,才使得哲学能够作为一种学问而存在。

上面所引的对理性的注解强调的是理性的主观方面,即重在“解释”事物时的主观理性基础,但是另一方面,被解释对象本身同样具有理性的属性。
“重的物体比轻的物体落的快”是亚里士多德时代对自由落体运动规律的理性解释,这是一种主观的或者形式的解释(将一种可理解的形式赋予被理解的事物上)。但是,物体本身的运动规律则是所需要解释的事物的客观属性,这可理解为事物的“质料的”(material)或客观的理性。

但不管怎样,理性这两种含义都同时具有如下的一些类别意谓(generic meaning):遵循规则的(rule-abiding)、合规律的(lawful)、有序的(orderly)。

一个问题:如何才能达到最终的明晰性?
或者:怎样才能获得第一原理?

道,可道,非常道。
解释万事万物的“道”,很有可能本身就是不能解释的,否则即非“常道”。

但解释是必须的,同时也是迫不得已的。“意识”这个词本身就含有试图解释一切的本能意味,谁也不能抵挡本能的诱惑和趋势。但是——
理性上述两种涵义之间的距离能够完全消除吗?
或者——
被你理性地解释的事物是不是与事物本身的理性同一?

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告诉我们,任何符合主观理性的无矛盾逻辑体系,总有不能解释或证成的命题。
这就意味着,人对世界的解释与世界本身是什么之间总是存在着无法填补的鸿沟。

怀德海认为:“理性主义,乃是一种信念,即:明晰性只能通过将解释推至其极限方可达到。” 由此看来,明晰性本身就是一个极限过程。这就意味着——
哲学是一个极限过程。

由于一切解释都必须用语言来陈述,这样,问题又转化为——
理性的语言能不能够穷尽世间的一切而不会导致悖论?
或者——
理性能帮助我们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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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9 09:04:05
自己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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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9 09:30:13
谢谢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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