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6-6-4 14:59:00的发言: 想请教曹先生(或者大家)一个问题,您认为“按劳分配”与按“劳动”要素分配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我觉得“公有制范围内”是人为强加上去的,并没有必要。我们的纯粹国营经济已经少之又少了,甚至“国营”这个词都快没人提了。为什么还要强调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非要给分配制度强戴上一顶“按劳分配”的帽子?只是为了维护经济制度服务吗?按劳动要素分配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根本上冲突吗?
谢谢!
有人认为有区别,有人认为没有区别。这主要在于马克思没有定义按劳分配,且一时这么说一时那么说。从我国应用情况看,二者是没有区别的,因为按劳分配只是分配了总工资那一部分,这同按要素分配是自洽的。按要素分配包含几个部分,其中的按劳动要素分配正好是说明总工资怎么分给各个工人,同按劳分配等义。
按劳分配是“公有制范围内的”的确是我们(或马克思)的自恋,是强加的。资本主义下同样是依按劳分配原则该工人发工资的。
我国强加“公有制范围内”是从按劳分配的另一含义来说的。这含义是利润也要分给工人,是彻头彻尾的“谁创造归谁所得”。这一含义从没有证实过。
由于按劳分配和公有制的定义不清析,所以这二者是冲突还是不冲突,是争论不休的。我觉得结束这争论的最好办法就是先在定义上取得一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7 0:17:12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