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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2
必须在市场竞争的背景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才得到真正理解
黄焕金
对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将其放在市场竞争的背景下才能真正理解。这个劳动价值论所隐含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对市场竞争因素的包含,就象马克思本人所说的:“内在规律只有通过他们之间的竞争,他们互相施加的压力来实现,正是通过这种竞争和压力,各种偏离得以互相抵销。在这里,价值规律不过作为内在规律,对单个当事人作为盲目的自然规律起作用,并且是在生产的各种偶然变动中,维持着生产的社会平衡”。我们看到,任何其它劳动价值论,无论是马克思以前的还是以后的,都极少内在地包含市场竞争的因素。翻翻现存所有有关的劳动价值论文献,极少见到在价值论中对市场竞争因素的内在利用,这是它们的基本缺陷。当然还是有人认识到在马克思的价值论里包含着竞争因素,比如顾海良教授在研究与介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产生与转化时便意识到这一点,他说:“马克思还认为,商品的价值由生产成本即劳动决定,是通过竞争的作用实现的,只有通过竞争的作用,商品的价值才能最终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来决定。”
市场竞争是“必要劳动”得以成立与产生变化的基本力量,除去竞争,这种“必要劳动”就不能得到合理说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不会得以合理存在。比如,在形形色色垄断的条件下,价格就总是偏离价值而虚高,这甚至使许多人不相信价值规律的作用,不相信劳动价值论的合理性。没有充分的竞争,那些附着在劳动产品身上的“假价值”(比如利息、地租,和过高的利润等等)就不能过滤压缩掉。经过充分的竞争,才使人认识到:只有必要的人类劳动才有资格形式劳动产品中的新价值,所有其它因素,资本、土地和非必要的劳动,都没有这个资格。因为竞争使产品价格最小化,在这样的价格下,不可能包含着成本以外的其它费用。
因此,产品价值的大小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定的(请注意,这里说的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定,而不是“由”市场竞争来定),这种竞争越充分,通过它所定出的价值也就越接近真实价值(即社会平均的代价耗费)。过去在计划经济下之所以不可能实施价值规律,就是因为没有这种市场竞争。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既与生产过程具有内在关系,也与商品流通过程具有密切关系;虽然生产过程是商品价值的内在决定因素,但是这个决定因素也要顾及到商品流通过程的条件,才会作出自己的“价值决定”。比如,如果商品流通过程不容许商品具有过大成本耗费,那么商品生产过程就会作相应调整,尽可能将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耗费降低下来,以适应商品流通过程所产生的局限条件。而这种成本耗费,就是价值存在的反映。
对马克思主义深有研究的美国著名左翼经济学家保罗·斯威齐(1910-),其著作《资本主义发展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竞争因素深有洞察。他是这样描述竞争因素的作用的:“一个猎人花上自己的两个钟头时间,可以得到一头海狸或是二头鹿。现在,让我们设想一下,‘在市面上’,一头海狸换一头鹿。在这种情况下,谁去捕猎海狸,就是傻瓜。因为,在一个钟头内,可以猎取一头鹿,然后通过交换,就可以得到一头海狸;而直接搞一头海狸,却需要二个钟头。所以,这种局面是不稳定的,也是不能持久的。鹿的供应会扩大,而海狸的供应则会缩减,直到除鹿以外没有别的东西上市,且也找不到鹿的买主。照此推理,用排他法就可以证明,只有一个交换率,即一头海狸换两头鹿可以构成稳定的局面。当市场上保持着这个比率的时候,捕猎海狸的人既无意于改行捕鹿,而猎鹿的人也无意于改行捕捉海狸。所以,这是均衡的交换比率。一头海狸的价值就是两头鹿,反之亦然…假定这就是简单商品生产社会里的竞争,那么,只有当每个商品的价格同该商品生产时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成比例时,供给与需求才会达到平衡。掉个头来说,只有在供求的竞争力量得以自由地发生作用时,和劳动时间成比例的价格才会成立。所以,关于价格决定的竞争性供求理论,不但同劳动理论没有分歧,它反倒成为劳动理论的一个主要的---即使有时候是未被人承认的---组成部分…[马克思语:]‘当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而停止发生作用的时候,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同它的实在价值一致。’” 在这里,斯威齐将“竞争”概念引入价值规律的运动中,令人满意地解决了价值及其“交换比率”问题。同时,他指出了供求关系与价值关系之间的内在一致性,从而批驳了大多数学者将价值关系与供求关系对立起来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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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2 08:41:17
认识的还不错,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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