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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如此简单的问题居然没有人能回答。
物的有用性构成物的使用价值,根据这一定义,显然不同的使用价值是不能相互比较的——劳动价值论
效用是消费感受,可以相互比较——效用价值论
不同使用价值能否相互比较,这不是一个逻辑问题,而是一个立场和方法的问题
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用“使用价值”、西经用“效用”的原因
由此导致经济学结论不同,其实结论已预设在前提(各自概念区分)之中
就是“我是这样认为的,你是那样认为的”,细节的争论已无多大意义
以上一点浅见
比较同意5楼的观点。
6楼好象没看懂题目就发表高见。
我觉得,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才说,使用价值是可以比较的。
对于不同的使用价值,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它们是独立的、不相关的,是独立的个体。
然而,比较,就不是什么个体的问题,而是一个主观能动的主体,对于不同的客体之间通过联系、区别、判断,选择而做出的评价。因此,是一个系统的问题,就是说,主动进行选择的主体和被选择的客体之间,构成了体系。
而体系就区别于了个体之间的不同,看到更多的是联系。
因此,对于不同的使用价值,我们的人,是可以进行评价的,而不是对于自然界来说的独立的、不可以替代的个体。
但是,这并不违反劳动价值论,反而是关于价格理论的补充:当我们的评价高于它的价值时,价格高于价值,从而生产者可以获利,并多生产,价格下降到价值,维持了市场的价值规律。这就是无形之手,上帝之手。
楼主提了一个好的问题,却给出了一个头脑简单的答案(含而不露)
在马克思之前,萨伊等人就大谈特谈效用价值。马克思为何视而不见,偏偏用“使用价值”?以为马克思真的沙瓜?
万岁大中华口口声声发展马克思主义,骨子里却是浆糊主义、败家子主义
使用价值是一个片面的机械的价值概念,既缺乏人文主义精神,即“以人为中心”,又缺乏科学的边界,即约束条件。
效用价值论则是人文主义的价值观,是一个既考虑商品本身的功能特性,又考虑人的主观感受,同时还关注人的资源约束、信息约束、风险偏好约束等的价值观。
根据现代经济学(如范里安的《现代观点》),效用仅仅是给商品排序,而非什么“价值的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8 6:23:19编辑过]
这个问题,古人早有训示: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也。
广泛地说,使用价值很难比较。但是,在特定的环境中,特定的人都会做出选择,这就说明,使用价值是可以比较的。
伙计,你评论马克思的理论,就应当就事论事,没必要把我突显吧。
另外,我的理解有什么不妥之处,你也可以明说嘛,没必要人身攻击。我崇尚马克思主义,
从来在骨子里面相信马克思主义,从来也没有丢马克思的脸,你说我歪曲,我不服气。
首先,价格是价格,价值是价值,使用价值是使用价值,这是三个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的东
西,我的理论怎么就不成了?请明示。
物品的使用价值是一种物独立于人的感受之外的客观存在,是满足人的不同的欲望和需要的,是物品物理结构和化学结构发挥作用的过程,因而是不能比较的。我们可以说在某一个具体的时空点,我们对某些东西的需求强烈些,有些不那么强烈,但是这是指的人的一种主观感受和生理上的满足感,我们的感受并不能代替客观的物的自然构成作用的发挥。我们的感受能影响的是商品的价格,但是仅此而已。
说物品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是一种“物独立于人的感受之外的客观存在”是可以的,但是说“物品使用价值是一种独立于人的感受之外的客观存在”就不对了。说物的使用价值,是针对人的需求而言的,离开了人的需求谈使用价值是没有意义的。
你自己都说:使用价值“是满足人的不同的欲望和需求的,是物品物理结构和化学结构发挥作用的过程”,难道这个“发挥作用的过程”不是人的感受过程?
另外,何为“对某些东西的需求强烈些,有些不那么强烈”?强烈与不强烈的区别,不就是大与小的区别?
研究就研究,滥打什么招牌?马克思经济学的底线在哪?能不能告诉大家?
在马克思那:
(1)不同使用价值比较的结果就是人们通过比较认为(这种比较就是客观见之于主观)使用价值(性质)不同;性质不同的事物(既然),(那么)便不能在量上比较大小
(2)效用=稀缺=供求
只是我的理解哦,只是就马论马,决不敢称“发展**主义”的。如果理解有误,就当是修正或其他什么主义好了
ruoyan:“总效用不可以比较,边际效用可以比较。”
若言兄开拓了新的视野,有一定的道理。不过也有问题。总效用是可以比较的,因为总效用是边际效用的积分。
比如,一个在贫困潦倒中的将死之人,他得到的总效用要小于一个得到机遇并发达的同龄人。
在由于不完全理性导致的不确定性的分析中,通常对风险收益的效用和收益效用的预期进行比较,从而判断该行为人的风险态度。这里的效用都是总效用的概念。
在风险分析中,最终风险态度的取向,是由效用函数的二阶导数(即边际效用的边际效用)来决定的,而非边际效用。
我觉得,你在就“马”而论“马”。
什么意思呢?就是拿着马克思本人的最初言论,做为马克思主义来看待。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本人的言论,有着重大的联系,因为马克思的理论是从这些言论中整理、发掘、深化、精炼出来的;但决不要把马克思本人的某个局部观点,当做是马克思主义来看待。
马克思是一位纯粹的革命导师,是为埋葬资本主义而奋斗的第一人。他的整个理论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是为了解放全人类的生产剥削关系而服务的。
那么,他的局部的理论,如果与他的根本理论不相抵触的话,我觉得应当用与时俱进的眼光来看待,来发展。
就劳动价值论而言,它的根本目的在于揭示剩余价值规律,揭示资本主义的剥削,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实质和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生产关系依据。
那么,我探讨的问题,并不是与其相抵触的,请你三思后再行言论。谢谢。
大家把话题扯远了.
如果不同性质(表现形式)的使用价值相互间不能进行比较,那么同样的道理,不同性质(表现形式)的劳动之间,也不能进行相互比较.
既然不同性质的劳动可以化为同一的"单纯人的脑力和体力的耗费",那么为什么不能将人的各种不同性质的需求,同样化为:同一的"单纯人的精神的和生理的需求"呢?
在满足同一的"单纯人的精神和生理的需求"上,各不同性质的使用价值之间是完全相同的,是可以进行比较的.
在日常的生活中,人们也正是这样比较的,虽然人们自己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14 14:40:08编辑过]